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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通告
2026-03-1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10001/20260310-00001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景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03-10
 名称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通告
 文  号   主 题 词 
 文  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通告 


为有效应对高火险天气,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气候特点、森林资源分布及火险形势,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2026320日至520日,全县实行森林草原高火险期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行政区域森林、草原内及林地草地边缘50米范围内为森林草原防火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高火险期禁止以下行为:

(一)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农事用火;

(二)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用火;

(三)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玩火等非生产性用火;

(四)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吸烟、燃放烟花爆竹和孔

明灯、焚烧垃圾等行为;

(五)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烧蜂、烧山狩猎等行为;

(六)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实施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生产性用火;

(七)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草原;

(八)严禁其他野外违规用火。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防火责任单位要在重点林区、重点区域入山路口设置检查卡点和防火警示牌,进出车辆和人员必须扫码登记,依法接受防火安全检查,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对不服从防火检查人员、护林人员管理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加强对憨、聋、痴、哑、精神病人,以及留守老人、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监护管理,严防违规用火。

四、县、乡(镇)、村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火情监测,强化应急准备,将各类扑火队伍、防灭火装备,预置于应急状态。一旦出现森林草原火情,要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和上报火情信息,安全、有序、科学处置火情,有效控制火灾蔓延,降低火灾损失,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五、严格责任追究。凡违反《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及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部门、林草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工作责任未落实、措施不到位、应急准备不充分、组织扑救不得力,导致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或人员伤亡事故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违规用火行为,应立即拨打12119火警电话或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护林员报告。本通告自2026320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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