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景东县县城规划区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成果(草案)听证报告》的公告
(第3号)
《景东县县城规划区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成果(草案)听证报告》已经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于2021年2月25日审查同意,根据《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现予公布。
附:景东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景东县县城规划区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成果(草案)》听证报告
景东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1日
景东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景东县县城规划区标定地价体系
建设成果(草案)》听证报告
县司法局:
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景东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举行《景东县县城规划区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成果(草案)》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原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林业局、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和规范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利用〔2019〕615 号)等文件要求,应全面开展规划区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工作,景东县自2020年6月开始,经过组织、技术准备、技术方案确定、资料收集、整理、测算、图件编制、报告撰写等工作,已完成初步成果。为了在景东县县城规划区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确保景东县县城规划区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组织召开此次听证会。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记录人、监察人情况
(一)听证会举行时间:2021年2月22日上午9点;
(二)听证会举行地点:景东县自然资源局三楼会议室;
(三)主持人:罗煜东(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四)决策发言人:董大青(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刀利祥(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审批股股长)、吴健萍(县自然资源局法规和监察股股长)、沐庆林(第三方工作人员);
(五)记录人:郭权(县自然资源局督察员)、欧阳光艳(县自然资源局耕保股股长);
(六)监察人:解明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李显辉(县司法局法制办);
(七)听证代表:应到会30人,实际到会28人。听证会上28人作了发言,28人在会议结束时提交了书面意见。
三、各方代表提出的主要观点、理由、意见和建议
(一)对于《景东县县城规划区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成果(草案)》均表示同意。
(二)关于区域划分与景东县县城规划区范围不一致问题,部分代表认为应该一致。理由是都属于县城规划区。
(三)关于文黑工业园区是否应该纳入问题,部分代表认为应该纳入。理由是属于规划区,建议纳入。
(四)关于未纳入范围如果涉及标定地价问题如何处理,部分代表建议多纳入范围。
四、决策发言人的陈述和答辩
根据各方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决策发言人作了相应的陈述和答辩。
关于区域划分与景东县县城规划区范围不一致问题。标定地价划定考虑地价的微观区位因素,主要辐射到存在开发行为的规划区,会出现不一致情况,且该项工作每年开展更新工作,会更加开发情况不断更新。关于文黑工业园区是否应该纳入问题,文黑工业园区已纳入规划区,在此次标定地价划分范围。关于未纳入范围如果涉及标定地价问题,可参照周边临近的三宗标定地价平均值作为参照。
五、听证机关对听证情况的评述
各方代表、决策发言人均对自己观点进行了非常清晰的阐述,综合各方观点和意见、建议,综述如下:
(一)各方对县城规划区标定地价体系建设都非常关心,并给予了高度重视。始终围绕《景东县县城规划区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成果(草案)》来发言,都是站在城市发展、关注民生和大众利益的角度来阐述自己的观点,并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于《景东县县城规划区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成果(草案)》到会代表均表示同意,占到会代表人数的100%。
如本报告经县司法局审查同意后,我们将根据《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作为决策的依据。
附:听证会资料及听证会笔录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