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景东彝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业务的许可申请。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 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第四章 第四十条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充分发挥馆藏文物的作用,通过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活动,加强对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和革命传统的宣传教育。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文物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三、实施机关
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关。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
2.(1)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其他单位;(2)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文物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五、受理形式和地点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受理地点:景东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1楼A区文化和旅游局窗口。
办事地址:景东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1楼A区文化和旅游局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申请材料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所需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1 |
申请书(借用原因、用途、文物建档说明、保存环境达标说明、补偿方式、借用期限); |
原件 |
1 |
2 |
拟出借文物的详细资料:包括文物名称、级别、质地、年代、来源、尺寸、完残状况、数量、文物照片; |
原件 |
1 |
3 |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同意出借文物的初步意向书或协议书(包含文物安全责任条款); |
复印件 |
1 |
4 |
文物借入方基本背景资料(单位性质、文物安全条件和措施); |
复印件 |
1 |
5 |
专家评估意见。 |
原件 |
1 |
七、许可时限
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证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20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和组织听证时间、企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3.法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八、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咨询
(一)咨询方式
l.窗口咨询。地址:景东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1楼A区文化和旅游局窗口;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 0879-6223953;
3 .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景东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1楼A区文化和旅游局窗口;
通讯地址:景东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1楼A区文化和旅游局窗口;
邮政编码:676299。
(二)咨询回复
方式:窗口回复、电话回复;
机构:景东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1楼A区文化和旅游局窗口。
十、办理流程
(一)窗口预约:
预约电话:0879-6223953。
(二)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景东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1楼A区文化和旅游局窗口 ;
地址:景东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1楼A区文化和旅游局窗口。
2、提交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受理
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景东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
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景东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景东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出具的补正材料通知书。
(四)审核
1.对申请材料有效性、合法性进行书面审查,需要进行现场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审查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4个工作日,能即时办结事项当场审查。
2.审查人员在审查时限内对申请材料作出审查决定:
(1)需要进一步补正材料的,及时通知申请人,材料补正期间不计入审查时限;
(2)申请材料符合登记要求的,提交核准人,建议其准予登记;
(3)申请材料不符合登记要求的,说明理由并建议核准人不予登记。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1.许可决定: 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审核决定对申请人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核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即时办结事项当场核准
2.办理结果:对许可通过的单位,下发《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批复》。不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送达方式:在承诺办理时限内通过电话、短信或网上办结通知等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批复》。
4.公告发布:自作出核准登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核准登记的有关事项在县文化和旅游局门户网站上公开。
十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
1.窗口咨询。地址:景东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1楼A区文化和旅游局窗口;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9—6223953;
3.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景东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1楼A区文化和旅游局窗口;通讯地址:景东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1楼A区文化和旅游局窗口;邮政编码:676299。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景东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1楼A区文化和旅游局窗口电话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查询电话:0879-6223953。
(三)监督投诉
1.窗口投诉:景东县锦屏镇建设路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A区文化和旅游局窗口(乘车至妇幼保健院门口下),联系电话:0879—6223953
2.纪检监察投诉:景东县纪委监察委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电话6221261,邮箱:jdjwbgs@126.com;
3.信函投诉:景东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通讯地址:景东县白云路2号,邮政编码:676299;
4.网站:景东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电子邮箱:jdxwhj@163.com。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也可在接到行政许可6个月内向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行政复议的部门: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或景东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行政复议地址: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地址:锦屏镇玉屏路75号;联系电话:0879-6221845;
景东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地址:锦屏镇白云路2号;
联系电话:0879-6221239。
b、行政诉讼的部门: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地址: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地址:锦屏镇凌云路189号。
联系电话:0879-6221163。
十二、附件
(一)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件1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
办事流程示意图

(二)相关文书、表单及下载
1.附件文书表单;
2.下载地址:http:/zwfw.yn.gov.cn/pejd/hpme(云南省行政许可网上服务大厅)
3.直接领取:景东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1楼A区文化和旅游局窗口(乘车至妇幼保健院门口下),联系电话:0879—6223953;
4.网上服务大厅地址: http:/zwfw.yn.gov.cn/pejd/hpme。
附件2
申 请 书
申请人: 年龄: 性别: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
邮政编码
申请事项 批准借用×××单位的馆藏文物
事实和理由 ×××单位(申请单位简介),因举办××展览(或××科学研究) 需向××单位借用馆藏文物共××件(套)
附件:(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批复
景东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XXXXXXXX:
你单位提交的《××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核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或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
景东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