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补贴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基层政务公开 - 涉农补贴 - 正文
景东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
2025-07-3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10015/20250730-00002  公开目录  涉农补贴
 发布机构  景东县农科局  发布日期  2025-07-30
 名称  景东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
 文  号  第75号  主 题 词 
 文  号  第75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景东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依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种药〔20259号),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确权到户但承包经营权发生流转的,由双方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中明确补贴对象,未明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补贴依据

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的耕地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确权登记不准确的以二轮承包记税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依据耕地面积确权到户承包经营权发生流转的,以协议确定的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214精神,上述各种补贴依据,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核减不予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不予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是: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6.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因某种特殊因素不能进行实测的耕地,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农户承包土地二轮延包的面积为基础确定补贴面积。

三、补贴标准

根据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规模(含县级上年度结转资金)和确认的补贴面积确定补贴标准,全县统一执行一个补贴标准,严禁各乡()以其他工作事项为由另行制定补贴标准。

四、补贴兑付

格按照《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号)、《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号)等文件规定,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