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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县烈士陵园内非烈士墓外迁工作方案编制起草说明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2-21

一、起草依据与必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褒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严格规范烈士陵园安葬管理的通知》(云退役办发202127)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景东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确保景东县烈士陵园内非烈士墓外迁工作有序推进,景东县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

为有序推进景东县烈士陵园非烈士墓外迁工作,成立景东县烈士陵园内非烈士墓外迁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协调景东县烈士陵园内非烈士墓迁葬相关事宜。

       金绍莲  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朱  黎  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正富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解明久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委文明办主任

李春宏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冯  刚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  丽  县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李宗逵  县民政局局长

杨  念  县财政局局长、国资委主任

赵正武  县司法局局长

杨晓艳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罗兆攀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东分局副局长

李先朝  县林草局局长

张永健  县信访局局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杨正富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张斌同志兼任,统筹协调工作专班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好景东县烈士陵园内非烈士墓外迁工作。

(二)实施步骤

一是动员部署阶段(202491930日)

1.做好宣传工作在全县范围内营造崇尚英烈、缅怀英烈、学习英烈、捍卫英烈的浓厚氛围。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法律法规,做好2非烈士人员家属思想工作,争取得到家属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组织实施阶段(2024101—2025420  

1.按照工作程序将2非烈士人员骨灰从景东县烈士陵园迁出安葬(雷振春坟墓、杨友贵坟墓)。

2.非烈士人员骨灰迁出安葬后景东县烈士陵园内2座非烈士墓进行拆除,进行场地平整恢复。

       三是总结验收阶段(2025421日至30日)  

1.完善档案材料、形成书面总结

2.建立健全各项长效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烈士陵园管理保护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非烈士墓外迁是政治工程、民心工程,对于牢记历史、教育后人、凝聚民族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非烈士人员都是老革命、老同志,为景东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必须从讲政治、讲局的高度出发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动员做好非烈士人员家属思想工作。在非烈士墓外迁公告时间结束后,未找到非烈士人员家属的,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法组织外迁,并把外迁的非烈士墓建设好、管理好、保护好。

二是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迁葬工作,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各司其职、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加快推进。迁葬工作必须于2025430日前完成。

三是精心组织,提供资金保障。坚持以人为本、勤俭节约、尊重习俗的工作理念,积极筹措资金,2名非烈士人员迁葬经费列入县级年度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