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景东元隆果蔬种植有限公司名优水果种植
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林林政〔2015〕28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有关规定,林草局对景东元隆果蔬种植有限公司名优水果种植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情况和相关报件材料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批准部门及文件
景东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号【项目代码】:2303-530823-04-01-865082)。
二、项目建设单位:景东元隆果蔬种植有限公司。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道路、办公室、仓库。
四、项目建设使用林地情况:
1.该工程建设拟用土地规模为0.3478公顷,均为林地面积。
2.使用林地0.3478公顷(其中:拟使用林地0.3130公顷、已使用林地0.0348公顷),按用地性质分:均为永久使用林地;按林地类型分:用材林地0.0227公顷、其他林地0.3251公顷;按地类分:乔木林地0.0227公顷、未成林造林地0.2128公顷、其他林地0.1123公顷;按森林类别分:均为一般商品林地;按林地保护等级分:均为Ⅳ级保护林地。
3.拟使用的0.3478公顷林地,按林权主体分:均属景东县锦屏镇山冲村民委员会上山冲村民小组集体林地。
4.拟使用的0.3478公顷林地,按建设用途分:生产道路0.1123公顷、办公室0.0348公顷、仓库0.2007公顷。
五、其它相关情况
1.三项补偿情况: 依据《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第十五、十六、十七条的规定,经过双方共同协商,项目建设单位与林权所有者签订了补偿协议,并按协议把补偿及时足额兑现给林权所有者,确保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2.拟使用林地不涉及国家级公益林地、省级公益林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及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域,没有古树名木和国家级、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不是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和活动场所,也不在城市规划区内。项目建设存在未批先占林地和未批先采伐林木情况。
六、公示时间为5天:(即2023年3月27日—2023年3月31日)节假日除外,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若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及时向景东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或所辖林业服务中心反映,1.景东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0879—6229808;2.锦屏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0879—6221044。
特此公示。
景东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