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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东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景东县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兑付方案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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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道路运输和航务管理中心: 你中心提交的《景东县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兑付方案》(景道航字〔2024〕9号)已收悉,经研究,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同意你中心按照方案中的分配方法对景东县城市出租车、农村道路客运、农村水路客运进行补贴。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及时兑付,做好资金监督管理,并要求各运输企业在各项资金到账后完成兑付名单核实及公示。 附件:景东县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兑付方案 景东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27日 景东县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兑付方案 为确保政策及时精准落实到位,科学合理组织资金下达,按时限要求完成兑付资金,保障行业稳定,经县道航中心班子会议研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下达资金总额 根据《普洱市财政局 普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普财建〔2024〕135号)文件,普洱市财政局、普洱市交通运输局共下达景东县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306.5622万元,其中:涨价部分161.2468万元;费改税部分145.3154万元。 二、补贴范围 景东县城市出租车、农村道路客运、农村水路客运。 三、分配原则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筹用好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其中,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对用油单位的2023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进行补贴;油价补贴资金统筹部分用于支持公共交通发展;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部分)用于城市发展奖励资金(新能源出租、公交)、农村道路客运补贴(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改造补贴、农村道路客运正常运行监测系统补贴、农村客货邮融合)、农村水运客运补贴。 四、具体分配方法 (一)城市出租 2023年景东县共有巡游出租汽车70辆。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部分)共下达新能源推广应用补贴资金23.4468万元,用于补贴52辆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每辆4509元;一次性奖励资金下达20万元,用于补贴2023年7月1日起更新和新增的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共20辆车,每辆1万元;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下达城市出租车发展燃油补贴资金(费改税部分)8.7354万元,用于补贴18辆实际用油车,每辆4853元。 (二)农村水路客运 2023年景东县共有农村水路客运船舶48艘。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共下达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资金15.576万元,根据船舶功率进行分配,按102.875元/kW进行补贴。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部分)共下达水上安全巡航补贴资金8.8万元,我中心用于定点巡航监控设备安装及监管船艇维修费。 (三)农村道路客运 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共下达农村道路客运油价补贴资金121.004万元,用于补贴景东县2023年农村道路客运实际用油车辆169辆。 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部分)共下达农村道路客运车辆运营监测系统补贴4万元,由云南金孔雀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景东运输分公司、景东彝族自治县公交运输有限公司根据实际用油量和车辆运营情况进行分配。 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部分)共下达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示范乡(镇)及标准示范村创建补贴30万元,目前省交通运输厅正在草拟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文件,正式文件尚未出台,经与上级交通部门对接,该项资金可用于农村客货邮场地租赁、场地改造、设施设备购置、营运补贴等,且原则上只能兑付到企业,需尽快拨付该笔补贴。经我中心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景东县分公司协商一致,将该笔补贴兑付给该公司用于推进示范乡(镇)及标准示范村创建,并与该公司签订资金使用协议,明确资金使用须经县交通运输局(县道路运输和航务管理中心)审核同意。 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部分)共下达农村道路客运公交化运营改造补贴75万元,按每条线路补助两年,每年25万元的补贴标准,由景东彝族自治县公交运输有限公司用于景东至文龙、景东至安定、景东至亚热带植物园3条线路公交化运营改造。因景东至文龙与景东至亚热带植物园城乡公交化运营改造重合,为避免专项资金重复使用,将2023年景东至亚热带植物园的农村道路客运公交化运营改造补贴资金25万元调整到景东至龙街客运线路使用。 五、兑付时间 要求各运输企业在各项资金到账后完成兑付名单的核实及公示,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各驾驶员及车主的资金兑付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