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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0003-/2023-0215001 公开目录  林业和草原局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景东县林草局 发布日期  2023-02-15
名    称  景东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工作制度
文    号  主 题 词 
景东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工作制度

景东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工作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职责,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推进县林业和草原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高效协调运转,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林业和草原局全体工作人员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谦虚谨慎,廉洁奉公,严守秘密,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做好本职工作,把单位建设成学习进取、文明高效、遵纪守法、团结干事、风清气正、健康和谐的单位。

第二章 学习制度

第三条  建立每月不少于两次的集中学习制度,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传达学习会议、文件精神。在此基础上根据情况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组织学习活动。局属各部门每组织一次学习活动,统一思想、厘清思路,从严从实推进工作。并做好学习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备查材料。

第四条  学习考勤由党办负责,采取个人签到,因故不能参加者,须事前请假,学习考勤每季度公布一次。干部职工学习考勤情况列入年终考核内容。

第五条  全局干部职工集中学习由党组书记或局机关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办负责组织,学习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授课时间不少于60分钟。部门组织学习、讨论,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30分钟。

第六条  学习内容: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召开的重要会议和各级领导的要讲话精神;3.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林部门的重要文件;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5.开展廉政教育及警示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宣传思想教育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七条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决策的准确实施,林业和草原局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项工作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大会和局班子民主生活会。各类会议应精简,提倡开小会、开短会,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不开,可合并的会议合并,减少会议次数,提高会议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第八条  党组会议

(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组成,根据会议内容决定列席人员和邀请参会人员。会议原则每月召开1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或者受党组书记委托的会议组成人员主持。会议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

(二)会议主要任务是:1.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文件;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精神;学习保密工作相关文件精神;传达学习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2.重大决策: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审定以局机关名义上报的重要文件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本单位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本单位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党的建设方面的问题决定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3.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审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研究决定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问题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4.重大项目安排:年度经费预算及需追加的经费开支;经批准的年度单位预算在执行中的重大变动事项重大资产、重要设施设备的采购、处置及服务外包等事项。5.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大额度资金使用单位涉及金额万元以上的支出涉及职工福利待遇的重要事项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第九条  局务会议

(一)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和办公室主任组成,根据会议内容决定列席人员会议原则每月召开1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每周召开1次工作例会,人员由局长、副局长和局属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由局长主持或者受局长委托的会议组成人员主持。

(二)会议主要任务是:1.学习传达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本局实际,提出贯彻意见;2.讨论决定林业和草原局的重要工作;3.讨论决定向县委、政府和市林业和草原局的重要请示、报告;4.其它需要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局长办公会议

(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和办公室主任组成,涉及相关股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局长主持或者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

(二)会议主要任务是:1.学习传达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本局实际,提出贯彻意见;2.讨论林业和草原局阶段性重要工作;3.通报工作情况;4.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

第十  专项工作会议

局专项工作会议由局长或副局长根据分管专项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召开,涉及专项工作的股室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参加。专项工作会议主要是安排部署或总结专项工作,分析研究专项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安排今后工作。其中,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案情研判专题会议,由县林草局林草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相关成员召开。

第十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党组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党组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组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二)学习内容: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2.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4.国家法律法规。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6.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7.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8.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9.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应当集中一定时间学习,每季度不少于1次。提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第十 干部职工大会

干部职工大会根据工作、学习需要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必要时请退休老同志参加。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一般1个季度召开1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主要是传达学习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总结回顾前期工作,安排部署全局工作。

第十  局班子民主生活会

(一)班子民主生活会由书记召集,办公室负责组织。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时间一般应根据组织部门规定进行,无特殊情况不得推迟。

(二)民主生活会的日期和议题应在10天前报县委和县委组织部,提前5天通知到每位成员,每位成员应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的,须交书面材料,会后由主持人(或委托他人)将会议情况转告本人。

