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规划基础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消防救援事业工作成效
“十三五”时期,景东县各级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云南省消防条例》,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推进消防队伍重点建设,落实“提高站位抓部署、聚焦重点抓防控、突出实效抓宣传、立足实战抓战备”,筑牢消防安全“防火墙”,不断加强消防力量体系,努力健全公共消防设施,积极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全力整改各类火灾隐患,持续强化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切实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综合能力,有效预防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县消防事业健康发展,火灾形势保持平稳,为保障社会和谐、服务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火灾形势总体平稳
“十三五”期间,全县共发生火灾136起,死亡0人,受伤0人,受灾户数145户,直接财产损失631.15万余元,年均火灾起数增幅控制在5%以内,年度10万人口火灾平均死亡率控制在0.19人以内,年均GDP火灾损失率控制在万分之二以内。与“十二五”同期相比,火灾起数上升6.57%,死亡人数下降100%,经济损失下降39.13%,未发生群死群伤和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表1 “十三五”期间全县火灾基本情况
年份
|
起数
|
亡人
|
伤人
|
直接财产损失(万元)
|
2016年
|
33
|
0
|
0
|
69.1
|
2017年
|
26
|
0
|
0
|
32.65
|
2018年
|
27
|
0
|
0
|
114.83
|
2019年
|
33
|
0
|
0
|
263.62
|
2020年
|
17
|
0
|
0
|
150.95
|
合计
|
136
|
0
|
0
|
631.15
|
表2 “十三五”期间全县警力出动情况
年份
|
火警
|
抢险救援
|
社会救助
|
反恐排爆
|
公务执勤
|
合计出动
|
2016年
|
33
|
32
|
44
|
0
|
10
|
122
|
2017年
|
26
|
38
|
49
|
0
|
3
|
104
|
2018年
|
27
|
32
|
29
|
0
|
4
|
124
|
2019年
|
33
|
17
|
35
|
0
|
6
|
78
|
2020年
|
17
|
31
|
63
|
0
|
12
|
138
|
合计
|
136
|
150
|
220
|
0
|
35
|
566
|
表3 “十三五”期间全县火灾发生原因分析表
年份
|
合计
|
放火
|
电气
|
生产作业
|
用火不慎
|
吸烟
|
玩火
|
自燃
|
雷击
|
静电
|
不明确原因
|
其他(含遗留火种)
|
2016
|
33
|
2
|
3
|
1
|
19
|
0
|
0
|
0
|
0
|
0
|
3
|
5
|
2017
|
26
|
0
|
0
|
0
|
4
|
0
|
0
|
0
|
0
|
0
|
10
|
12
|
2018
|
27
|
2
|
6
|
1
|
8
|
0
|
0
|
0
|
0
|
0
|
3
|
7
|
2019
|
33
|
2
|
2
|
2
|
12
|
0
|
1
|
0
|
0
|
0
|
4
|
10
|
2020
|
17
|
0
|
4
|
1
|
4
|
0
|
1
|
0
|
0
|
0
|
0
|
7
|
共计
|
136
|
6
|
15
|
5
|
47
|
0
|
2
|
0
|
0
|
0
|
20
|
41
|
二、消防安全责任体系逐渐完备
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紧紧围绕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制定下发了《景东彝族自治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县13个乡(镇)、21家行业主管部门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59家县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签订了责任状,进一步强化了全县各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各行业主管部门也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了本部门的责任状和会议内容,各乡(镇)年初结合实际对消防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与各村委会签订了责任状,形成了覆盖全县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机制和工作督查督办机制,坚持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形成了常议常抓消防工作的良好态势,消防工作责任机制逐步完善。
严格落实“专项工作基础化,基础工作常态化”工作要求,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先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两会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夏季火灾防控共工作”、“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日常消防监督工作。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把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对易燃易爆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酒店、学校、网吧、医院、文物古建筑、九小场所等场所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和严密管控,使全县消防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十三五”期间,景东累计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30余次,检查社会单位及场所7481家,发现火灾隐患、违法行为14243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14222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6131份,实施临时查封39起,责令“三停”29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108份,罚款97.67万元。
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日趋健全
“十三五”期间,大力推进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全县13个乡(镇)全部编制了消防专项规划,县城建成区共建有市政消火栓114个,新增消火栓24个。积极推动微型站建设,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区、省级以上文物古建筑、连片村寨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单位、易燃易爆储存场所按要求稳步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全县共建成微型消防站68个。积极推动教育、民政部门在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共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100余个。
四、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稳步提升
通过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壮大消防应急联动力量、常态开展联合演练行动,不断磨练队伍综合作战能力,按照“有队员、有场地、有车辆、有保障”四有标准建成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13支、组建成立志愿消防队伍百余支,部分专职消防队已成功协助扑救火灾多起,全县59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按要求建立了微型消防站,4个社区166个村(居)民小组共建成微型消防站9个,重点单位和社区的建成率为100%,行政村建成率为5.2%。目前全县在用现有各类执勤战斗消防车5辆,其中,水灌消防车2辆,抢险救援车1辆,登高平台消防车1辆,运兵车1辆,现实有消防装备器材装备1238件套,其中基本防护装备653件套,特种防护装备218件套,抢险救援器材261件套,灭火器材324件套。投入经费购买灭火救援装备器材、抗洪抢险专业队装备器材等个人防护装备120件套等,有效提升装备器材和人员力量效能。切实做好新冠肺炎防疫期间涉疫重点场所的监管服务及复工复产企业的检查指导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全民消防安全素质逐步增强
