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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0005-/2022-1116009 公开目录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发布机构  景东县文旅局 发布日期  2022-11-16
名    称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办事指南
文    号  主 题 词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办事指南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景东彝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的各项工作程序和作业要求,适用于该审批的咨询、申请、办理和备案。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令第11号,自1982年11月19日起施行。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三条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作其他用途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省级人

三、实施机关

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关。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条件

1.新改变的用途必须符合文物保护单位的文化属性和特点;

2.使用单位有能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物保护的规定做好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工作,确保国家文化财产不受侵害。

五、受理和形式地点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受理地点:景东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1楼A区文化和旅游局窗口。

办事地址:景东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1楼A区文化和旅游局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申请材料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

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份数

1

申请书(建设单位名称、拟建工程基本情况)

原件

纸质

1

2

要求改变用途的文保单位名称、位置、产权及使用管理单位名称、保护修缮等基本情况介绍

原件

纸质

1

3

文保单位原有用途和改变后的用途

原件

纸质

1

4

文保单位改变用途的理由

原件

纸质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或提交人捺印。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八、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咨询

(一)咨询方式

l.窗口咨询。地址:景东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1楼A区文化和旅游局窗口;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 0879-6223953;

3 .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景东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1楼A区文化和旅游局窗口 ;

通讯地址:景东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1楼A区文化和旅游局窗口。

邮政编码:676299。

(二)咨询回复

方式:窗口回复、电话回复

机构:景东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1楼A区文化和旅游局窗口

十、办理流程

(一)窗口预约:

预约电话:0879-6223953。

(二)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景东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1楼A区文化和旅游局窗口 ;

地址:景东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1楼A区文化和旅游局窗口。

2、提交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受理

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景东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

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景东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景东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出具的补正材料通知书。

(四)审核

1.对申请材料有效性、合法性进行书面审查,需要进行现场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审查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4个工作日,能即时办结事项当场审查。

2.审查人员在审查时限内对申请材料作出审查决定:

(1)需要进一步补正材料的,及时通知申请人,材料补正期间不计入审查时限;

(2)申请材料符合登记要求的,提交核准人,建议其准予登记;

(3)申请材料不符合登记要求的,说明理由并建议核准人不予登记。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1.许可决定: 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审核决定对申请人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核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即时办结事项当场核准;

2.办理结果:对许可通过的单位,下发《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批复》。不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送达方式:在承诺办理时限内通过电话、短信或网上办结通知等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批复》。

4.公告发布:自作出核准登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核准登记的有关事项在县文化和旅游局门户网站上公开。

十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

1.窗口咨询。地址:景东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1楼A区文化和旅游局窗口;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9—6223953;

3.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景东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1楼A区文化和旅游局窗口;通讯地址:景东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1楼A区文化和旅游局窗口;邮政编码:676299。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景东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1楼A区文化和旅游局窗口电话查询许可事项办理进程。

查询电话:0879-6223953。

(三)监督投诉

1.窗口投诉:景东县锦屏镇建设路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A区文化和旅游局窗口(乘车至妇幼保健院门口下),联系电话:0879—6223953

2.纪检监察投诉:景东县纪委监察委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电话6221261,邮箱:jdjwbgs@126.com;

3.信函投诉:景东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通讯地址:景东县白云路2号,邮政编码:676299;

4.网站:景东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电子邮箱:jdxwhj@163.com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也可在接到行政许可6个月内向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行政复议的部门: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或景东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行政复议地址: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地址:锦屏镇玉屏路75号;联系电话:0879-6221845

景东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地址:锦屏镇白云路2号;

联系电话:0879-6221239

b、行政诉讼的部门: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地址: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地址:锦屏镇凌云路189号

联系电话:0879-6221163

十二、附件

附件1:

(一)办事流程示意图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办事流程示意图

(二)相关文书、表单及下载

1.附件文书表单;

2.下载地址:http:/zwfw.yn.gov.cn/pejd/hpme(云南省行政许可网上服务大厅);

3.直接领取:景东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1楼A区文化和旅游局窗口(乘车至妇幼保健院门口下),联系电话:0879—6223953 ;

4.网上服务大厅地址: http:/zwfw.yn.gov.cn/pejd/hpme。

附件2

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机构委托书

景东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兹委托下列人员前往贵局,全权负责本机构申办《 》行政许可许可各项事宜。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联系电话

申请机构(盖章):

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由各申办机构在申请办理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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