(三)要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参加班子民主活会的人员应做好参会准备,并写出书面材料;由办公室负责征求干部职工和有关单位意见,并向班子会议通报;对民主生活会提出的需要解决的问题,要制定明确具体的措施,抓好落实。

(四)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由办公室向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报送会议材料和会议纪要。  

第十  会议议事规则

(一)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确定会议议题并通知与会人员,不搞临时议,防止决策的随意性。特别是制定政策性、规范性的规定时,必须在深入调查、吃透情况的基础上,经过有关方面的可行性研究后提出初步意见,保证决策的正确性。

(二)讨论问题时,与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实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一般情况下,一事一议,防止议而不决。对需要落实的事项,要根据分工具体到人,防止无人负责。出现意见分歧时,要慎重作出决定。在重大问题上有较大分歧时,除紧急事项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由下次会议讨论决定。

(三)集体研究形成的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变更、拖延或顶着不办。如在执行中遇到预料不到的情况和困难需要改变会议决定的,由做出决定的会议改变,任何人都无权改变集体意见。

(四)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负责督办催办和落实,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情况,重要问题要跟踪反馈。

    (五)会议记录务必准确、详细,并妥善保存。有的会议要及时形成会议纪要,以便传达落实。

(六)会议内容需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保密的,与会人员不得外传,防止泄密现象发生。

第四章 宣传培训制度

第十   宣传制度

(一)严格执行《景东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宣传工作方案》,加大林草工作对外宣传的力度,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林草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大和十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两山论”,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深入宣传生态建设和林草产业发展的成就和进展,深入宣传林草各项改革的典型和经验,不断拓展林草宣传领域,增强舆论引导能力,提高林草宣传工作水平,推进现代林草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工作原则1.坚持依法宣传的原则2.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的原则

(四)宣传重点1.宣传普及涉林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退耕还林条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2.全县森林草原保护管理、林草业改革、现代林草业成功经验和典型、林草重要活动、科教兴林及自主创新的林草科技成果、森林草原防火、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林草重要会议等的宣传报道,对县域生态文明建设发展进行详实报道,转载上级相关生态文明建设发展内容。

工作要求1.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宣传工作由局长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班子成员全力配合,日常工作由负责宣传工作的同志负责,相关股室配合完成2.创新方式、强化措施。根据重点宣传内容,要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和不同时期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集中宣传、主题活动宣传等方式,面向社会积极开展林草工作宣传。在人群集中的场所播放林业公益宣传片、设置户外宣传广告、利用板报、墙报、橱窗、标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六)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宣传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中心股室负责人和乡(镇)林业服务中心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根据宣传内容设在局党办或行政办,涉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2.充分准备,立足做到准确、新颖、快速。对常规宣传应做好时间节点的把握,对重要活动重点事项,应时时做好准备,加强对报道实效性的把握,做到准确快速。3.做好宣传经费保障。在现有宣传设备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相应的宣传设备,对必要的经费开支,应给予安排保障,进一步改善宣传条件。

第十   培训制度

(一)严格执行《景东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培训学习方案》,提高全县林草系统干部职工科技能力和管理水平,大力推进人才强林战略和科技兴林战略,紧紧围绕全县林草发展需要,努力打造新型林草技术人才,提高林草系统干部职工业务能力,切实解决干部职工适应新形势下的林草工作。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山论”,切实加强山水林田湖草为一体的系统治理,突出抓好干部能力建设培训,努力建设一支学习型干部队伍,为全县林草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

(三)目标要求。按照“注重综合素质、提升业务能力、实施全员培训、促进学用结合”的总体思路,坚持送出去、请进来的培训方法全面提高林草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积极做好培养科技人才工作,加强科技队伍建设,加大林草生产服务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团结互助”的林草队伍,形成领导干部重视培训、相关部门关心培训、每个同志热爱学习的良好氛围。

