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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四三二”举措护航入河排污口规范监管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6-01-26

入河排污口是连接陆域与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节点,其管理成效将直接影响水生态环境质量。普洱市生态环境局紧扣国家、省级部署,立足全域管理实际,出台《普洱市入河排污口审批、登记管理规定(试行)》并于2026年1月4日印发施行,以“四三二”举措护航入河排污口规范监管,构建全链条管控体系,助力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

抓实“四类管控” 厘清监管边界权责

一是范围全覆盖,将各类入河排污口新设、改设、扩大行为全部纳入监管;二是分类差异化,工矿企业排污口、工业以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实行审批管理,其余实行登记管理;三是分级明权责,厘清市、县(区)及受委托单位职责,实行统一编码管理;四是红线不越过,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三大区域设口,严控水生态不达标区域入河排污口设置。

优化“三项流程” 提升审批服务效能

一是精简申请材料,与环评、排污许可政策衔接,区分重点行业与一般主体差异化要求,减轻责任主体负担;二是压缩审批时限,分级规范流程,在法定时限内提速75%,5个工作日内办结;三是简化登记手续,通过书面审查、现场查勘高效完成登记,提升服务便捷度。

构建“两大闭环” 强化全生命周期监管

一方面动态管控闭环,规范入河排污口变更、注销流程,实现信息化台账管理与动态衔接;另一方面监测监管保障闭环,明确各级监管职责,实施监督监测,执行审批“零收费”,配套15项附件提供规范化指引,确保政策落地。

下一步,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将强化政策培训、宣传与督导,引导责任主体合规申报,将政策从纸上落到事上,以制度刚性守护好普洱市的绿水青山,推动转化为金山银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