“十三五”时期,全县采取多样的形式,全方位、多层次的开展消防宣传“七进”活动,开展寒暑假消防安全教育、消防安全“开学第一课”、“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根据全县主要火灾事故类型,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移动“企信通”业务平台,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防宣传活动,向4万余名群众发放消防安全常识短信;协调、利用7辆城市公交车车身、10余块户外LED显示屏、公益广告牌等刊播消防安全常识;开通微博、微信,关注人群达3万余人,累计推送消防安全常识等信息4000余条次;发放消防宣传实物4万余份。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80场次,受教育对象达2万余人次。组织开展消防重点单位管理人培训,组织59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单位管理人参加支队组织的理论及实操考试,且全部合格并取得重点单位管理员合格证书。
第二节 “十三五”时期消防救援事业工作短板
十三五”期间,景东县消防救援事业进步显著,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但是随着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新的火灾隐患不断产生,社会公共基础设施、装备器材配套与消防救援需求仍不对等、不匹配。在新形势、新任务的背景下,为弥补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需求的快速增长,景东县的消防救援设施及能力亟需加强。
一、公共消防安全区域火灾风险突出
随着景东县城市建设步伐不断加快,高层建筑、工业园区项目快速推进,居住小区设施老化、易燃易爆场所增多,诱发火灾事故的潜在危险因素逐年增多,火灾负荷不断增大。
景东县共有易燃易爆场所31家,普遍存在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的问题。全县老旧小区有109个,有些老旧小区规模小、开发早,消防设施缺损严重,小区内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情况普遍,电动车管理混乱,不仅违规停放、还私拉乱接电气线路随意充电等现象突出。全县已建成高层建筑共24栋,存在管理单位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消防控制室无值班人员、部分高层建筑未建立微型消防站、救援能力不适应等问题。全县经济结构以农业为支柱产业,农村火灾起数占全区火灾总数的比例较大。有些村社防火安全组织涣散,消防安全检查不到位,失控、漏管现象仍然比较突出,乡(镇)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消防通道狭窄,缺乏消防水源,严重影响消防救援工作的开展,部分村社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外来务工人员和老人、妇女、儿童消防安全知识缺乏。
二、自然灾害隐患大、救援能力偏弱
景东县位于横断山脉南端,无量山山脉由北向南伸入县境,重峦叠嶂,澜沧江水系迂回蜿蜒,纵贯南北。县境内地形复杂,山脉纵横、雨量充沛、江河密布,再加上人类工程的活动影响,极易发生自然灾害。目前,辖区内尚未配备生命搜救类器材装备和搜救犬,一旦发生地震、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将严重影响人员的搜救工作。
景东县主要地质灾害类型有滑坡、潜在不稳定斜坡、崩塌、泥石流及地面塌陷五种,全县共核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111处,其中滑坡103处,崩塌3处,泥石流4处,地面塌陷1处,共威胁1490户及4所中、小学校;威胁人口7336人;威胁资产20180万元。
三、消防安全形势相对严峻
景东建筑主体多为大跨度、大面积钢构厂房,且防火间距不足,虽然企业在推动全县经济建设发展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部分基础消防设施建设未能及时跟上,消防手续办理不及时,消防安全隐患较多。此外,全县部分场所普遍存在未办理消防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或投入运行,导致火灾隐患先天存在,整改难度大,有的场所甚至无法整改,加之管理的不确定性、人员的流动性和设施设备运行的动态性等主客观原因,火灾隐患边整改,边产生,随着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大量使用,新的火灾隐患不断产生,消防安全面临严峻挑战。
四、社会公共消防救援需求不断增多
随着现代化、城镇化加快推进,生产经营消防安全需求趋于多元化,商业综合体、高层地下建筑数量不断增加,消防安全致灾因素新旧交织、交错复杂。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及次生灾害呈上升趋势,地震、暴雨、寒潮、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防范对消防工作也提出了更多的挑战。
五、市政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薄弱
景东县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总体上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按照要求,景东县城市建成区面积为6.03平方千米,主街道总长15公里,按照国家市政消火栓建设标准,城区应建消火栓189个,目前实有消火栓114个,完整可用91个,欠账率为39.6%。市政消火栓整体数量欠缺较多且完好率较低,乡(镇)市政消火栓建成率更是严重不足。全县13个乡(镇)虽已完成专门的消防规划,但广大农村地区、老旧小区消防设施缺乏,消防装备、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基础消防设施建设推进缓慢,现有消防队站布点、训练设施建设、特种装备配置、物资保障与应急救援需要仍然存在差距。
六、消防救援装备器材配备存量不足
“十三五”期间,全县有消防救援队伍14支(其中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1支,政府专职消防队伍13支)。全县共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指战员17人(指挥员7人,消防员10人),专职消防员75人(大队专职消防员14人,消防文员6人,财务1人,乡(镇)专职消防队员54人);现有各类执勤战斗消防车5辆,其中,水灌消防车2辆,抢险救援车1辆,登高平台消防车1辆,运兵车1辆。其中有1辆水罐车已服役满11年,登高平台车已服役10年,基本装备器材配套与灭火执勤战斗需求矛盾突出;在扑救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高难度火灾上,瓶颈性问题突出,战斗力受到极大限制,特种消防装备与灭大火救大灾实际需要矛盾突出。乡(镇)政府专职队消防车辆单一、性能老化,专职队员个人防护装备几乎未配备。
七、消防救援力量严重不足
消防救援队伍改革转制后,由应对单一灾种向“全灾种、大应急”转变,职能任务大幅拓展。现有专业力量与执行综合性消防救援任务不相适应。一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指挥员严重不足,消防救援大队实有监督执法干部3人,不但要负责59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500余家一般单位场所的日常监督以及13个乡(镇)、13个派出所、170个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工作的指导,还要承担行政审批、专项整治、火灾调查、消防宣传和各类大型活动消防安保以及其他一些临时性、突发性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二是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力量薄弱,因受经费限制,专职队员工资较低,人员流动大,消防业务水平低,在加之装备严重落后不足,很难完成乡(镇)火灾防控及火灾扑救任务。
八、公众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淡薄
部分乡(镇)和社区未有效发挥综治网格作用,消防网格管理未实现实体化运行,隐患排查不到位;社会单位“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开展效果不佳,单位自主管理机制不健全。社会单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忽视消防安全,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明确、不落实,各种“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存在。建设施工单位重建设、轻管理,导致消防设施不能发挥应有作用。全县消防宣传教育社会化、公益化程度还需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覆盖面还不够广,人民群众获取消防知识的途径不多,不少居民和学生仍缺乏基本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单位员工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现象突出,违章操作、冒险作业等违法违章行为较为普遍。特别是城乡流动人口和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素质亟待增强。
第三节 “十四五”时期消防安全形势
“十四五”是消防救援队伍改革转制后第一个五年规划期,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将进入全面建设阶段,实现从“一般性灾害救援”向“综合性应急救援”转变,适应应急管理体制改革和新时代“大应急、全灾种”救援处置转变和做强专业救援队伍,做大社会救援队伍的“三个转变”期。为应对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维护社会持续安定稳定,构建新时代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愈发重要。同时,消防监管体系不完善、专项治理不精准、公共消防设施滞后、消防救援力量不足、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新材料新业态风险增多等问题交织叠加,消防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依然明显。
