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开办〔2018〕109号)要求,现将2025年度脱贫人口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景东县2025年度脱贫人口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实施单位:景东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地点:全县13个乡镇
建设内容: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2.培训期间的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
资金来源及规模: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0万元
实施期限:2025年1月—12月
补助标准:培训补贴按培训目录标准补贴;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20元/天,交通费补贴60元/天。
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据实(培训目录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60元生活费补贴和每人每天20元交通费补贴,增加1300人次户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家庭增收130万元。
本公告日期自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9日止,公示期10天,请社会各界和群众广泛监督。
监督电话:景东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9-6226806,12317。
附件:景东县2025年度脱贫人口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8日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度脱贫人口实用技术和职业
技能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49号)和《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景东县2025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等4个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景农办复〔2025〕1号)文件精神,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技能促进转移就业,助力家庭增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云南省“六个一批”促增收的部署要求,全面摸清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培训需求,对有培训意愿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开展技能培训1300人次以上,切实帮助他们掌握一门就业技能,全面提升转移就业能力或发展产业能力,通过培训实现转移就业,达到“提技能、促就业、促增收”的目标。
二、项目规划
全县国土面积4532平方公里,辖区有13个乡(镇),166个村民委员会,4个社区,2366个村民小组,境内总人口30.31万。2024年底全县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共20204户69370人,有劳动能力家庭18960户,转移就业17334户,有劳动力44125人。2024年全县转移就业13.88万人,其中县内转移就业8.5万人,发展产业3.5万人,其中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转移就业33636人,其中省外转移就业5659人,县外省内转移就业9288人,县内就业16989人。景东县产业基础强,发展产业和转移就业技能需求大,发展产业和就业者就业技能匮乏。
依托入户返贫动态监测契机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行动,结合景东县肉牛、咖啡、茶叶、烤烟等特色产业和就业者的就业需求,对全县13个乡镇166个村民委员会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进行全员培训需求大摸排,摸排出景东县2025年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培训需求2500人次左右,整合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沪滇劳务协作资金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0.0万元,用于支付培训补贴和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培训期间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和培训补贴。各乡(镇)具体培训人数和工种以实际培训人数和工种为准。
三、项目名称、补贴对象
(一)项目名称
景东县2025年度脱贫人口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二)补贴对象
培训补贴以监测对象为重点,兼顾脱贫劳动力。
四、补贴标准
(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3—2025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17号),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
(二)培训期间的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
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培训合格后,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60元生活费补贴和每人每天20元交通费补贴。
五、资金来源及项目工期
资金来源: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0万元。
项目工期:2025年1月—12月。
六、申请流程
(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流程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根据《普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普洱市承担政府补贴职业培训班管理工作流程(修订)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培训取得证书后,由培训机构在“技能云南职业培训管理服务平台”系统提交培训台账→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培训台账→培训机构系统提交培训合格学员的培训补贴申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系统审核培训补贴→培训机构提交培训补贴相关纸质材料→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初审材料→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报县人力资源会保障局审批→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业务经办人员按照程序推送财务审核→拨付资金到培训机构申请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培训期间的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申请流程
培训期间的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申领,根据《普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普洱市承担政府补贴职业培训班管理工作流程(修订)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培训取得证书后,由培训机构在“技能云南职业培训管理服务平台”系统录入培训合格学员的生活费、交通费补贴申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系统审核生活费、交通费补贴→培训机构先行垫付培训期间学员的生活费、交通费补贴→培训机构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生活费、交通费补贴纸质材料和垫付银行流水的材料申报补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初审材料→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人力资源会保障局共同审批→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业务经办人员按照程序推送财务审核→拨付资金到培训机构申请指定的银行账户。
七、组织保障
为确保景东县2025年度脱贫人口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顺利实施,成立景东县2025年度脱贫人口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苏娅楠 县人力资源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杨 念 县财政局副局长
蒋忠志 县人力资源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林智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副局长
各乡(镇)分管乡村振兴领导
成 员:张译丹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兰 明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
文云娥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 胜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股负责人
袁明星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财务统计股负责人
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蒋忠志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张译丹同志兼任,人员从相关股室抽调组成,具体做好领导小组安排的相关工作。
八、项目实施管理
(一)保障措施
一是督促落实项目建设的实施,制定相应的项目实施方案。二是建立有效的组织机构和协调机制,把完成项目建设纳入政府绩效目标管理,加强协调,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功能,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三是建立有效的推进机制,确保项目的全面实施。四是加强项目检查,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按时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报告项目执行情况。
(二)项目管理
依据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 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项目实施前、后的公示、公告制度,公告公示项目实施内容、组织实施部门、投入资金数量、资金来源等情况,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督促检查,确保财政衔接资金所有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和作用。同时,加强对建设项目实施内容及进度的跟踪监测,建立健全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和资金管理档案。凡涉及项目申报材料、项目实施前后的影像资料、财务凭证等材料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分类归档、保管备查。
(三)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云财规〔2024〕10号严格进行项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要加强资金监管,实施全过程项目资金绩效管理,严格审批流程,落实资金公开公示制度,及时加快资金使用,随时随地掌握资金使用情况,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经验、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衔接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占用、挤占、挪用、贪污和改变资金用途,违者必须从严查处,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效益分析
(一)社会效益
各乡(镇)要强化培训政策宣传,认真动员组织农村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劳动力参加培训。培训以后组织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劳动力向省内外输出就业。通过项目实施,动员有培训就业意愿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促进更多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劳动力掌握农村种植养殖技能和就业技能,充分实现就业和发展产业。与1300人次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有效形成联农带农机制,激发内生动力,持续提升发展产业能力和就业能力,依托发展产业促增收、外出就业促增收,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保持就业规模总体稳定。
(二)经济效益
通过项目实施,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据实(培训目录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60元生活费补贴和每人每天20元交通费补贴,增加1300人次户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家庭增收1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