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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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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持续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有效降低噪声污染,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 2026 年春节期间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及时间 (一)禁放区域 景东县城北至北川路,南至建设路,西至景川路,东至凌云路。具体范围如下图所示: (二)禁放时间 2026 年 2 月 16 日(除夕)至 2 月 19 日(大年初三)、2026 年 3 月 3 日(元宵节)全天。 二、禁放区域外燃放行为规范 禁放区域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城镇居民集中住宅区的阳台、窗口、楼道、屋顶燃放或抛掷烟花爆竹。 (二)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公共绿化带等目标抛掷烟花爆竹。 (三)在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破坏生活环境、生态环境的燃放行为。 三、主体责任与宣传引导 全县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村(社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本辖区群众的教育管理和宣传引导: (一)倡导采用喜庆、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欢度佳节。 (二)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禁燃规定,严禁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三)组织开展禁燃宣传,引导干部职工、群众及家属自觉抵制违规燃放行为,营造人人遵守、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法律责任 凡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在禁放区域外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特殊燃放申请与监督举报 (一)因重大庆典活动等特殊情况,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须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提前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严格遵守燃放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并可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0879—110(县公安局)。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