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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从严抓好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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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道路货物运输源头企业(单位): 为有效遏制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依法保护公路基础设施完好,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景东县实际,现就从严抓好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告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源头治超的主体责任,企业法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安全负责人负分管责任,并严格落实货物装载、过磅、开票、出厂等各关键岗位职责。 二、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广泛宣传车辆装载标准及安全生产、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切实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三、健全完善称重、监控联网设备,加强对货物装载、过磅、开票、出厂等关键岗位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车辆装载标准,严禁超标准装载;对出厂(场)的运输车辆进行严格检查,按规定做好货物过磅、出厂记录,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厂(场)上路行驶。 四、车辆轴载质量严禁超过以下规定 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2.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3.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4.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5.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6.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7.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8.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按照《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规定,货运车辆运输过程中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构成危险作业罪,货物装载企业及货运企业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五、运输易泼洒货物(渣土、煤矿、非煤矿料、石料、砂石料)的车辆出厂(场)前,必须用篷布或遮阴网进行覆盖处理,从源头上杜绝路面泼洒。 六、合理调控运输车辆出厂(场)时间,尽可能避开节假日、学生上(下)学、当地赶集日等人员、车辆流动密集时段出厂(场),从而确保运输安全。 以上告知内容,请各企业(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从业人员严格遵守。今后,若发现超标准装载或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