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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东彝族自治县35kV徐家坝输变电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景政征补公告〔202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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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景东彝族自治县35kV徐家坝输变电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按照县人民政府安排,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结合景东彝族自治县太忠镇实际,组织拟定了《景东彝族自治县35kV徐家坝输变电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景东彝族自治县的太忠镇平掌村民委员会帮正村民小组、柏树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共涉及1个镇1个村民委员会2个村民小组,拟征收土地面积0.4000公顷(6.00亩),项目四至情况见拟征地位置图。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35kV徐家坝输变电工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三、征地补偿安置费情况 本项目征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依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标准测算;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普洱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普政发〔2022〕73号)标准测算并拟定,按照《景东彝族自治县35kV徐家坝输变电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普洱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普政发〔2022〕73号)执行。 本项目拟征收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五、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景东彝族自治县35kV徐家坝输变电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六、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自然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6年1月6日—2026年1月12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景东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现状调查结果和《景东彝族自治县35kV徐家坝输变电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计算补偿金额。 七、有关事项 (一)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相关规定,若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景东彝族自治县35kV徐家坝输变电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景东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景东县自然资源局将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并向景东县自然资源局提交《景东彝族自治县35kV徐家坝输变电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刀利祥,0879-6224450 地 址:景东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景东县锦屏镇青云路5号) 附件:1.景东彝族自治县35kV徐家坝输变电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听证申请书(样例) 3.景东彝族自治县35kV徐家坝输变电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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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 景东彝族自治县35千伏徐家坝输变电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doc】 附件【附件2 听证申请书(样例).docx】 附件【附件3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