(四)培训对象。县林业和草原局全体干部职工,各乡(镇)林业服务中心干部职工,全县各类森林管护人员,森林消防专业队员。

(五)培训的内容。按照景东县林草发展的需求,以新思想、新理念、新政策、懂管理、精技术为重点,采取专业技术人员授课、邀请专家作专题讲座、外出学习培训等方式,以培训和实习为载体,着力提高林草干部队伍实际工作能力,重点内容是:按照上级的培训任务和要求认真组织培训。如党建培训、党风廉政建设培训、干部管理能力培训、林草专业技术和资源管理培训、执法培训、现代化科技产品操作培训、财务管理培训、宣传工作培训等。

(六)培训形式。根据培训内容的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培训或视频培训形式开展。培训时注重培训实效,做到理论讲解、现场实践操作指导相结合。

(七)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中心股室负责人和乡(镇)林业服务中心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根据培训内容设在局党办或行政办,涉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2.充分准备,合理安排课程。授课老师应做好培训前各项准备,要科学设置教学课程,做好材料的筛选,涉及实际操作的要选好场地、设备等。3.做好培训经费保障。在现有培训设施的基础上,配备相应的教学设施,对必要的经费开支,应给以安排保障,进一步改善培训条件。

章 文秘工作制度

第十   公文运转制度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等规定,特制定公文运转制度。

(一)行文

1.拟稿。文稿内容属有关部门工作职责范围的,一般由该部门负责起草,或由相关部门联合起草;综合性文件一般由办公室负责起草,或根据领导意见,由办公室与有关部门联合起草。

2.核稿。凡正式公文,在送局领导审批签发前,均应进行校核,核稿由拟稿人和办公室共同负责。文稿如需作较大修改,须与起草部门协商或请其修改。局领导审批过的文稿,如有改动,须经原审批领导复审同意。文件发出之前,办公室需对文件的版头、文号、标题、主送机关、内容、版记以及用印等进行认真检查校对。

3.签发。所有以县林业和草原局名义行文的文件均须报县林业和草原局领导审核签发。

以县林业和草原局名义上报县委、政府和上级林部门的重要报告、请示和下发的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文件,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签发;以县林业和草原局名义上报和下发的涉及单方面工作的政策性文件,由分管副局长签发;若遇重大问题或涉及其他副局长分管的工作,可提请局长办公会协调后,由局长签发。

公文送签须用办文卡,如无核稿人意见和办公室意见,不得送领导签发和打印。

4.编号登记。拟发文稿由办公室专人编号登记。编号登记时,须检查签发手续是否符合规定,并逐项填写。凡未经核稿、签发、无主办单位及拟稿人签名,一律不予编号登记和打印。行文审批程序是:拟稿人办公室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二)收文处理

1.登记。来文由办公室分别签收、拆封、编号、登记,并按性质、密级进行分档分类装夹,及时送阅。领导及各部门参加上级会议所发的文件材料,应及时交办公室进行登记,确因工作需要留存的,由办公室根据情况复印后留存。

2.传阅。在收文后,办公室要迅速进行初步筛选,根据轻重缓急以及内容性质分类入夹,签批拟办意见后,及时呈送有关领导阅示。传阅文件要迅速、安全、保密,办公室要及时掌握文件行踪。公文传阅,一般情况下应当日及时阅退,不得将文件从夹中取出或带出,需借阅的应办理登记手续。

3.办理。凡是领导批示应当办理的公文和事项,由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限按要求承办,承办部门要提出具体意见后报领导批准。办公室负责对单位的紧急公文和重要公文进行催办,并及时或者定期向领导反馈办理情况。传阅办理完毕的文件要及时整理入盒入柜,注意安全,便于随时查用。

第十  文印管理制度

(一)单位文印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主要负责单位内部材料及日常行文的排版和印发等工作。

(二)各部门需打印的材料,一般在部门打印,特殊情况须到外面打印、复印的材料,须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同意。

