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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东彝族自治县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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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修订 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景福镇人民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修订)》(云政办函〔2020〕69号)等规定,制定本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详细阅读本《指南》。景东彝族自治县信访局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具体信息可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景东彝族自治县信访局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工作部门(景东彝族自治县信访局)信息公开栏目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查阅(办公地址:景东彝族自治县玉屏路75号)。 (二)对外发布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gdong.gov.cn/)政务公开栏工作部门(景东彝族自治县信访局)中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景东彝族自治县信访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景东彝族自治县信访局申请获取。 (一)受理申请机构 景东彝族自治县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国家法定工作日内均可受理。 受理机构:景东彝族自治县信访局 办公地址:景东彝族自治县玉屏路75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联系电话:0879-6229311 传真号码:0879-6223244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景东彝族自治县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工作部门(景东彝族自治县信访局)信息中下载。不接受电话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2.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景东县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景东县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进入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State?bmid=7ddcdccc-5e20-4607-8792-43932b31f09d&pid=36d4423f-e764-4317-bc52-568439027162”,在线填写《景东县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3.申请和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受理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除外。 (1)材料审查。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景东县景福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政府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程序、方式,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对申请材料有效、完备的申请及时登记,予以受理。 (2)办理时限。能够当场答复的,受理机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附件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5.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6.申请注意事项 (1)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2)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 3)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和程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执行。 (4) 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5)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一)景东县信访局负责镇人民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景东彝族自治县玉屏路75号 邮政编码:676299 受理时间: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联系电话:0879-6229311 (二)景东县信访局负责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工作 办公地址:景东彝族自治县玉屏路75号 邮政编码:676299 受理时间: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联系电话:0879-6229311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景东县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附件 1.景东县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 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附件【附件1景东县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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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2: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 附件【附件1景东县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