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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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景东县卫生健康局健康帮扶政策执行情况
2024-12-31   作者:县卫生健康局 点击数:  
 索 引 号  110018/20241231-00001  公开目录  健康扶贫
 发布机构  景东县卫健局  发布日期  2024-12-31
 名称  2024年景东县卫生健康局健康帮扶政策执行情况
 文  号   主 题 词 
 文  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2024年景东县卫生健康局健康帮扶政策执行情况 

一、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分为哪四类?

一类人员:特困人员

二类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三类人员:低保边缘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返贫易致贫人口深度困难职工

四类人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相对困难职工、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象是哪些重点人群?

农村常住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低保户、特困供养户、易返贫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的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残疾人4类重点人群和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4类慢性病患者。

三、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工作目标是什么?

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进行核实核准,核实核准率达到99%以上;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中的36种大病患者做到应治尽治,救治率达99%以上。对监测对象中4种慢性病患者做到应签尽签率达到99%以上,规范管理率达88%以上。

四、家庭医生提供哪些服务?

家庭医生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

五、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做了哪些调整?  

一是将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对象调整为已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对基层首诊规范转诊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交押金。二是在实现普洱市统筹区内医疗保险三重制度保障一站式结算。

六、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作了哪些调整?

一是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按照每人每年180元标准,由医疗救助给予定额资助参保。

二是过渡期内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资助参保标准从2022年至2025年逐年下调,具体标准为2022135元,202390元,202445元,到2025年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三是具有多重身份的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按照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

七、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待遇作了哪些调整?

一是基本医疗保险,从202211日起过渡为公平普惠的保障政策。巩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县域内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支付比例为90%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600元、支付比例为80%,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0元、支付比例为60%二是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农村低收入人口较普通居民医保参保人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 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2021年一2023年保持大病保险倾斜政策稳定,2023年后逐步调整。三是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对规范转诊转院的医保目录内费用:1.特困供养人员按照100%救助;2.低保对象、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脱贫户按照70%救助;3.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内,救助比例不低于70%。经医保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住院产生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左右,不足80%的由基本医疗保险补足80%,年度个人自付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普洱市医疗保障部门防止因病返贫致贫监测底线,在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内,再按70%的比例给予倾斜救助。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20212023年保持医疗救助政策稳定,2023年后逐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