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 引 号  P011-/2022-0425005 公开目录  税收管理
发布机构  景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4-25
名    称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4号)
文    号  主 题 词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4号)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 告2022年第4号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减征相关税费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征收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征收。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2年3月30日

 

下载Word 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