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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答解读:景东彝族自治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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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制定方案的政策依据与目的意义是什么? 答:本方案根据国家(如国土资发〔2011〕178号、自然资发〔2020〕84号等)及云南省(如云自然资确权〔2019〕685号)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旨在通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深化农村改革、建立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体系,为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提供支撑。 二、问: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依法依规: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成果真实准确。 统筹兼顾:利用已有调查成果(如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补充房屋权籍调查,提高效率。 因地制宜:结合景东实际,先易后难,完善纠纷调处机制。 不变不换:已发权利证书继续有效,新增登记颁发统一不动产权证。 和谐稳定:尊重历史、保护权益,维护农村妇女及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权益。 便民利民:优化流程,延伸服务窗口。 三、问: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覆盖全县13个乡镇(10镇3乡)约85642宗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2020年底前完成登记发证,发证率达90%以上(77078宗)。 四、问: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任务有哪些? 答:信息采集:通过“云宅调”程序采集85342宗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房屋、权利人信息,形成初始数据库。 已发土地证数据整合:对43991宗历史土地证,关联“云宅调”信息与三调影像,建成数据库并上报。 已调查未登记宗地处理:对15942宗已调查但未发证宗地,补充完善信息后审核、公示、登记。 未调查宗地补充调查:对25409宗未调查宗地,采用解析法、图解法等开展权籍调查,符合条件的登记。 数据库汇交:形成县级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检查合格后上报省厅。 五、问:如何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 答:资料准备:县自然资源局收集土地登记、生态红线等资料;省级技术单位收集地籍调查、三调影像等数据。 “云宅调”信息采集:组织基层力量采集宗地位置、面积、权利人等信息,省级技术单位检查调整后形成初始数据库。 已发土地证数据整合:关联“云宅调”信息与影像,落宗后建库并经县自然资源局认可。 已调查未发证宗地审核:信息完备的直接审核登记;信息缺失的补充后审核登记。 未调查宗地处理:利用“云宅调”信息与三调影像,图解法获取界址信息,审核登记。 特殊情形处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按“房地一体”登记;违法用地(如乱占耕地、小产权房等)不登记,单独建库统计。 五、问;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具体规则是什么? 答:(一)宅基地使用权确认 一般原则:一户一宅(除继承赠与);农转非人员原住房可登记(注记“农转非”);离婚、分户、继承等按规定登记;无权属来源的经三级证明+公告30天无异议可登记。 面积标准:1982年前老宅基地按实际使用面积(规划区内≤300㎡/户,区外≤350㎡/户);1987年后拆旧翻新按县城规划区≤150㎡、区外≤200㎡、山区≤240㎡登记。 (二)房屋所有权确认 已发土地证的可换发房地合一不动产权证,收回旧证;2008年前未报建农房无需规划材料,2008年后经村委会公告15天无异议可登记。 (三)不予/暂缓登记情形 不予登记:城市居民非法购地建房、一户多宅再建、临时建筑、小产权房等。 暂缓登记:权属争议未解决、材料不全、权利被查封等。 六、问: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有哪些保障措施? 答:组织领导:成立县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自然资源局。 经费保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部门职责:自然资源局牵头,财政、农科、公安、民政等部门及乡镇、村组协同配合,负责资料收集、矛盾调处、信息核查等。 质量监督:全程管控调查登记数据质量,确保符合技术法律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