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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东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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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景东彝族自治县统计局 景东彝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28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23〕7号)《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普政发〔2023〕22号)和《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景政发〔2023〕3号)要求,景东县组织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景东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有力推进下,在各乡镇、各部门和全县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县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景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机构组建、宣传动员、人员选聘、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验收、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提高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景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县政府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由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调度,分管领导重点抓、着力推,县政府督查室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全程督办、动态跟踪。2023年4月7日,县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任组长,26个部门组成的景东彝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各乡镇均组建普查机构,全县上下形成了纵横联动、运转顺畅的普查组织实施体系,确保普查工作有人管、有人抓,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2023年8月23日,景东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理清工作职责,安排部署普查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普查。全县各级党委、政府精心组织实施,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培训到位、措施到位、宣传动员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各行业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提供多方保障,在普查宣传、数据共享、单位清查、现场登记、数据审核评估等方面密切配合,协同推动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多措并举,科学规范实施 按照“坚持质量标准、坚持统分结合、坚持手段创新、坚持协作共享、坚持依法普查”的基本原则,景东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执行国家普查方案,并结合景东实际采用科学方法进行普查,切实提高普查工作科学性、规范性。在制度保障上,借鉴历次普查经验,积极参与省级和市级试点,学习先进做法,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工作,先后印发《景东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等工作制度,为普查实施提供全方位的制度保障。在方法运用上,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方式,通过对景东县行政区域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在单位清查基础上,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在技术手段上,全面应用全国统一、集成高效、安全可靠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推进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应用,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率和安全保障显著提高。 三、依法普查,树牢法纪意识 全县各级普查机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云南省实施方案》,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加强依法普查宣传和培训,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公布统计违法举报方式,依法依规受理、办理经济普查违法举报线索。积极配合上级普查机构的督导督查、执法检查,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对国家曝光的统计违法事实,举一反三、及时开展自检自查、立行立改,对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坚决纠正统计违法行为和失实数据,确保全县经济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四、攻坚克难,全面摸清家底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县500余名基层普查工作人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对景东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完成普查登记,根据普查对象的不同类别,相应采集其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有关数据,取得了丰富详实资料和巨大成果。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摸清了文化产业、数字经济、资源经济发展现状,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等方面的新进展,准确把握新形势新县情,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云南篇章景东实践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五、全程把控,确保数据质量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压紧压实普查数据质量责任,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多措并举开展培训指导,组织基层普查人员严格按照普查流程、质量标准进行数据采集与审核,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加强对普查数据的质量监测分析,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强化现场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实现数据即报即审即查,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2024年5月,为检验各乡镇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13个乡镇组织开展了普查数据事后质量抽查,并配合市经普办对锦屏镇景川路1个样本普查小区进行现场数据质量核查。2024年6月,配合国务院经普办顺利完成对景东县事后质量抽查工作。事后质量抽查主要结果表明,景东县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景东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科学规范有序,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普查主要数据较好反映五年来景东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671个,与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相比,增长140.9%,从业人员23508人,增长0.5%;个体经营户19804个,增长39.7%;从业人员32212人。 景东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景东彝族自治县统计局 景东彝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28日) 根据景东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671个,比2018年末增加2147个,增长140.9%;产业活动单位4083个,增加2233个,增长120.7%;个体经营户19804个,增加5631个,增长39.7%(详见表2-1)。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批发和零售业1310个,占35.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35个,占20.0%;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336个,占9.2%。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0277个,占51.9%;住宿和餐饮业2953个,占14.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914个,占9.7%(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3508人,比2018年末增加110人,增长0.5%,其中女性从业人员9789人,比2018年增加1529人,增长18.5%。第二产业从业人员4749人,减少3341人,下降41.3 %;第三产业从业人员18759人,增加3451人,增长22.5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2212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4776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教育4186人,占17.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613人,占15.4 %;批发和零售业3492人,占14.9 %。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5155人,占47.0 %;住宿和餐饮业5422人,占16.8 %;制造业3438人,占10.7 %(详见表2-3)。 表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817286万元,比2018年末增加2711954万元,增长128.8%。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73709万元,增加467467万元,增长115.1%;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943577万元,增加2244487万元,增长132.1%。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530073万元,比2018年末增加1260291万元,增长99.3%。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478953万元,增加209807万元,增长78.0%;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051120万元,增加1050484万元,增长105.0%。 2023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712626万元,比2018年增加370984万元,增长108.6%。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312981万元,增加117683万元,增长60.3%;第三产业营业收入399645万元,增加253301万元,增长173.1%(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景东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三号) ——第二产业基本情况 景东彝族自治县统计局 景东彝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28日) 根据景东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包括工业和建筑业)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298个,比2018年末增长26.8%;从业人员2470人,比2018年末下降26.6%。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263个,占88.3%;港澳台投资企业1个,占0.3%;其他统计类别34个,占11.4%。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2440人,占98.8%;港澳台投资企业4人,占0.2%;其他统计类别26人,占1%(详见表3-1)。
