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彝族自治县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局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局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局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景东县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依照《条例》规定,本局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单位职能、领导分工、机构设置,以及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招商引资相关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景东县招商引资总体规划及工作总结;
4.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5.投资景东的相关产业政策、服务指引;
6.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动态;
7.对口帮扶挂驻点的工作动态;
8.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情况;
9.事业单位招考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0.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及年度工作报告;
11.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此外,还通过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局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编制了《景东县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网站(http://www.jingdong.gov.cn/)上查阅该《目录》。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县投资促进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提出申请
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景东县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在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系统下载填写,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并提供有效证件。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从申请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进行审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及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局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三)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根据申请的内容,本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将提前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该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景东县投资促进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县城区景东县锦屏镇建设路8号政务大厅4楼
邮政编码:676200
办公时间:8:00-11:3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9-6225560
传 真:0879-6225560
电子邮箱:jdxzshzj@126.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