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县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公告
编号:景不动产公﹝2023﹞050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对具结书具体内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2023年3月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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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强、赵永、赵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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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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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承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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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人(遗赠人)的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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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镇尚武门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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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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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房权证景东县字第20150610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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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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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集用(2015)第00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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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权由赵永继承,除赵永外,其他继承人放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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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景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青云路5号) 联系方式:0879-3083686
景东彝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