表3-1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16个,制造业235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47个,分别占5.4%、78.8%和15.8%。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农副食品加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41.3%、14.4%和12.8%。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315人,制造业1882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73人,分别占12.7%、76.2%和11.1%。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21.1%、16.6%和14.1%(详见表3-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62438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26.9%;负债合计421792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80.1%。 2023年,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47303万元,比2018年增长87.7%(详见表3-3)。 表3-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表3-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三)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详见表3-4。 表3-4 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
二、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290个,比2018年末增长590.5%;从业人员2343人,比2018年末下降58.0%。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290个,占100%。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2343人,占100%(详见表3-6)。 表3-6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28.3%,土木工程建筑业占36.1%,建筑安装业占2.8%,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32.8%。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29.0%,土木工程建筑业占47.9%,建筑安装业占2.0%,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21.1%(详见表3-7)。 表3-7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1271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58.3%;负债合计57161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63.9%。 2023年,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5678万元,比2018年增长41.9%(详见表3-8)。 表3-8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注释: [1]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2]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4]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及主要经济指标含省级分劈数据。 景东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 景东彝族自治县统计局 景东彝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28日) 根据景东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1310个,从业人员3492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92.2%和104.4%。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67.4%,零售业占32.6%。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59.1%,零售业占40.9%(详见表4-1)。 表4-1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77.9%。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详见表4-2)。 表4-2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10863.2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115.8%;负债合计399370.3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217.3%。 2023年,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68818.3万元,比2018年增长177.8%(详见表4-3)。 表4-3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57个,从业人员577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78.1%和40.4%(详见表4-4)。 表4-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4-5)。 表4-5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87031.1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8600.48%;负债合计962691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4455.4%。 2023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9288.7万元,比2018年增长298.3%(详见表4-6)。 表4-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32个,从业人员331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13.3%和78%。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37.5%,餐饮业占62.5%。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32.6%,餐饮业占67.4%(详见表4-7)。 表4-7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4-8)。 表4-8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658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36.5%;负债合计7652.4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6.3%。 2023年,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431.8万元,比2018年增长346.8%(详见表4-9)。 表4-9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8个,从业人员97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25%和110.9%(详见表4-10)。 表4-10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4-11)。 表4-11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65.06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4.4%;负债合计22.2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34.7%。 2023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599.99万元,比2018年增长313.4%(详见表4-12)。 表4-1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五、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94个,比2018年末增长261.5%。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15个,物业管理企业16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8个,房地产租赁经营企业55个,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87.5%、33.3%、100%和816.7%。 2023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87人,比2018年末增长54.1%。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110人,比2018年末下降34.9%;物业管理企业274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23人,房地产租赁经营企业80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38.3%、100%和150%;(详见表4-15)。 表4-15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4-16)。 表4-16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房地产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93485.3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20.7%。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175665.7万元,物业管理企业839.01万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174.22万元,房地产租赁经营企业16806.37万元,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30.1%、21.2%、100%和57.9%。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77260.1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253.5%。 2023年,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0508.02万元,比2018年增长7.8%(详见表4-17)。 表4-17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716个,从业人员961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784%和167.7%。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2.4%,商务服务业占97.6%。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4.4%,商务服务业占95.6%(详见表4-18)。 表4-18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4-19)。
