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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P011-/2023-0201001 公开目录  重大决策
发布机构  景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2-01
名    称  景东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举行景东彝族自治县经营性公墓拟项目建设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文    号  主 题 词 
景东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举行景东彝族自治县经营性公墓拟项目建设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景东彝族自治县民政

关于举行景东彝族自治县经营性公墓拟

项目建设听证会公告

(第1号)

 

为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集中民智,反映民意,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召开景东彝族自治县经营性公墓拟项目建设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景东彝族自治县经营性公墓拟项目建设是否科学、合理。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于20232月下旬在景东县城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本听证会的2号公告上发布。

三、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听证代表名额为43人,其中:

1.利害关系人代表18人;

2.社会普通公众代表13人;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及有关方面的代表12人;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为17人以内。

、听证会代表的主要权利和资格确定

(一)听证会代表享有参会权、当席发言权,当席不发言的可以实名填写县民政局提供的《听证会代表书面意见表》,于会议结束时交听证记录人,视为当席发言内容。

(二)利害关系人、社会普通公众代表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在申请时推荐1人报名),通过初审后,如申请人超过预定听证代表人数的,按照报名先后顺序或者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经书面通知后获得代表资格;如申请人不足预定听证代表人数的,由县民政局邀请产生。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及有关方面的代表县民政局邀请产生。

、旁听人的主要权利和资格确定

(一)旁听人只享有参会权、书面意见陈述权,没有当席发言权,如对听证的事项需发表意见和建议,可以填写县民政局提供的《听证会旁听人书面意见表》,于会议结束时交听证记录人。

(二)旁听人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公众自愿报名,名额报满为止,通过初审,经书面通知后获得旁听人资格如申请人不足预定旁听人数的,由县民政局邀请产生。

六、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县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自本公告之日起,符合报名条件的公民填写好报名表(见附件),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信函寄至景东彝族自治县民喜路9号(景东县民政局),邮政编码67629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传真:0879-6221940;网上报名请发至电子邮箱:jdmzjbgs@126.com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29日晚上12:00

 景东县民政局将于2023214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景东县电子政务门户网站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相关听证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联系人:张  联系电话:18288902992

特此公告

    附件:景东县经营性公墓拟项目建设听证会报名表

 

           

 

 

 

                 景东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321

 

附件:
     【附件:景东县经营性公墓拟项目建设选址听证会报名表.xlsx  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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