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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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东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30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景东分局 点击数:  
 索 引 号  110012/20240130-00001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景东分局  发布日期  2024-01-30
 名称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东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  号   主 题 词 
 文  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东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 号)要求,编制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东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东分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督以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等生态环境重点工作,切实回应群众关注关切,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23年在景东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各类信息共58条。积极推进行政权力事项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情况26条,公开行政处罚决定6条;公开 2023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有关复文及办理情况3条;结合双随机检查按季度公开环境监管执法工作3条;每季度公开空气质量、水环境、污染源监测数据,包括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和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菊河水质,景东彝族自治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景东昆景医疗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厂等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数据;有序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编制发布景东县环境保护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24 号),公开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3年,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完整、合法,避免出现转载或发布信息出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运行安全、保密的规定,严禁涉密信息、有害信息上网,按照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谁审核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确保在政府网站上发布的政府信息真实可靠、不涉及国家秘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东分局将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围绕分局重点工作,及时公开对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及投诉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等各类信息。规范新媒体建设管理,开设景东环保微信公众号和“景东生态环境”新浪微博账号,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进行备案。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全面压实责任,景东分局办公室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各类政务公开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发布,建立了横向覆盖分局各股室各业务,纵向覆盖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办股室的政务公开工作体系;二是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坚持日常读网巡网,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常态化开展涉密审查、隐私排查和敏感字词排查;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培训,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政务公开相关文件,持续增强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

二、主动公开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信息不全面;二是回应社会关切不深入;三是干部职工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改进措施: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东分局将按照国务院、省、市和景东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决策部署和要求,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机关效能、建设阳光环保的重要手段,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载体,强化工作举措,持续抓牢抓好生态环境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一是深化认识,压实责任。把政务公开和政务新媒体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明确分管领导配齐配强政务公开、政务新媒体工作人员,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职责,狠抓工作落实。

二是强化常态化监管。继续加强政府网站涉及本部门的栏目和政务新媒体的日常巡查,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的更新发布工作,做到定期更新、及时更新有效更新。

三是加强学习和培训。多形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强化一盘棋意识,提高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3年全县各级各部门全部免费为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如有疑问,请与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东分局联系(地址:景东县气象路27号;邮编:676299;电话:08793013693;电子邮箱:jdhbj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