(三)打印的各种文件、资料,严格按照规定格式执行,标点正确,复印字迹清楚,装订整齐。

(四)严格落实保密制度。重要稿件、涉密材料和领导交办的个人材料,文印员要加密保存,不得私自泄露外传;未经许可,任何人都不得翻阅文印材料。

(五)未经准许,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文印设备,不得随意将文件、材料拷贝给他人,来历不明的软件不得在单位的文印机使用。文印人员对需要长期保存的各种文件、材料,要进行加密处理和严格分类,制作成光盘于每年底移交档案室保管。

(六)各部门配备的计算机、打印机及相关附属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和日常养护,不得私自外借和承办与办公无关的事项。

(七)各部门要厉行节约,节约用纸,尽量在电子媒体上修改文稿,减少文稿提取量,提倡双面打印,提高纸张利用率,节约碳粉。

(八)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的维修由办公室负责联系。购买和更换耗材,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文印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则和使用程序操作,严禁非法开机、关机和随意搬动,要精心使用各种文印设备,定期清洁、维护、保养,出现故障、设备损坏要及时报修。办公室对损坏原因、更换零部件、更换时间、维修费用等做好登记。

二十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印章保管。1.林业和草原局的印章和主要领导的印章由办公室按专人管理,审批签名,依章使用,登记交接的原则指定专人管理使用;2.印章必须置于锁具牢固的柜内,随用随锁,节假日要采取防范措施;3.印章限定在办公室使用,不得随意带出单位和交给别人;4.保管人员对印章要经常检查,及时清洗,注意保养;5.部门的公章由部门安排专人保管。

(二)印章使用。用印必须履行审批手续,遵守印章管理的有关规定。1.一般情况下,正常的公文用印按规定程序办理,由办公室主任同意;2.外单位文件、材料需要加盖印章的,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并由经办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使用;3.出具介绍信、证明信用印,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同意。4.用印要符合要求,印章与发文机关落款一致,盖出的印章应位置恰当、图形清晰。

(三)公章的刻制。公章的刻制须报局分管领导批准,由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办理刻制手续;公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一 保密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其它保密文件规定。单位设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各项保密措施的落实。单位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法》,凡属本单位产生的秘密事项,都应按规定及时定标密级和保密期限。

    (二)文档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做好涉密文件和资料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存放、销毁、归档的保密工作:1.凡涉密文件、材料资料只能在单位内阅读、办理,严禁带回宿舍或带至公共场所。确因工作需要需携带秘密文件外出的要经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妥善保存2.涉密文件资料的打印(或翻印)必须先请示,经批准后,控制份数,收发必须严格登记、签收手续;3.本单位涉密资料确因工作需要需拷贝给外单位的,须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并签订保密协议后才能进行拷贝。4.工作调动、退休,必须将经管的秘密文件资料全部移交清楚,并办理签字手续;5.严禁将密码电报和涉密文件、材料作为废纸出售,涉密文件的销毁实行造册登记,定点销毁并有专人监督。

(三)会议保密:1.本单位各种会议讨论的事项,未经正式传达、公布,任何人不得传播和打听,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秘密内容; 2.属工作范围的各种会议文件、材料和会议记录本必须妥善保密。经办人处理完毕后及时立卷归档,移交档案室保管;3.会议中需印发的秘密文件、资料必须严格控制发阅范围,并要严格登记、签收手续;4.本单位人员外出开会带回的文件材料应及时交办公室统一登记保管,用时再借,及时归档。    

(四)加强对手机、电话、传真设备的保密管理,坚持明电明传、明复,密电密传、密复,实行专人专线专办,不得密明混用。

(五)加强涉密计算机及网络保密的管理工作,如未经批准擅自连接互联网,造成泄密事件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自负,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发生丢失、泄密事件或违反《保密法》的人和事,本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迅速查明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主要领导。根据其事件造成损失的情况,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二十二  档案管理制度

