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景东县“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
2019年景东县“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景东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经景东县财政局汇总,景东县人民政府审定,现将景东县部门(包括本级/全县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公开如下:
2019年景东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汇总数为1261.27万元,较上年增加45.84万元,增长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公务接待费为513.47万元,较上年减少121.53万元,下降19.1%,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441次,共计接待81526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47.8万元,较上年增加167.37万元,增长28.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70.07万元,较上年增加45.07万元,增长180.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7.73万元,较上年增加122.3万元,增长22.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3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5辆。
增减变化原因增减的主要原因是: 2019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2019年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相关管理规定,除公安局购置一辆、交警大队购置二辆执法执勤用车外,未进行公务用车购置,比2018年度增加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减少42辆,由于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繁重,部分公务用车老化,无法使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122.3万元,增加22.0%;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以及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次不同程度的有所减少,2019年公务接待费比2018年减少121.53万元,下降19.1%。
附件:
1.景东县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数对比情况表
2.“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2019年景东县“三公”经费决算数对比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上年决算数 |
本年决算数 |
较上年增减情况 |
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合 计 |
1215.43 |
1261.27 |
45.84 |
3.8% |
1、因公出国(境)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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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635.00 |
513.47 |
-121.53 |
-19.1% |
3、公务用车费 |
580.43 |
747.80 |
167.37 |
28.8% |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 |
555.43 |
677.73 |
122.30 |
22.0%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5 |
70.07 |
45.07 |
180.3% |
“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拍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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