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政办发〔2021〕20号
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景东彝族自治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东彝族自治县
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
实施方案
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办发〔2021〕8号)精神,为确保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业主主体责任落实,坚持源头治理、精准治理,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任务和工作机制,坚决遏制增量、有序化解存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为保障景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清查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清查范围:景东县建成区内的所有房屋建筑,包括既有建筑和在建建筑。
(二)整治重点:
1.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
2.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
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
4.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
5.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
6.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
7.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
8.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
9.存在第1项至第8项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
三、清查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30日前)。各责任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成立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清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清查阶段(2021年4月25日前)。各责任单位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对建成区内所有既有建筑和在建建筑进行全面摸底,在房屋建筑基本情况方面,要查清房屋建筑的地址、所有权(使用权)、用途、开工时间、进度、竣工时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类型、改建扩建情况、设计施工情况、安全隐患情况等;在房屋建筑审批情况方面,要查清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改建扩建报批、用途变更、消防、工商登记、特种行业等全流程行政许可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数据电子台账,每栋建筑审批及建设运营情况要建档立卡,实施动态监管,已建立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要及时将清查信息录入平台。对清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对清查中发现的涉及各行业违法违规审批问题,及时移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全面整治阶段(2022年12月31日前)。各责任单位要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逐项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范围的问题隐患,要制定整改责任清单、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实施问题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按照“省级统筹督导、市级协调推进、市直部门督促指导、县级组织实施”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取得实效。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直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和推进全县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推动清
查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全面开展。
(二)部门职责分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县城)建成区内本部门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居民小区、所监管在建工程的房屋清查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各部门城市(县城)建成区内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清查整治工作,牵头组织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城市(县城)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各部门城市(县城)建成区内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房屋建筑清查整治工作;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部门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建设的房屋建筑清查整治工作;发改部门负责指导各部门城市(县城)建成区内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清查整治工作;教育体育部门负责城市(县城)建成区内本部门办公用房、业务用房、体育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房屋的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民族宗教部门负责城市(县城)建成区内本部门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宗教活动场所房屋的清查整治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本部门办公用房、业务用房清查整治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城市(县城)建成区内本部门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养老机构场所、儿童福利机构、救助托养机构房屋的清查整治工作;司法部门负责城市(县城)建成区内办公用房、业务用房等本部门监管行业房屋清查整治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调解等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城市(县城)建成区内本部门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公共娱乐场所、文化和旅游场所等本部门监管行业的房屋清查整治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城市(县城)建成区内本部门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医疗机构场所等本部门监管行业的房屋清查整治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部门负责城市(县城)建成区内本部门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大型商贸场所、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饭店等本部门监管行业的房屋清查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各部门城市(县城)建成区内违规取得或未取得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清查整治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城市(县城)建成区内本部门办公用房、业务用房、交通场站(含公交车站台)等本部门监管行业的房屋清查整治工作;工信部门负责城市(县城)建成区内本部门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工业企业用房、通信机构、辖区内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用房等本部门监管行业的房屋清查整治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将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有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各部门城市(县城)建成区内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指导各部门城市(县城)建成区内违规取得消防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生产经营许可的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锦屏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各行业部门未排查房屋的清查整治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房屋基本信息、审批手续情况、改造情况、用途改变情况、安全隐患等清查整治工作。县住建部门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负责对房屋安全进行指导鉴定或评定,并牵头拟定相关整治计划。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加强清查整治工作的组织、信息共享、沟通协调。
(三)重点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大型商贸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饭店、宗教活动场所、医疗机构场所、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托养机构、交通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清查整治。要压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对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确保建筑物使用安全,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四)加强信息报送。抓紧动员部署,及时启动并有效推进清查整治工作。自2021年3月起,各行业主管部门每月25日前将本部门上月度专项清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景东彝族自治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表(既有建筑)》、 《景东彝族自治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表(在建建筑)》(详见附件)报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字虹松 联系电话:13769082721, 邮箱:470021211@qq.com)。
附件:1. 景东彝族自治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
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景东彝族自治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
清查整治工作县级技术专家指导组组成人员
2. 景东彝族自治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
清查表(既有建筑)
3. 景东彝族自治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
清查表(在建建筑)
附件:1
景东彝族自治县
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汪 明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杨 斐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何李王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府外事办主任
成 员:熊兆其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 强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董大青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邱世海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马向坤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冯 刚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宗逵 县民政局副局长
熊大江 县司法局副局长
傅昕辉 县财政局副局长
童健华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文凡 县工信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焕超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农办
专职副主任
张启良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施蓝洁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张 彪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罗 辉 县应急管理局安全巡查员
陆锦涛 县消防救援大队防火参谋
何太强 锦屏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杨斐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住建局副局长熊兆其、发改局副局长陈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董大青同志兼任。领导小组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一位副科级干部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统筹指导普洱市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研究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省、市住建部门,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有关工作;定期调度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实行建立工作月报制度,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检查通报排名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对动作迟缓、措施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景东彝族自治县
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县级技术专家指导组
组成人员
一、技术专家组成员
组 长:熊兆其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董大青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陈 强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成 员:普 勇 县质安站高级工程师
字虹松 县质安站技术员
曾 军 县质安站技术员
冷子泽 县住保中心
郭 军 县住保中心
杨智刚 县自然资源局
王富斌 县自然资源局
李晓东 县自然资源局
宁 洲 县自然资源局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依据房屋相关技术标准,对房屋安全性进行评估、鉴定;参与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的检查和督导,负责进行技术指导和政策解答;对行业部门排查结果进行抽查复核;适时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为全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三、有关要求
(一)参与县级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检查督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二)检查指导既要看建设现场,同时还要看档案资料。
(三)积极对接市级专家组,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四)每次开展检查、指导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各检查组均要于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材料,经小组长签字后报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把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行业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