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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P011-/2021-0904002 公开目录  价格和收费
发布机构  景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9-04
名    称  景东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举行《景东县城区出租汽车客运价格调整方案(草案)》听证会公告
文    号  主 题 词 
景东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举行《景东县城区出租汽车客运价格调整方案(草案)》听证会公告

景东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举行《景东县城区出租汽车客运价格

调整方案(草案)》听证会公告

  

(第1号)

  

为贯彻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确保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部分交通运输价格定价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6〕58号)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9〕32号)精神要求,县交通运输局拟于2021年7月在县城举行《景东县城区出租汽车客运价格调整方案(草案)有关事项》听证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景东县城区出租汽车客运价格调整方案(草案)》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

(一)听证主持人1名,听证记录人2名,陈述人2名,听证代表21名(其中:消费者代表12名;经营者代表4名;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利益相关方代表2名;政府部门代表3人)。

(二)新闻媒体代表1名(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邀请)。

(三)旁听人员根据报名人数确定。

三、听证会代表的主要权利和资格确定

(一)听证会代表享有参会权、当席发言权,当席不发言的可以实名填写我局提供的《听证会代表书面意见表》,于会议结束时交听证记录人,视为当席发言内容 

(二)消费者、经营者及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代表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产生,如自愿报名人数不足,消费者代表由群众组织推荐产生,经营者代表及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代表由政府主管部门推荐产生。

(三)政府部门代表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

四、旁听人的主要权利和资格确定

(一)旁听人对定价有意见的,可以在听证会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听证组织部门提出。旁听人员不得在听证会现场发言、提问,不得有妨碍听证秩序的行为。

(二)旁听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报名情况以及场地情况确定人数后随机抽取。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消费者和经营者有意成为本次听证会代表或者旁听人的,请于2021年6月21日-2021年6月29日到交通运输局三楼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

联系人:杨晓红    联系电话(传真):3083608

特此公告

  

景东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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