一、消防安全隐患持续增加
“十四五”时期,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将加快推进,现代化经济体系逐步建成。伴随城乡不断发展,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不断涌现,工业园区、大空间厂房、大型物流仓库相继落地,民宿、小微加工制造企业大量增加,多种致灾因素和火灾危险源出现,火灾防控难度日益增大,出租屋、“三合一”空间、“三小”场所、老旧厂房、再生能源和废旧物资回收等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二、消防管理体系亟待完善
消防安全责任制尚不健全,消防工作责任层层弱化,共商共治局面还未形成。消防管理“真空”始终存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消防工作局面始终未能形成。基层消防监管力量薄弱,人员配置不到位,消防监督管理力度大幅削弱,原有消防治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调整完善。部分单位消防安全意识、法制观念淡薄,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往往有部署、无考核、无结果,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没有形成部门合力,火灾风险源头管控机制尚未有效建立。
三、消防职责使命转型升级
消防救援队伍被赋予应急救援主力军国家队的定位,必须清醒认识我们面临的任务将更加繁重,对能力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必须保持本领恐慌、能力恐慌的危急感,加快推动队伍转型升级、脱胎换骨、浴火重生,确保灭火救援行动更加安全高效,确保执勤训练水平走在前列,确保打大仗、打硬仗本领进一步增强。
“十四五”时期,适应“全灾种、大应急”的应急救援工作格局将日趋完善,“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防灾减灾一体化建设将稳步推进,消防安全工作需要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救灾新理念,完善机制,加快转型,积极防范化解消防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全面应对水灾、旱灾、极端天气、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和火灾、交通、危化品等各类事故的挑战。
四、消防救援保障严重滞后
全县消防队站建设还达不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市政消火栓建设还未能同步城市发展,天然水源消防取水设施较为缺乏,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加强,全县缺乏综合性模拟训练场地和设施。
消防装备配备还未达到建设要求,各类专业队装备建设还比较滞后。用于扑救高层建筑、大跨度大空间、石油化工、锂电池和金属等特殊火灾及应对建筑倒塌、危险化学品、水域救援、森林火灾等突发灾害事故所需的特种消防装备还比较缺乏。乡(镇)专职消防队缺乏消防装备配套及个人防护装备情况突出。
五、时代发展形势影响深远
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国家乡村振兴战略、云南绿色发展“三张牌”、普洱打造“绿色经济示范区、兴边富民示范区、国际生态旅游胜地”、景东县着力建设“面向东南亚重要的文化旅游目的地、全国林产业基地、外向型产业加工贸易基地、宜居宜业的现代化绿色生态城市”等发展形势对消防救援事业提出了更大考验。交通提速、沿边开放、跨境流动等形势将推动消防工作的国际合作、跨境救援和区域协同。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经济进入新发展格局的背景下,各类经济主体在资金压力下,可能降低安全标准、减少安全投入,给消防安全带来隐患,同时政府财政收入放缓甚至下降,对保障消防投入也形成不利因素。从自然灾害形势看,“十四五”时期,重大灾害发生概率频率仍然较高,应对处置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应对这些风险、挑战,需要我们坚持底线思维,保持战略定力,创造性制定规划政策,引领消防工作破题开局、行稳致远。
第二章 总体思路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六个普洱”的总体战略定位,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深化“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责任制,以公共消防安全资源均衡化为基础,以持续夯实消防工作基础,着力补齐消防工作短板为突破口,以建设立体化社会火灾防控体系和提高灭火救援专业化水平为重点,加快推进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稳定。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全县统筹、协同发展的原则。强化全县消防工作统筹,实行差异化、分层次发展,科学配置城乡消防资源,构建适应景东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消防工作格局。
坚持依法治火、改革创新的原则。加强消防法治建设,创新社会消防治理模式,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不断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坚持保障有力、专业高效的原则。大力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消防专业力量,健全联动响应机制,促进灭火应急救援战斗力有效提升。
坚持服务民生、提升素质的原则。优化消防服务环境,开展特色消防宣传,实施全民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十四五”末期,建立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的公共消防安全体系和消防综合救援体系,社会火灾防控治理水平及消防救援能力全面提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进一步配备完善,消防装备建设质量明显提高,公众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消防安全形势趋稳向好,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有效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一、消防安全形势平稳向好
紧紧围绕“火灾形势总体稳定”这一总目标,持续完善“四位一体”的社会化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大力加强火灾防控能力建设。年均火灾起数增幅控制在10%以内,年度10万人口火灾平均死亡率控制在0.19人以内,有效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年均GDP火灾损失率控制在万分之二以内。
二、消防救援装备逐步完善
2025年末,按照“多灾种、大应急”要求,开展全灾种针对性装备配备,在加强新技术新装备应用的同时,配齐个人基本防护装备、卫生防疫装备、特种防护装备和常用破拆、救生、侦检器材,编成装备配备率达100%,并按需求逐年推广新型防护装备。年内退出报废装备及时实现“退一补一”。优化车辆配备结构和性能,提高灭火、举高、专勤、保障类消防车配备比例,逐步淘汰超期服役车辆。
三、消防基础设施得到补全
2025年底前,全县按照“中心站+微型站”模式优化站点布局,解决消防站建设滞后问题,争取景东林产工业园区消防救援站尽快开工建成;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开展城区消火栓“欠账清零”工作,加快补齐市政消火栓建设欠账,新建道路市政管网和消火栓建设同步率达到100%,乡(镇)100%完成消防专项规划修编工作,100户以上村寨取水平台、储水设施等消防水源建设率达到100%。
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不断壮大
建好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职业保障措施落地见效,专职消防队伍职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重点加强乡(镇)专职队和农村志愿消防队建设,推动全部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更上一个台阶,配备相应的消防车辆器材,全部行政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成微型消防站、推动自然村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十四五”末,全县政府专职消防员不少于90人、消防文员不少于8人。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的工资应不低于本地区事业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享受与事业单位职工相当的福利待遇,100%的乡(镇)政府专职队实现达标建设。
五、全民消防素质明显提升
