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委
关于吴星辉等41位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
经2022年8月23日十四届县委常委会第38次会议研究,决定:
吴星辉 任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挂职);
李 虹 任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试用期一年),免去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景东彝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组织部部长职务;
李春宏 任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常务副书记、一级主任科员,免去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锦屏镇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景东彝族自治县锦屏镇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杨春辉 任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委员会书记,免去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书记职务;
罗娟娟 任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
尹加雪 任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景东彝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组织部部长,免去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太忠镇委员会组织委员、委员职务;
杨 凡 任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委员会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免去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龙街乡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龙街乡委员会委员、景东彝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派出龙街乡监察室主任职务;
徐 艳 任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免去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副科)职务;
和润英 任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 娅 任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委员会第三巡察组副组长(正科),免去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总工会党组成员职务;
戴 娟 任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总工会党组成员,免去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职务;
王帮良 任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免去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职务;
范永强 任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
严型府 任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免去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漫湾镇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成勇 任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委员会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委员、景东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三级主任科员,免去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大街镇委员会委员、政法委员职务、景东彝族自治县大街镇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方绍伟 任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安定镇委员会委员、副书记、政法委员,免去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文井镇委员会委员、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文井镇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景东彝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派出文井镇监察室主任职务;
杨银松 任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漫湾镇委员会委员;
罗进萍 任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太忠镇委员会委员、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太忠镇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景东彝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派出太忠镇监察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景东彝族自治县太忠镇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赵有昌 任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太忠镇委员会委员,免去景东彝族自治县大朝山东镇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杨文超 任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文井镇委员会委员、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文井镇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景东彝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派出文井镇监察室主任,免去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大朝山东镇委员会委员、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大朝山东镇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景东彝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派出大朝山东镇监察室主任职务;
尹 瑞 任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免去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职务;
张 畔 任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免去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职务;
郭 联 任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免去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职务;
陈铭明 任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挂职);
钟礼武 任景东彝族自治县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王元景 任景东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级主任科员,免去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委员会书记职务、景东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张 洁 任景东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调研员,免去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委员会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景东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四级调研员职级;
李 丽 任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四级高级警长,免去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安局一级警长职级;
罗永寿 任景东彝族自治县文井镇三级主任科员,免去景东彝族自治县文井镇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宋 杰 免去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挂职)职务;
王 成 免去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委员会书记、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安局警务督察长、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副书记职务;
廖兴胜 免去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常务副书记职务;
王 云 免去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锦屏镇委员会政法委员职务、景东彝族自治县锦屏镇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罗 飞 免去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职务;
刘鹏英 免去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挂职)职务;
何 娅 免去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职务;
李增香 免去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主任职务;
谢 丽 免去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职务;
赵建武 免去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黄珂菡 免去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锦屏司法所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周姗蓉 免去景东彝族自治县大街镇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委员会
2022年9月2日
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2022年9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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