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建设的主要环境影响
(一)对大气环境影响:
1、本项目位于景东县文龙镇境内川河左岸一级支流小干河上,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项目区属于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良好,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2、项目运营期仅水库管理所有少量油烟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不设废气排放标准。
(二)对水环境影响:
1、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尽量全部回用,不外排;如若无法全部回用,则废水回用率至少需达到75%以上,剩余少量回用不完的部分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2、运营期项目管理人员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
(三)对声环境影响:
1、项目位于景东县文龙镇境内川河左岸一级支流小干河上,所在区域属于声环境功能2类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2、项目区除少量交通噪声及农耕生产生活噪声、风声外,基本没有其它噪声源,声环境质量优良,基本不存在噪声污染现象,声环境质量较好。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执行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100%。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合理规划施工方案。施工期间应尽量避开雨季,防止水土流失,工程区要采取建设围墙隔离,加强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采取在站场洒水、控制进入项目区车辆时速、物料采取遮盖等措施,降低场区扬尘的产生。
(二)、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即夜间22:00至次日6:00禁止施工。合理布置噪声源并采取隔声、减振、限制作业时间等降噪措施,保证建筑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环境噪声排放限制要求。
(三)、合理处理施工产生的废水,设置沉淀池对施工废水、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建筑材料的冲洗以及项目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等。
(四)、合理处置建筑垃圾,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和规范填埋,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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