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东分局关于景东县
大量山水库工程、景东鑫源砂石料生产加工销售项目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18日—2023年1月31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879-3013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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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锦屏镇气象路27号
邮 编 :676299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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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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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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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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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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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县大量山水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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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环准〔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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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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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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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鑫源砂石料生产加工销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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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环准〔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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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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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东分局关于景东县大量山水库工程、景东鑫源砂石料生产加工销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