表4-19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90578.62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4.4%。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853.88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71.5%;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88724.74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4.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65460.79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5.2%。 2023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8038.88万元,比2018年增长415.2%(详见表4-20)。 表4-20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注释: [1]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景东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五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二 景东彝族自治县统计局 景东彝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28日) 根据景东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三产业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109个,从业人员840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67.7%和11.4%。其中,企业法人单位52个,从业人员257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333.3%和112.4%(详见表5-1)。 表5-1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5-2)。 表5-2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3024.25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407.7%;负债合计27243.53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560.3%。 2023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663.48万元,比2018年增长444.7%(详见表5-3)。 表5-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72个,从业人员895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350%和0.7%。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0个,比2018年末增长25%;从业人员363人,比2018年末下降40.3%。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9664.89万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2341.4%;负债合计115441.48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5005.8%。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9932.67万亿元,比2018年增长1035.8%。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32958.3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271.3%。本年支出(费用)合计9468.2万元,比2018年增长189.3%。 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23个,从业人员475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56.3%和34.9%(详见表5-4)。 表5-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5-5)。 表5-5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456.72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1.1%;负债合计1626.35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8.4%。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269.72万元,比2018年增长218.2%(详见表5-6)。 表5-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四、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教育法人单位75个,从业人员4186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5.4%和17.4%。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58个,与2018年末持平,从业人员3974人,比2018年末增长13.4%。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653.84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348.8%;负债合计440.85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50.5%。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766.72万元,比2018年增长648.9%。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33439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04%。本年支出(费用)合计88175万元,比2018年增长28%。 五、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33个,比2018年末下降5.7%;从业人员1985人,比2018年末增长43.5%。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23个,比2018年末下降11.5%;从业人员1741人,增长39.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281.47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61.9%;负债合计1189.54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236%。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997.5万元,比2018年增长737.6%。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18372.3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590.9%。本年支出(费用)合计67890.5万元,比2018年增长46.6%。 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59个,比2018年末下降13.2%;从业人员291人,比2018年末增长2.1%。其中,企业法人单位33个,从业人员116人,分别比2018年末下降25%和14.7%。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784.11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65.3%;负债合计419.44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61.4%。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917.45万元,比2018年增长82.7%。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7305.6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96%。本年支出(费用)合计2677.3万元,比2018年增长60.4%。 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23年末,全县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336个,比2018年末下降21.7%;从业人员3613人,比2018年末下降20.5%。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本年支出(费用)合计281572.9万元,比2018年增长59.9%。 注释: [1]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景东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六号) ——部分新兴产业发展情况 景东彝族自治县统计局 景东彝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28日) 根据景东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中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和文化及相关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2023年末,全县共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60个,从业人员281人。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486.59万元。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数字产品制造业0个,占0%;数字产品服务业14个,占23.3%;数字技术应用业18个,占30%;数字要素驱动业28个,占46.7%。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数字产品制造业0人,占0%;数字产品服务业41人,占14.6%;数字技术应用业98人,占34.9%;数字要素驱动业142人,占50.5%。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中,数字产品制造业0元,占0%;数字产品服务业2821.83万元,占24.6%;数字技术应用业1557.17万元,占13.6%;数字要素驱动业7107.59万元,占61.8%。 二、文化及相关产业 2023年末,全县共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116个,从业人员718人,分别比2018年末下降24.7 %和38.4 %;资产总计93121.3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53.7 %。 2023年末,全县共有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81个,从业人员517人,分别比2018年末下降8.0 %和39.7 %;资产总计62298.3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242.3 %;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4121.3万元,比2018年增长93.3 %。 2023年末,全县共有公益性文化事业(含社团)法人单位35个,从业人员201人,分别比2018年末下降47.0 %和34.7 %;资产总计30823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83.2 %;本年支出(费用)合计8887.6万元,比2018年增长267.1 %。 注释: [1]数字经济:按照《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数字经济产业范围包括01数字产品制造业、02数字产品服务业、03数字技术应用业、04数字要素驱动业、05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5个大类。其中,01-04大类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指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经济活动。 [2]文化及相关产业: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景东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七号) ——分地区单位和从业人员情况 景东彝族自治县统计局 景东彝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28日) 根据景东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分地区的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及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分地区单位情况 202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锦屏镇1401个,占38.2%;文井镇417个,占11.4%;大朝山东镇242个,占6.6%。 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情况详见表7-1。 表7-1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数和产业活动单位数
二、分地区从业人员情况 202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锦屏镇15090人,占64.2 %;文井镇2214人,占9.4 %;大朝山东镇795人,占3.4 %。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情况详见表7-2。 表7-2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注:表中合计数含铁路部门数据 注释: 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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