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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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东分局拟对省道S219线景东县文井镇清凉至大朝山东镇黑蛇村公路建设项目拌合站建设项目、景东公路分局沥青搅拌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公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10-30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东分局拟对

省道S219线景东县文井镇清凉至大朝山东镇黑蛇村公路建设项目拌合站建设项目、景东公路分局沥青搅拌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省道S219线景东县文井镇清凉至大朝山东镇黑蛇村公路建设项目拌合站建设项目、景东公路分局沥青搅拌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103020231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话:0879-3013695

   真:0879-3013696

通讯地址:景东彝族自治县气象路27

676299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景东公路分局沥青搅拌站改建项目














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县锦屏镇灰窑村














景东公路分局














沣达环境科技(昆明)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7573m2,其中建筑面积为1670m2,由于公路养护需求变化,拟在现厂内新增一套年产量150吨乳化沥青生产线,采用导热油炉设备对沥青进行乳化加热。并同步对现有项目生产规模进行调整,根据近年公路养护需求,现有项目实际生产规模约1.5t/a。项目改建完成后,设置2条生产线,年产150吨乳化沥青和1.5万沥青混合料。改建项目分为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一、项目建设的主要环境影响

(一)对大气环境影响:

1、项目所辖地景东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周边没有其他较大废气污染源,项目区周围空气环境质量较好,所在地属于达标区域。

2、施工场地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保证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整洁,减少扬尘扩散,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二)对水环境影响:

1、项目区附近地表水主要为北侧45m处的川河,现状水质为类,规划水平年水质目标为类。水质控制目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类标准。

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自有绿化浇水、施肥,不外排。本项目不设废水总量控制建议指标。

(三)对声环境影响:

1、改建项目位于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县锦屏镇灰窑村,项目所在区域噪声功能划分为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执行标准为昼间≤60dB(A),夜间≤50dB(A)

2、禁止中午(12:00~14:00)、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施工作业。

3、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从源头上降低源强,同时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和维修。

4、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做到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具有阶段性和短期性,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各种不利影响也将会得以消除。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1、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2、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执行(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

3、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金属、木材、包装箱等),不能回收利用的按相关规定运至指定地点处理。施工期固废处置率100%,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合理规划施工方案。施工期间应尽量避开雨季,防止水土流失,工程区要采取建设围墙隔离,加强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采取在站场洒水、控制进入项目区车辆时速、物料采取遮盖等措施,降低场区扬尘的产生。

(二)、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即夜间22:00至次日6:00禁止施工。合理布置噪声源并采取隔声、减振、限制作业时间等降噪措施,保证建筑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环境噪声排放限制要求。

(三)、合理处理施工产生的废水,设置沉淀池对施工废水、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建筑材料的冲洗以及项目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等。

(四)、合理处置建筑垃圾,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和规范填埋,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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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S219线景东县文井镇清凉至大朝山东镇黑蛇村公路建设项目拌合站建设项目

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县锦屏镇斗阁村

云南建投中航建设有限公司

普洱恒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目占地面积约4599.54m2,总建筑面积占地约1270m2。项目设计年生产规模:20000m³混凝土。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其中主体工程:1~5号料仓、1#~4#水泥罐、搅拌机主楼;辅助工程:库房、卫生间及洗澡间、配电室、标养室;环保工程:清水池、三级沉淀池、三级化粪池。


一、项目建设的主要环境影响

(一)对大气环境影响:

1、本项目位于普洱市景东县锦屏镇斗阁村,属于农村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评价区域内无较大的工业废气污染源,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2、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本环评要求施工期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以减小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对水环境影响:

1、本项目所涉及地表水体为川河,根据《云南省水功能区划(2014修订)》,地表水川河属于李仙江景东开发利用区:由景东县川河大沟坝头至景东县文井镇者后,全长76.7km,现状水质为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项目位于景东县斗阁村,根据上表中上游监测点景东水文站和下游监测点文井镇新会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地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本项目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生产废水经过收集后,经过三级沉淀池处理,重复回用于生产及洒水降尘,不外排,故本项目对其水质影响较小。

2、项目施工期废水经过三级沉淀池处理后用于绿化,不外排。

(三)对声环境影响:

1、本项目位于普洱市景东县锦屏镇斗阁村,根据声环境的划分,项目所在声环境功能区为2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的要求,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

2、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类比同类行业,项目产噪设备主要为生产设备,其噪声经过基础减震,降噪、距离衰减后区域噪声值在50~64dBA)之间,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时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及工作人员的生活垃圾等。设备安装时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卖给废品回收站进行处置;工作人员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景东县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可做到清洁处置。施工期固废处置率100%,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合理规划施工方案。施工期间应尽量避开雨季,防止水土流失,工程区要采取建设围墙隔离,加强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采取在站场洒水、控制进入项目区车辆时速、物料采取遮盖等措施,降低场区扬尘的产生。

(二)、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即夜间22:00至次日6:00禁止施工。合理布置噪声源并采取隔声、减振、限制作业时间等降噪措施,保证建筑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环境噪声排放限制要求。

(三)、合理处理施工产生的废水,设置沉淀池对施工废水、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建筑材料的冲洗以及项目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等。

(四)、合理处置建筑垃圾,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和规范填埋,防止发生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