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办事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景东彝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的申请。
二、办理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七条 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8月28日文化部第47号令,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2017年12月15日文化部令第57号修改)第九条 依法登记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证照之日起20日内,持证照和有关消防、卫生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
三、实施机关
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关。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条件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证照之日起20日内,持上述证照和有关消防、卫生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五、受理形式和地点:
1、窗口办理:景东县锦屏镇建设路8号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A区文化和旅游局窗口(乘车至妇幼保健院门口下),联系电话:0879—6223953。
2、网上办理:云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申请材料: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 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份数 |
新办 |
变更法人 |
变更名称 |
1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申请登记表 |
原件 |
纸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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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
√ |
3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纸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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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与演出业务相适应的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
原件 |
纸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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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场所租赁合同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
√ |
6 |
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
√ |
7 |
公安消防部门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
√ |
8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申请登记表 |
原件 |
纸质 |
1 |
|
√ |
√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或提交人捺印。
七、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八、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咨询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景东彝族自治县锦屏镇建设路8号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A区文化和旅游局窗口;
2、电话咨询。景东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A区文化和旅游局窗口咨询电话:0879-6223953;
3、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景东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二楼办公室。通讯地址:景东县锦屏镇白云路2号文化和旅游局二楼办公室;
邮政编码:676299。
4、网上咨询:云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
(二)咨询回复
方式:窗口回复、电话回复、网络回复
机构:景东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1楼A区文体广电旅游局窗口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在现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景东彝族自治县政务管理局1楼A区文化和旅游局窗口;
接收地址:景东彝族自治县锦屏镇建设路8号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A区文化和旅游局窗口。
(2)网上提交:云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
2.提交时间:
窗口、传真提交: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受理
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景东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
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景东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景东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出具的补正材料通知书。
(四)审核
审查人要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证件、材料和其他相关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鉴别,并作出综合判断。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1)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管辖范围;
(2)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材料是否齐备、真实、有效;
(3)申请设立的事业单位名称是否符合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
(4)法定代表人的人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用语是否规范;
(6)经费来源、开办资金数额、从业人员数以及场所是否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
(7)是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景东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决定的,向申请人核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受理部门应当对办理限期前审批完成的许可事项,通知申请人领取。
文书采取直接送达方式。申请人按照网上公开的领证期限或电话通知,并携带有效证明到景东彝族自治县政务管理局1楼A区文化和旅游局窗口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十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
1、窗口咨询。地址:景东彝族自治县锦屏镇建设路8号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A区文化和旅游局窗口;
2、电话咨询。景东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A区文化和旅游局窗口咨询电话:0879-6223953;
3、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景东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二楼办公室。通讯地址:景东县锦屏镇白云路2号文化和旅游局二楼办公室;邮政编码:676299。
4、网上咨询:云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景东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1楼A区文化和旅游局窗口电话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查询电话:0879-6223953。
(三)监督投诉
1.窗口投诉:景东县锦屏镇建设路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A区文化和旅游局窗口(乘车至妇幼保健院门口下),联系电话:0879—6223953
2.纪检监察投诉:景东县纪委监察委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电话6221261,邮箱:jdjwbgs@126.com;
3.信函投诉:景东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通讯地址:景东县白云路2号,邮政编码:676299;
4.网站:景东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电子邮箱:jdxwhj@163.com。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也可在接到行政许可6个月内向景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行政复议的部门: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或景东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行政复议地址: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地址:锦屏镇玉屏路75号,联系电话:0879-6221845。
景东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地址:锦屏镇白云2号,联系电话:0879-6221239。
b、行政诉讼的部门: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地址: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地址:锦屏镇凌云路189号,联系电话:0879-6221163。
十二、附件
(一)
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件1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办事流程示意图
(二)相关文书、表单及下载
1、附件文书表单;
2、下载地址:http:/zwfw.yn.gov.cn/pejd/hpme(云南省行政许可网上服务大厅);
3、直接领取:景东彝族自治县建设路8号政务服务管理局1楼A区文化和旅游局窗口(乘车至妇幼保健院门口下),联系电话:0879—6223953;
4、网上服务大厅地址: http:/zwfw.yn.gov.cn/pejd/hpme。
附件2: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申请登记表
编号:
申请事项 |
设立□变更□延续□补证□ |
送达方式 |
自取□挂号信□快递到付□ |
|
申请类型 |
内资□ 港澳台合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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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情 况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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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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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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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传真 |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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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演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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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万元) |
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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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性质 |
内资□ 港资□ 澳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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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纳人数 |
(人) |
排演场面积 |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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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代 表 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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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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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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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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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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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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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负 责 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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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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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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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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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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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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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本 构 成 |
投资方名称或姓名 |
国家或地区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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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营 范 围 |
声乐□ 器乐□ 戏剧□ 舞蹈□ 杂技□ 魔术□ 马戏□ 曲艺□ 皮影□ 朗诵□ 民间文艺□ 其他□ |
本人(单位)申请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遵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确保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并且对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附件3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机构
委托书
景东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兹委托下列人员前往贵局,全权负责本机构申办《
》行政许可审批各项事宜。
申请机构(盖章):
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由各申办机构在申请办理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