广泛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不断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广大群众尤其是农村、社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到2025年,建设完成县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全县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平均不低于95%,“五进”工作达标率不低于90%,消防安全群众满意率达到95%。
六、消防风险整治能力显著提高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突出抓好群租房、人员密集场所、施工工地、文物古建筑、高层建筑、“三合一”等场所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持续推进高层建筑专项整治工作、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和城中村、出租屋消防安全专线治理工作。建立精准的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找准影响辖区消防安全的危险源和风险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有效解决。应用城市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物联感知技术,加快智慧消防建设。
七、工业园区消防机制逐渐夯实
完善工业园区火灾防治监测预警,构建以消防通道、蓄水池为主骨干的防火基础设施体系,推进工业园区内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整改全县工业园区、及各类木材加工厂的消防安全隐患,完善消防救援机制,新建景东林产工业园区消防救援站,在其它工厂集中的地区建设小型站,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一、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实体化、常态化运行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加强消防安全形势定期分析评估,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查析薄弱环节,针对性开展消防治理。强化党委政府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消防安全领导责任,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和消防安全约谈机制,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问责、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消防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建立与领导干部履职评定、奖励惩处相挂钩的制度。
专栏1 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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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消防工作重大事项;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每年向上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
●督促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强化考评结果运用。
●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相应层级的国土空间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和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规划,依法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督促隐患单位予以整改。
●将消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保障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促进消防事业发展。
●依法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公益属性,采取招聘等方式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建设营房、配齐装备;按规定落实其工资、保险和相关福利待遇。
●组织领导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建立灭火救援社会联动和应急反应处置机制,落实人员、装备、经费和灭火药剂等保障,根据需要调集灭火救援所需工程机械和特殊装备。
●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预留消防队站、训练设施等建设用地。加强消防水源建设,按照规定建设市政消防供水设施,制定市政消防水源管理办法,明确建设、管理维护部门和单位。
●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或为民办实事工程;在社会福利机构、幼儿园、托儿所、居民家庭、小旅馆、群租房以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重大火灾隐患,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督促限期消除。
●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有计划地建设公益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开展消防科普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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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建立健全消防救援机构服务行业部门监管工作机制,依法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严格审批。县级行业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应急预案和日常管理、检查督办、考核评比等内容,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全面落实行业消防监管和指导职责,切实厘清消防救援机构综合监管与政府工作部门行业监管之间的关系。
专栏2 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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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注重消防项目与市级重点项目结合,合理规划消防发展布局。能源管理机构负责指导督促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定火电、水电等电力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时应当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粮食和物资储备机构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承担同级物资储备单位消防安全的监管责任,指导督促粮食系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指导督促通信业、通信设施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通信管理机构负责电信和互联网等信息通信行业应急体系和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及管理,监督通信运营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职责,保障消防通信畅通;指导网站、移动互联网媒体等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等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指导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教育活动统筹安排。
●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消防救援机构移交的应处治安拘留的消防违法行为,立案侦办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组织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消防救援行动中消防车辆通行、停靠保障和消防救援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指挥、疏导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根据国家规定,将消防规划纳入相应层级的国土空间规划,在城乡建设用地上合理布局消防供水、消防队(站)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依法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指导各乡(镇)督促落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村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在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规范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及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并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在客运车站、港口、码头及交通工具管理中依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邮政监管机构负责快递等邮政业务的市场准入审批和邮政行业运行的消防安全监管,依法保障邮政市场消防安全。