(一)单位档案由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凡具有利用价值的公文材料,包括收发文件、内部文件、传真、会议记录、合同、责任书、领导讲话稿、重要照片、录像带、录音带、电脑软盘和光盘等,均应按《档案法》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由各部门整理后交局档案室立卷归档,立卷归档工作应于次年上半年内完成。

(二)严格执行查借阅档案的制度规定,单位内外人员查(借)阅档案资料,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办理查(借)阅手续。借阅档案者不得拆散、抽出、调换、损坏、涂改、圈划文档内容,要复印档案内容的须经办公室或局领导同意。

(三)单位文书档案保密期限划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档案由局档案室统一管理,永久档案统一移交档案局管理。

(四)加强档案库房管理,做好档案的防盗、防火、防鼠、防虫、防潮、防尘、防高温、防有害气体工作,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档案的安全。

(五)会计档案由会计人员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目录,财务室指定专人管理。

(六)单位工作人员调离本单位或长期离职,要将自己手中的重要文档和各种记录材料及时移交。

(七)需要销毁的档案坚持销毁从严、保管从宽的原则,严格履行销毁审批程序。

 事务管理制度

 二十三  上下班和考勤制度

(一)单位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一般情况下,工作人员应该提前到岗,做好工作准备,提前进入工作状态;下班时应该整理完当天工作资料,做好第二天工作准备后方可离开。

(二)单位实行严格考勤。单位采用考勤表签到指纹打卡等方式进行考勤,干部职工的考勤由办公室负总责,办公室对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公示;单位不采用指纹打卡等方式进行考勤的,部门负责对在本部门上班的工作人员进行考勤,各部门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考勤员,考勤员认真负责做好手工考勤和汇总工作,每的手工考勤表、汇总表经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本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报送至办公室审核汇总。未请假私自不上班的,视为旷工,无故提前下班的视为早退。考勤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考勤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三)上班时间各部门可以相互交流工作,但不得聚众聊天或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办公室或走廊上大声喧哗,不得上网聊天、购物、看电影或玩各种电脑游戏。如因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购物、看电影或玩各种电脑游戏影响到单位形象和声誉,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对责任人的电脑不再连接互联网。

第二十  请销假制度

(一)凡在上班时间外出办事、开会、出差等,应告知部门负责人,便于考勤和工作联系。

(二)因事因病要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律凭假条审批(特殊情况下可采取事先打电话请假,事后补假条的办法)。1.一般干部职工请假请假时间1天内请假条由部门负责人签批;请假时间2天内请假条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签批;请假时间3天以上请假条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局长签批2.部门负责人请假请假时间2天内请假条由分管领导签署批;请假时间3天以上请假条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局长签批3.副局长请假,由局长批准4.请假条于请假日以前报办公室备案。

(三)局长、书记请假或公休,按规定经县委、政府同意后,报组织部门备案并安排好有关工作才能离岗。

(四)干部职工病假、事假、旷工按《公务员法》、《云南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和计发工资,达到或者超出有关规定的将给予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

第二十  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一)干部职工的年休假按国家的规定执行,根据工作情况进行安排。1.一般干部职工请公休请假时间1天内请假条由部门负责人签批;请假时间2天内请假条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签批;请假时间3天以上请假条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局长签批2.部门负责人请公休请假时间2天内请假条由分管领导签署批;请假时间3天以上请假条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局长签批3.副局长请公休假,由局长批准4.请假条于请假日以前报办公室备案。

(二)单位干部职工在享受休假的同时,要妥善处理好休假和正常工作的关系,防止因休假而贻误工作,休假期间需保持通信畅通,努力做到正常工作和休假两不误。

(三)婚丧假、生育假按有关规定执行,凭假条由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  出差审批报销制度

(一)本单位干部职工因工作需要赴景东县城规划区范围以外出差,严格按照《景东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管理办法》执行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出差前审批、出差后审核。

