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收费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正文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2022-11-30   作者:jd 点击数:  
 索 引 号  110001-/2022-1130001  公开目录  行政收费
 发布机构  景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11-30
 名称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文  号   主 题 词 
 文  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特此公告。

  

附件: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9月28日

 

 

 

  
附件【附件: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