●乡村振兴部门负责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将农村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同步实施,统筹推动乡村消防安全治理。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行业消防安全;负责文化娱乐场所、世界文化遗产、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星级饭店、A级景区和旅行社等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会同自然资源、水利、林草、气象等部门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统一发布灾情;负责应急避难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生产、流通领域的电气产品、消防产品、电动自行车等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查处电气产品、消防产品、电动自行车等质量违法行为;督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等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职责;做好消防安全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在组织制定其他特种设备产品及使用标准时,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推广消防新技术在特种设备产品中的应用。
●民政、商务、卫生健康和体育等部门依法依规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并重点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科技、民族宗教事务、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消防、广播电视、电力、燃气、金融监管等其他部门依法依规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负责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部门和单位依法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满足消防安全需求;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部门和单位依法按照职责分工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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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压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
督促社会单位健全落实单位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机制,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四个能力”建设;推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常态机制,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探索重点单位监督管理模式从“重监管责任”向“重单位主体责任”转变、从管物向管人转变,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水平。
四、细化基层落实治理责任
健全消防安全常态化整治机制,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治理责任体系,制定县政府、部门、街镇、行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清单”,细化工作任务、工作责任,明确工作重点、时间节点,工作责任层层落实、任务个个分解,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到月,实现消防管理社会共治。
五、落实考核奖惩问责机制
完善消防工作考核机制,坚持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本级政府绩效考评和督察督办,对有违消防安全的行为或整改力度不大、整改效果不明显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厉问责,对全县消防工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六、着重火灾事故倒查追责
进一步推进火灾调查的深度和广度,对亡人火灾和有较大影响的火灾实行延伸调查,在调查原因的基础上,依法调查使用管理责任、工程建设责任、中介服务责任、消防产品质量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及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各级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建立健全常态化督导、考评和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约谈问责、失职追责和责任倒查机制,并将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
七、大力推动“检消”工作协作
认真落实《普洱市人民检察院 普洱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建立“检消”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文件要求,按照协同领导、联席会议、日常联络、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作办理、专项整治、人员交流、日常宣传等机制开展常态化工作。在“检消”工作协作中不断创新工作举措,解决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消防违法行为,切实消除一批老大难火灾隐患,全面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为民服务的初衷和使命。
第二节 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快城乡消防专项规划编制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及时组织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并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消防站、消防训练基地等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科学规划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和消防力量等内容,预留消防救援站用地,保证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与其他基础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2022年前,所有乡(镇)完成消防规划修编,乡(镇)所在的行政村(社区)完成消防规划融合。2023年100%社区(行政村)消防工作纳入实用性村庄规划。
二、推进消防救援队站建设
在现有消防救援站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布局消防队站,采用新建、改建、配建、租赁等方式推进城市消防救援站、小型消防救援站建设,采用“中心站+微型站”的1+N建队模式,织密执勤站点网络,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划定最小灭火单元,建立相应的快速指挥调度体系,形成“一点着火、多点响应、互救互助、联动作战”的良好局面。到2025年,建成第二消防救援站并投入使用,建成消防科普基地1处,170个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成微型消防站。
三、加快消防安全通道建设
