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建设的主要环境影响 (一)对大气环境影响: 1、项目所辖地景东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周边没有其他较大废气污染源,项目区周围空气环境质量较好,所在地属于达标区域。 2、施工场地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保证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整洁,减少扬尘扩散,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二)对水环境影响: 1、项目区附近地表水主要为北侧45m处的川河,现状水质为Ⅱ类,规划水平年水质目标为Ⅱ类。水质控制目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Ⅱ类标准。 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自有绿化浇水、施肥,不外排。本项目不设废水总量控制建议指标。 (三)对声环境影响: 1、改建项目位于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县锦屏镇灰窑村,项目所在区域噪声功能划分为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执行标准为昼间≤60dB(A),夜间≤50dB(A)。 2、禁止中午(12:00~14:00)、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施工作业。 3、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从源头上降低源强,同时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和维修。 4、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做到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具有阶段性和短期性,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各种不利影响也将会得以消除。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1、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2、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执行(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 3、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金属、木材、包装箱等),不能回收利用的按相关规定运至指定地点处理。施工期固废处置率100%,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合理规划施工方案。施工期间应尽量避开雨季,防止水土流失,工程区要采取建设围墙隔离,加强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采取在站场洒水、控制进入项目区车辆时速、物料采取遮盖等措施,降低场区扬尘的产生。 (二)、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即夜间22:00至次日6:00禁止施工。合理布置噪声源并采取隔声、减振、限制作业时间等降噪措施,保证建筑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环境噪声排放限制要求。 (三)、合理处理施工产生的废水,设置沉淀池对施工废水、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建筑材料的冲洗以及项目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等。 (四)、合理处置建筑垃圾,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和规范填埋,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