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财政局文件
普财建〔2021〕63号
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云财建〔2021〕107号),现下达你们2021年第一批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31935万元,具体项目、金额、支出预算功能分类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及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上述支出,补助县(区)的资金,收入列入2021年“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1年“214交通运输支出”预算支出科目。相关要求如下:
一、该项资金中,用于国家高速公路、重点省道、综合客运枢纽及危旧桥改造项目的213万元纳入2021年中央直达资金管理,下达预算指标时,标注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一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监测。请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规定,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限完成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录入和监管工作,统筹用于其它省道及农村公路、交通建设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补助的31722万元,不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收到文件后,请切实加强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挤占、提留专项资金。
二、请严格按照《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1〕50号)相关要求,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及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交通运输项目建设任务高质量完成,稳定有效投资
三、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本次一并下达项目绩效目标,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强化绩效跟踪,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
批)下达明细表
2.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
批)绩效目标表
普洱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5日
抄送:市审计局,市交通运输局,本局预算科,国库科。

普洱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