按照市政道路路网结构和建设计划,优先打通断头路和拓宽巷道,提高道路承载大型消防车的能力,靠近市政消防供水设施的道路和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的沿街道路,要确保消防车的作业需要。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管理、消防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配合,全力打通城中村、棚户区和步行街等区域性火灾隐患突出地区的消防车通道,加强对违规摆摊设点、乱停乱放车辆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对城市道路限高、街道(公园)隔离装置等障碍设施,要通过技术改造等方式,确保紧急情况下消防车的通行。推动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县主要道路两侧施划停车位,有效减少机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
四、加强消防水源设施建设
督促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乡(镇)、村寨设置室外消火栓,继续加强全县消防水源的整治工作,新(补)建消火栓76个,消防水池15座。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要利用河流、湖泊、池塘、水渠等水源,设置消防取水设施,实现每个村至少有一个消防取水口或取水平台。
五、提升特种装备配备质量
根据辖区灾害事故特点和实战需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新制(修)订的装备配备标准配齐装备。在确保达标的基础上,有针对性配备选配装备,优化装备结构,提升装备质量性能。针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集贸市场、石油化工、锂电池等特殊火灾扑救需要,重点加强内攻搜救、楼梯运送、便携破拆、高空救生救援通道等灭火攻坚装备配备。针对洪涝、极端天气、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震、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救援,加强侦检定位、高效破拆、搜寻救护、顶撑支护、挖掘清障、应急排涝、坝体消融、远程投送、应急通信、森林火灾扑救、模块运输等装备配备,满足“全灾种、全地形、全天候”条件下的遂行救援任务需要。配齐配全消防员防护装备,有针对性地配备水域、山岳、危险化学品、地质等灾害事故处置的特种防护装备。
第三节 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
一、开展城乡消防安全评估
建立精准的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编制景东县火灾风险评估报告,指导景东县整体消防安全工作规划,全面提升消防安全水平,保障消防工作开展的可实施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组织针对景东县重点行业领域、高风险场所区域、人群集聚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形势专项评估,找准影响消防安全的危险源和风险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有效解决。第一阶段(2021年)对消防安全评估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第二阶段(2022年至2024年)完成全县消防安全评估、重点镇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第三阶段(2025年)完成商业集中区、工业集中区、“四名一文一传”单位和区域性火灾隐患等重点区域消防安全评估。
二、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分级设置消防安全网格工作室,完善社区消防组织,健全消防制度,组建消防队伍,配置消防设施,大力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实现消防安全管理全覆盖网格体系。实时将城市建成区、农村地区划分为网格化联防区域,微型消防站建成率100%,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规范化管理100%,消防安全社区建设标准100%。2025年,实现县、乡、村三级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全覆盖,100%的农村(社区)消防网格化管理达标。
三、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继续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推进检查消防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等四个能力。通过培训,要达到“四个100%”的工作目标,使重点单位“四个能力”自查评估率达到100%,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复验达标率达到100%。
四、持续加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坚持以“问题导向”为原则,对影响景东县消防安全的火灾隐患开展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安全创建、达标、评比活动,切实提高居民家庭抵御火灾能力。深入推进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结合全县正在开展的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等民生工程,严把改造工程消防审核验收电气设计防范关口,积极开展电气安全联合检查及电工持证上岗检查,重点整治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场所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继续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整治。落实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工作机制,推动行业部门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加强对辖区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管力度,督促单位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积极整改火灾隐患。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要严格挂牌督办。加强化工企业消防安全整治。落实化工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机制,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严把行政审批关口,督促化工企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排查出的问题,依法依规整治,对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坚决予以关停、搬迁,不断完善化工企业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火灾形势稳定。
第四节 加强基层消防组织建设
一、加强专业消防队伍建设
深入贯彻《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强化有关工作措施,着力解决政府专职消防队机构编制、人员身份、待遇保障等问题,逐步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纳入公益事业单位管理,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将骨干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建立专职消防员统招、统训、统管机制和考核、奖惩制度,规范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的组织人事、教育培训、执勤执法等工作。建立健全专职消防员职业薪酬体系,建立健全工资待遇、保险福利保障机制,确保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工资待遇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所从事的高危职业相适应。“十四五”末,乡(镇)消防队人员不低于《乡(镇)消防队标准》规定人数,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补齐消防救援站人数,全县专职消防队员总数不少于90人、消防文员不少于8人。
二、加强消防职业待遇保障
落实消防员、消防专职队员、消防文员职业保障体系,推动政府出台和推进相关保障标准调整落地,乡(镇)政府专职队完成达标创建。逐步开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事业编制骨干人员、消防文员落编、招聘、集训等工作,争取完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工资、食宿保障和装备建设。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民间组织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在执行救援任务中牺牲的人员要依法评定为烈士并给予抚恤。
三、深化职业荣誉保障机制
深入开展党史国史和消防救援队伍光荣传统教育,组织学习誓词、学唱队歌,开展入职宣誓,进一步增强各级消防救援队伍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将消防救援队伍纳入地方党委、政府、团体表彰奖励体系,参与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文明号、青年五四奖章、时代楷模、道德模范等评选活动,每年以党委政府名义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实现消防救援表彰奖励与地方有效衔接。在执行重大任务安保、参加具有一定危险性、影响较大的灭火和抢险救援行动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进行表彰。消防救援队伍继续参加地方双拥共建工作,春节等重大节日斯间,继续安排走访慰问,相关标准参照驻地部队标准实施。
