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举行景东彝族自治县经营性公墓拟
项目建设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为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集中民智,反映民意,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召开景东彝族自治县经营性公墓拟项目建设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景东彝族自治县经营性公墓拟项目建设是否科学、合理。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于2023年2月下旬在景东县城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本听证会的2号公告上发布。
三、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听证代表名额为43人,其中:
1.利害关系人代表18人;
2.社会普通公众代表13人;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及有关方面的代表12人;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为17人以内。
四、听证会代表的主要权利和资格确定
(一)听证会代表享有参会权、当席发言权,当席不发言的可以实名填写县民政局提供的《听证会代表书面意见表》,于会议结束时交听证记录人,视为当席发言内容。
(二)利害关系人、社会普通公众代表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在申请时推荐1人报名),通过初审后,如申请人超过预定听证代表人数的,按照报名先后顺序或者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经书面通知后获得代表资格;如申请人不足预定听证代表人数的,由县民政局邀请产生。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及有关方面的代表由县民政局邀请产生。
五、旁听人的主要权利和资格确定
(一)旁听人只享有参会权、书面意见陈述权,没有当席发言权,如对听证的事项需发表意见和建议,可以填写县民政局提供的《听证会旁听人书面意见表》,于会议结束时交听证记录人。
(二)旁听人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公众自愿报名,名额报满为止,通过初审,经书面通知后获得旁听人资格,如申请人不足预定旁听人数的,由县民政局邀请产生。
六、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县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自本公告之日起,符合报名条件的公民填写好报名表(见附件),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信函寄至景东彝族自治县民喜路9号(景东县民政局),邮政编码67629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传真:0879-6221940;网上报名请发至电子邮箱:jdmzjbgs@126.com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9日晚上12:00
景东县民政局将于2023年2月14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景东县电子政务门户网站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相关听证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联系人:张 敏,联系电话:18288902992。
特此公告
附件:景东县经营性公墓拟项目建设听证会报名表
景东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