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草案)听证报告》的公告
(第3号)
《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草案)听证报告》已经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于2021年6月28日审查同意,根据《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现予公布。
附: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草案)》听证报告
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8日
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草案)》听证报告
县司法局:
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行《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草案)》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现行的《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景政发〔2013〕95号)于2013年8月19日印发,目前已过五年有效期。为进一步完善本县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妥善解决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及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促进我县住房保障工作的稳步推进,确保国家相关的新政策得到有效落实。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发〔2012〕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工作的通知》(云建保〔2014〕3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景东彝族自治县实际,2021年5月中旬,景东县完成了《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草案)》的起草。为了在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确保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组织召开此次听证会。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记录人、监察人情况
(一)听证会举行时间:2021年6月21日上午9点;
(二)听证会举行地点:景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会议室;
(三)主持人:杨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四)决策发言人:王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冷子泽(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股股长) 、杨一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股副股长);
(五)记录人:叶海螺(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局法制机构负责人)、罗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股工作人员);
(六)监察人:解明华(县纪委、监委及纪检监察室)、付强(县司法局);
(七)听证代表:应到会32人,实际到会31人。听证会上31人作了发言,22人在会议结束时提交了书面意见。
三、各方代表提出的主要观点、理由、意见和建议
(一)对于《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草案)》均表示同意。
(二)关于“低收入家庭”是否改为“城乡低保家庭”的问题。部分代表认为不改。理由是“低收入家庭”不一定是低保家庭。
(三)关于缴纳主要社会保险“养老或医疗”是否需要明确的问题。部分代表认为不需要明确。理由是“养老或医疗”缴纳其中一项就行。
(四)关于“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处罚规定”条款删除问题 。部分代表建议删除。理由是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
四、决策发言人的陈述和答辩
根据各方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决策发言人作了相应的陈述和答辩。
关于“低收入家庭”是否改为“城市低保家庭”的问题。“低收入家庭”在《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草案)》中已经明确是指符合原廉租房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关于缴纳主要社会保险“养老或医疗”是否需要明确的问题。养老或医疗只是申请租赁公租房条件之一,很多外来务工人员不一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农村养老保险,但是大多数是缴纳医疗保险的,为了能把公租房租赁给确实需要的住房困难家庭,所以“养老或医疗”只需缴纳一种即可。关于“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处罚规定”条款删除问题 。决定采纳听证代表意见进行删除,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未写入《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草案)》的条款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来执行。
五、听证机关对听证情况的评述
各方代表、决策发言人均对自己观点进行了非常清晰的阐述,综合各方观点和意见、建议,综述如下:
(一)各方对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都非常关心,并给予了高度重视。始终围绕《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草案)》来发言,都是站在城市发展、关注民生和大众利益的角度来阐述自己的观点,并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于《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草案)》到会代表均表示同意,占到会代表人数的100%。
如本报告经县司法局审查同意后,我们将根据《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作为决策的依据。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