第五节 增强综合应急能力建设
一、加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
全面加强专业力量建设,继续加大高层、化工、水域和山岳等灾害事故类型的县级综合应急救援专业队建设,深化技战术研究和训练,优化执勤模式和类型灾害战斗编组,提升部队应对特殊、复杂灾害事故能力。根据典型灾害对象实战化训练需求,建立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大跨度建筑、山地等实训基地。协调推进消防空勤队、搜救犬队业务能力建设,提升专业攻坚水平。强化应急救援联勤联训,提高灾害事故处置能力。
二、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积极发展企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建设,大型城市综合体、大型商场市场按规定配套建设专职消防队,配齐配全必要的消防车辆装备器材。大力发展群防群治工作队伍,将消防安全纳入治安联防、保安队伍工作内容。
三、加快基层志愿消防队伍建设
推动乡(镇)政府建立基层消防安全组织。在未达到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标准的三星级以上宾(旅)馆、饭店、三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体育场馆以及火灾高危单位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并纳入工程验收范畴。
四、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
完善灭火救援专家组制度,适时调整、增补相关行业和领域专家,健全专家组运作机制,强化会商研讨、应急响应和辅助决策,为各类应急救援提供“智库”支持。鼓励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培育高层、化工、山林灭火应急救援指挥、消防装备管理等专业人才。探索完善涵盖现役、专职消防员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构建系统完整的考核评价标准,不断扩大职业技能鉴定受众范围。
五、健全消防救援联动机制
定期协调相关部门建立消防工作信息交流,强化联动执法和处置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联动。完善公安、消防、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民政、环境保护、气象、地震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探索医疗救护车随警出动模式,落实资源共享、定期会商、要情通报和联合演练制度,保障“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体系运行顺畅。
六、完善灭火救援指挥体系
依托景东县消防指挥中心,构建科学高效的灭火应急救援扁平化指挥体系,2022年底前,修订完善相关联动机制,细化明确灭火应急救援队伍、相关社会联动单位的工作职责。建立消防指挥中心和景东县政府应急救灾指挥中心连接一体的应急救援指挥网络。2025年底前,建成“一键式”灭火和抢险救援分级分类指挥调度系统,实现救援力量的科学编成和高效调度。
第六节 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一、持续加强消防安全培训
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为全县消防安全提供素质保障。加大对消防“明白人”的培养力度,确保80%以上的重点人群培训到位。针对性开展行业部门消防主管人员、村(居)委会负责人、基层网格员、重点单位消防管理人、责任人、微型消防站站长等6类人群消防培训,联合教育、民政、文旅、卫健、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其他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灭火疏散演练。2025年实现全覆盖培训。
二、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机制。强化消防安全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知识和灭火自救能力。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五进”工作,不断提升消防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形成人人参与消防、人人关心消防的工作格局。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基地,组织重点部门、干部及广大群众参观基地,营造“全民消防”浓厚氛围。至2022年底,100%的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达到“三有”标准,100%的学校消防进军训工作达到“四个一”标准。2022年底,消防安全教育内容在电脑、手机、媒体、新媒介客户端覆盖率达100%。
三、提升农村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抓住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整治等重大政策机遇,逐步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把农村电气线路改造纳入水、电、路、气、房、环境整治“六到户”工程,从源头上减少电气线路火灾发生。结合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将消防安全纳入监控范围实时掌握情况,在全县乡村开展农村消防安全检查员培训,培训一批基层社会和村(居)委会消防安全明白人。发动社区(村)辖区内居民开展防火巡查,有效提升农村火灾防范水平。
第四章 重点项目
第一节 火灾风险防控能力提升项目
结合重大火灾隐患改造、提升单位自身管理水平、加强重点人群消防履职能力和责任意识、完善乡(镇)消防治理力量等目标任务,提升社会火灾风险防范能力。
一、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程
(1)针对“四名一文一传”单位。按照“一项一策”要求,对全县1个传统村落及其他文物保护单位开展集中或专项安全评估,2022年前完成第三方评估,并逐步开展改造整治,2023年前对传统村落完成评估并完成改造整治。积极争取消防专项经费,采购适宜山地救援、村寨救援的消防设施和装备。
(2)针对老旧小区。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继续推动对全县城中村、出租屋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停车位、电动车停放充电的治理、提升和改造,合理布局微型消防站。
二、消防专项规划融合工程
按照全县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统一部署,将消防工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更新、“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特色小镇、传统村落和特色风貌保护、田园综合体美丽乡村等重大策略实施过程中,补齐农村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农房建设质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乡村文化振兴工程等内容。2021年完成县级消防专项规划的编修以及与地方国土空间规划融合工作。2022年前,所有乡(镇)完成规划修编,乡(镇)所在的行政村(社区)完成消防规划融合。2023年100%社区(行政村)消防工作纳入村庄规划。
三、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2021年建成1个符合新标准要求的应急科普教育基地(不小于100平米,按标准配套科普功能设施)定期组织开放参观,结合景东瑞霞广场建设消防主题广场,将消防文化内容融入广场建设之中,使群众在游园休憩时学到消防知识。
四、农村消防补短板工程
按照“有人员、有装备、有站舍、有经费”的标准,2022年各乡(镇)50户以上的木质结构为主的自然村和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自然村志愿消防队建队率、达标率不低于80%,到2023年建队率、达标率达100%。到2024年其他行政村、自然村应当基本建立志愿消防队。计划于2025年前完成全县170个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
第二节 消防应急救援能力提升项目
一、消防救援站建设
“十四五”期间,2022年完成大队综合业务用房、周转房、食堂、指挥中心的正规化改造,并配套训练场地;2025年完成新建消防救援站项目,包含办公楼、公寓楼、食堂、训练场地及附属配套设施;2025年完成小型消防站建设项目,包含小型消防站营区改造、人员招收、消防车辆、器材装备等购置配备。
二、消防执勤车辆和常用装备建设
按照消防车辆退一补一要求,景东县2022年新购1辆泡沫车,2023年新购高喷车1辆,2024年新购云梯车1辆,2025年新购重型水罐车1辆,同时淘汰部分超期或因磨损报废无法适应任务需求装备,购置配齐个人基本防护装备和特种防护装备以及常用破拆、救生、侦检器材。
三、专业救援队建设
2021年建成1支地震救援分队和前突分队,重点配备探测类、救生类、通信类、破拆类、营救类和保障类器材装备。
