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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解读:景东彝族自治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2026-03-18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10011/20260318-00008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景东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26-03-18
 名称  问答解读:景东彝族自治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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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解读:景东彝族自治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一、问: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背景与目的是什么?

答: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村民建房行为,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和农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央、省级相关政策,结合景东实际制定本办法,旨在引导村民科学合理建设住宅,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二、问:农村宅基地的定义与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定义: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适用范围:景东县行政区域内宅基地的审批、使用和管理。

三、问:农村宅基地管理部门之间职责是如何分工的?

答:乡镇政府:负责宅基地审核批准(含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建立联堪联审和村级巡查员制度,审批结果报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农业农村部门:统筹宅基地改革与管理,制定分配、流转、查处等制度,指导闲置宅基地利用,统计用地需求。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规划许可、农用地转用审批、确权颁证,县城规划区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其审批。

住建部门:规范建设工程质量、工匠资质管理,审批县城规划区内《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

村委会/村民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宅基地管理、监督及日常巡查。

四、问:按照规划管控农村宅基地如何保障?

答:规划要求:严格遵循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禁止区域;优先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废弃地,少占耕地林地。

面积标准:

县城规划区内:人均≤20㎡,一户≤100㎡;

县城规划区外坝区/集镇周边:人均≤30㎡,一户≤150㎡;

山区/半山区:一户最高≤250㎡。

建筑风貌:总体控制为青瓦无量灰、翘檐坡屋顶,体现彝族传统建筑特色。

用地保障:坝区鼓励统规统建农民小区,山区结合搬迁向中心村聚集;占用农用地需办理转用审批,税费谁使用、谁承担

五、问:申请农村宅基地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户一宅原则:以公安户籍登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户为单位,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申请条件:包括年满18周岁分家分户、现有宅基地面积不达标、因规划/灾害需搬迁、回原籍定居无住房等6类情形。

不予批准情形:非本集体成员申请、选址不符规划、超面积申请、出租/出卖宅基地、违法占地未结案等9类情形。

六、问:申请农村宅基地有哪些审批流程?

答:农户向村民小组提交申请→小组会议讨论并公示→村委会审查→乡镇联审联办机构现场勘查、联合审核→乡镇政府5个工作日内审批,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审批结果季度备案。

七、问:农村宅基地是如何开展监督管理与违法处理的?

答:“三到场制度:申请后实地审查、开工前划定范围、完工后验收。

动态巡查:乡镇建立巡查制度,村级配备土地巡查员(每周至少2次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设。

禁止性规定:严禁城镇居民购置宅基地及办理相关登记;严禁一户多宅”“建新不退旧,超面积宅基地需腾退。

违法查处: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对非法占地、违规建房等行为责令拆除、恢复原状;乡镇政府对未退出原宅基地的责令限期拆除。

八、问:农村宅基地如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答:批准后2年内完工并验收,验收后1年内申请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

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登记并注记合法继承人

宅基地使用权被收回的,需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逾期由登记机构公告注销。

九、问:闲置宅基地如何合理利用?

答:支持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盘活闲置宅基地及农房,发展农家乐、民宿等;允许村集体有偿收回闲置宅基地转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