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正)第十六条的规定和《关于开展全省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要求,自2021年10月25日至12月25日,涉粮问题专项审计组对景东彝族自治县粮食购销公司涉粮问题进行了专项审计,并送达了《审计报告》。截至目前,全省涉粮问题专项审计组反馈的4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共清退违规资金72.19万元,已全部上交至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建立完善制度16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基本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坚持把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了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任组长,公司经理任副组长,公司其他人员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公司主要领导全面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并加强督促、协调,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完成整改工作。
(二)突出问题导向,明确整改任务。对审计反馈的问题、提出的意见,照单全收,诚恳接受。按照问题及时制定《景东彝族自治县粮食购销公司涉粮问题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
(三)切实抓好落实,确保整改实效。对审计反馈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坚持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对照清单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做到完成一项销号一项,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定期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质量和效果,确保整改任务顺利完成。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粮食安全方针政策与决策部署方面发现的问题
1.针对“向无工商登记、无粮食收购资格的个体经营户购买稻谷。2017年11月,景东县粮食购销公司与无工商登记、无粮食收购资格的个体经营户邓XX签订《粮食购销合同》,购买100万公斤县级(稻谷)储备粮,合同单价3.06元/公斤、总金额306万元。稻谷于2017年12月入库,货款于2018年1月结清”的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主管部门下达的轮换计划文件,在粮食交易规范平台开展县级储备粮(稻谷)轮换工作,杜绝向无工商登记、无粮食收购资格的个体经营户购买稻谷。二是组织公司员工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学习,提高认识并严格执行。三是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向个体经营户邓XX售粮所得相关税费的补征工作。邓XX于2021年12月29日主动申报补缴税款,包含增值税89126.21元、增值税滞纳金60204.75元、城市维护建设费4456.31元、城市维护建设费滞纳金3010.24元、教育费附加2673.79元、地方教育费附加1782.52元、印花税918.00元、印花税滞纳金620.11元、个人所得税14854.37元、个人所得税滞纳金10034.13元,税款及滞纳金共计187680.43元。
(二)国有粮食企业落实粮食政策执行责任方面发现的问题
2.针对“多申报县级储备粮轮换费用12万元。2016年至2021年,景东县粮食购销公司共轮换县级储备粮1130万公斤(轮出460万公斤、轮入670万公斤),按《景东彝族自治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景政办发〔2016〕78号)第二十八条“县级储备粮……轮换费每公斤0.2元(其中轮出0.1元,轮入0.1元)”计算,公司应申请轮换费用113万元。审计发现景东县粮食购销公司共向景东县财政申请拨入轮换费用125万元,多申请拨入轮换补贴12万元”的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将多申请拨入的12万元县级储备粮轮换费用上交至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二是组织公司员工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景东彝族自治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学习,提高认识并严格执行。三是严格按照《景东彝族自治县县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据实申请轮换费用,严格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
3.针对“虚构成品粮轮换经济业务。2019年至2020年,景东县粮食购销公司每年委托德尔粮油经营部、景东文龙潘五粮油百货批发零售店、景东老戴粮食经营部三户代储成品粮30万公斤(每户每年10万公斤,两年合计60万公斤),共支付代储费60万元(每户每年10万元)。2019年景东县粮食购销公司会计资料未反映对委托代储30万公斤成品粮进行轮换。2020年8月、12月景东县粮食购销公司账面上反映分两次(每次50%)将委托3户代储成品粮进行轮换,把委托代储成品粮售给以上3户代储户又向其购回”的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立行立改,及时终止了与个体户的代储合同,并追回已支付的60万元代储费用,于2022年1月19日前全部上交至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二是严格按照《景东县成品粮(大米)应急储备工作方案》的要求,完成16万公斤成品粮(大米)的储存任务,储存地点在景东县清凉粮库。三是修改完善了《景东彝族自治县粮食购销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做到规范管理。四是组织公司员工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学习,提高认识并严格执行。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方面发现的问题
4.针对“违规在公务接待中报销烟酒费用1935元。2015年12月在接待经费支出中存在违规列支购烟酒等费用,涉及金额1935元”的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组织公司员工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学习,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二是对于违规报销的1935元资金,已于2022年4月22日上交至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三是修改完善了《景东彝族自治县粮食购销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范公用经费使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公司将以此次专项审计反馈为契机,严格落实粮食企业主体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组织全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
(二)严格落实粮食政策执行责任,严格粮食收购、销售、储备、轮换行为,增强全员法治意识,依法、依规经营,确保粮食数量真实、存储安全、质量完好。
(三)完善公司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控制和严格审批报销流程,使之规范化,形成靠制度管权、管粮、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提高企业管理能力及水平。
(四)规范员工廉洁从业行为,加强作风建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严于律己、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员工集体利益,扬正气、促廉洁、树立粮食行业新风气。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专项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879—6229818
地 址:普洱市景东县景川路109号
景东彝族自治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