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景 东 彝 族 自 治 县 财 政 局
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 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农〔2021〕99 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农〔2021〕100 号)以及《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 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普财农〔2021〕83 号)文件精神,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收影响,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确保中央下达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及时兑付,结合景东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实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是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党中央对种粮农民的关怀,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种粮农民。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相关部门应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要从讲政治、重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上下联动、协同推进,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党和国家政策,确保补贴资金在2021年7月中旬前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发放方式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乡(镇)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根据签订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依据。补贴依据主要为水稻、玉米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三)补贴标准。根据本次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按照各乡(镇)上报的粮食播种面积,计算并确定我县亩均补贴标准。
(四)补贴资金安排。本次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为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统筹测算分配到各乡(镇)。
(五)补贴发放方式。补贴资金采取惠农补贴“一折(卡)通”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实际种粮农民。
三、补贴发放流程
(一)数据采集。各乡(镇)应会同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
(二)补贴公示。乡(镇)、村、组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公开公示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形成公示证明材料;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应会同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局在1天内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各乡(镇)在公示结束当天将补贴发放花名册、公示证明材料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审核。
(三)数据审核。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财政局联合对乡(镇)报送的补贴对象信息、补贴发放数据等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县财政局及时办理支付。
(四)补贴兑付。乡(镇)财政所按照权限向农村信用社发送补贴发放数据和资金支付指令,农村信用社及时将补贴资金划拨至补贴对象“一折(卡)通”账户,并向补贴对象免费发送补贴资金发放短信通知。
(五)实施步骤。7月15日前,完成补贴资金分配;7月20日前务必将资金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责任措施,完善流程环节,倒排发放时间,确保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有效落实,补贴资金准确、及时、安全、足额发放到位。
(二)强化资金监管。要加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建立定期报送制度。请各乡(镇)分别于2021年7月15日填报“景东县2021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进度表”(详见附件),从7月16 日开始实施日报送制度,报表通过“内网=农业农村科-县(区)上报”路径报送,并于 7月23日前将补贴发放情况报送县农科局种植业股,报送材料内容包括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发放流程等基本情况以及好的做法、存在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等。联系人:联系人:李剑,电话:0879--6220407、15287699743,邮箱:jdzzy407@163.com。
(四)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强农惠农政策。
景东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景东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1年7月13日
景东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13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