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编配要求,结合地区灾情实际,配齐个人防护装备,配强山岳专业救援队伍器材。配合支队建成市级山岳救援专业队。
四、信息化建设
2022年完成景东地震高风险县区“轻骑兵”前突分队和志愿消防速报员队伍组建工作,配备一套卫星便携站,采购5G单兵等装备,并按标准配备相关应急通信装备。
建立智能化的火灾预警监控平台,消防指挥“智慧系统”,将火灾防控纳入综治平台和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框架,在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建设具有云计算和大数据处理能力“消防云”数据中心。构建消防内部外部数据收集、分析决策、火灾防控、灭火救援一体化信息系统,实现火灾防控“云监管”和灭火救援“云指挥”,全面提升景东县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2025年前,推进城市智慧消防建设项目,智慧消防信息融入市级消防大数据系统,运用物联网、云计算、AR、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空间地理等信息技术,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智能化监控管理,危险源在线监控,视频系统链接,消防预案实时推送的信息平台,通过对监控信息的大数据分析、计算,实现对单位消防安全状态的实时评估和对城市火灾风险的准确判断,将消防安全管理从“人防”向“技防”转变,将监督抽查向全时监管拓展,切实提升信息化、动态化条件下的消防基础工作水平,有效强化政府对社会火灾风险的防控能力。
五、专职消防队建设
2022年完成文井镇、漫湾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独立营房建设并实体化运行,配备1辆载水量不低于5吨的水罐消防车,专职消防队配齐配全18件套个人防护装备和灭火救援器材。
2023年完成文龙镇、安定镇、景福镇、太忠镇、大街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独立营房建设并进驻实体化运行,各乡(镇)配备1辆抢险救援车,有条件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可以增配1辆泡沫水罐联用消防车或1辆消防摩托车,同时专职消防队配齐应急抢险救援类器材装备,有条件的乡(镇)可以配齐特种防护装备或其他救援器材装备。
2024年完成花山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独立营房建设并进驻实体化运行,配备1辆抢险救援车。
2025年完成大朝山东镇、龙街乡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独立营房建设并进驻实体化运行,配备1辆抢险救援车。安定镇、文龙镇、文井镇如条件允许可增配1辆泡沫水罐联用消防车或1辆载水8吨水罐消防车。
结合景东县实际情况,针对独立营房建设,有条件的乡(镇)可独立选址并新建营房,如无条件则充分利用乡(镇)闲置用地调配属性或对闲置用房进行提升改造后投入使用。所有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按照“退一补一”的要求进行增补个人防护装备及器材。全县政府专职消防员不少于90人、消防文员不少于8人。
六、消火栓建设
“十四五”期间,全县新(补)建消火栓216个,其中市政管网通达道路新建100个,老旧小区改造补建109个,特色小镇建设15个,工业园区补建20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补建60个。
七、建设配套消防设施项目
依据景东县“十四五”重大项目库制定,各部门与消防救援部门做好衔接工作,确保建设项目内的消防设施配套满足规范标准。
第三节 智慧消防运用平台建设项目
聚焦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立足业务特点和实战需要,以灾害防控、应急救援两大任务为核心,满足“全灾种、大应急”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全流程监测预警、指挥处置等业务需求,构建消防智慧业务应用体系,全面实现业务应用由桌面端向移动端延伸、全感知,形成消防的智慧大脑。
一、智慧消防建设
2022年起,逐步建立完善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建成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
积极推广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2023年景东县基本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
2025年,景东县全面建成消防水压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智慧消防预警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火灾预警模型管理系统,利用物联网、人工智能、实时监控、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搭建起大数据云计算平台。
二、消防大数据系统建设
配合普洱市建成消防大数据系统,完成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责任单位智慧消防物联网接入,包括现场数据的采集设备、数据传输设备及网络及配套的软件开发,进行智慧消防新监管模式试点,最后实现“智慧消防”物联网云平台项目纳入城市智慧治理体系。
三、消防指挥信息平台建设
2022年起开展智能接处警、智能指挥系统建设,做好应急指挥信息网接入工作,开展互联网、政务网、指挥网网络安全建设,对指挥中心硬件环境升级改造。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强化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统筹协调、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保障消防工作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定期对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阶段性考核和评估,确保消防规划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第二节 落实工作责任
党委政府组织发改、公安、财政、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水务、林业草原、地震、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工信、消防等部门建立定期会商、协调工作机制。县消防救援大队统筹协调推动《景东县“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规划》实施。发改、财政、应急管理等部门将消防重大任务、重点工程和重要项目纳入本部门专项规划,实现规划目标一致、任务统一、工程同步、政策配套;自然资源和住建部门要合理配套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并充分预留消防项目建设用地,确保项目建设落地实施;公安、农业农村、水务、林业草原、地震、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工信等部门在落实行业项目建设中要按照消防配建标准完成消防设施的配套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大消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力度,加快对消防车辆以及消防装备的更新。
第三节 强化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20〕38号)等文件要求,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增加财政投入,确保地方消防经费投入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加强消防救援人员工资待遇保障,建立经费保障待遇稳步提高的长效保障机制;实现年度消防经费与当地财政收入同步增长,重点保障救援装备建设、应急物资储备、消防救援队站建设以及城乡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救援装备等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健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工资福利及业务经费保障机制,逐年提高政府专职消防队基本支出保障标准,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保障标准,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其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增加财政投入,确保消防事业与国民经济和其他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第四节 落实督办考核
各级各部门要分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制定相应的部门规划、乡(镇)级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完善规划实施考核机制,制定评价和考核标准、实施细则,推动规划落到实处。县政府适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并将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政府和部门绩效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