(二)所有干部职工均应通过“公务之家”申请办理差旅业务,使用“公务之家”系统对差旅申报、预订、费用报销等全过程进行管理及电子签名,作为财务报销依据。

(三)报销标准按《景东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景财字〔201453号)文件执行,另有明文规定的除外。

   财务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按规定审批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章 后勤工作制度

第二十  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

(二)单位财务人员要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结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治资产流失;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编写财务报告,每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一次当月经费收支汇总表。单位财务人员每月要将单位公务费支出意见列出计划,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定,按规定统一列支。

(三)单位专项经费或某项工作阶段性支出的费用,由分管领导初审后报分管财务领导和局长审核列支;其他费用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初审后报局长审核列支。

)遵循量入而出的原则,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严格控制公用电话费、书刊费、文印费以及各种活动费的支出。   

第二十  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一)实行对单位国有资产统一登记、分部门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所有单位国有资产均由办公室建立资产总账,逐一清点造册,一式两份,一份由办公室留作存根,一份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保管,并列入移交。

(二)单位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严格按照《景东彝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执行。单位物品一般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需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借出,并坚持谁借出谁追回的原则。

(三)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严格按照《景东彝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执行。属需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的由局办公室财务人员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办公室负责采购;各部门需要的办公用品、用具,由局办公室根据需要报分管领导批准后购置,由各部门指定专人到局办公室统一领取。局办公室要加强管理,建立领用台帐,对领用的情况定期公示。

 (四)对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必须严格实行报批制度,不得擅自转让、出让单位国有资产,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和处置收益的使用按财务审批同等额度执行。

(五)单位干部职工退休或调离,必须将自己使用的办公设施统一造册登记,按规定移交,任何人不得将公物占为己有。

第二十  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调度

1.局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负责调度、管理。

2.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事业单位调度、管理。

3.车辆调度在保证局领导公务活动用车的前提下,根据先急后缓的原则,由办公室指定专人合理安排相关部门的工作用车。

4.外单位借车要严格控制,确需派车时,必须经局长批准;严禁公车私用。

5.未经调度,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更不得转借他人驾驶。若私自出车或将车辆转借他人驾驶,一切责任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6.节假日期间除值班、执勤车辆外,其余车辆一律入库封存管理。

二)燃油管理

1.单位的燃油管理实行定点加油,外出特殊情况除外。办公室财务每月对每辆车的行驶里程、耗油量进行统计审核。

2.由办公室统签批加油单,加油单回执由办公室管统一管理,驾驶员在县内持加油单加油,所加的额度必须与油单相符。特殊情况下需现金加油的,由驾驶员提出,根据实际情况由办公室或分管领导批准,并及时完善审批报销手续。

(三)车辆维修保养

1.车辆实行定点保养维修,特殊情况需到其它修理厂修理的,应事先征得办公室和分管领导的同意。

2.车辆维修必须按程序填报审批单,并经审核批准后进行维修,报批的程序是:驾驶员报告办公室、办公室再报告分管领导,未征得同意,自行维修的一律不给予报销。

3.车辆维修更换部件的,驾驶员要按实际修理情况复核报修单,签字认可,严禁虚开报修单。对维修项目、更换的机部件由办公室人员随时记入本车的维修档案。

(四)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负责各自车辆的日常保养工作,经常检查维修、清洗、保养,及时排除故障,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车辆整洁卫生,正常安全行驶。不得私自出车,非工作用车时一律入库。

2.驾驶员必须加强学习,注意维护单位整体形象。要积极主动、热情周到地做好服务,服从办公室的统一调度,要随时保证联络畅通,随叫随到,不得无故推诿。除出车外,必须按要求参加单位的学习和会议、公益劳动等集体活动,工作时间要积极参与办公室事务。

3.必须坚持安全第一,严格按照交通法规行车,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严禁疲劳驾驶,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超速驾驶,严禁带病驾驶。因违章违规驾驶的罚款由驾驶员负责,因违章肇事造成损失的,由本人赔偿除保险公司承担部分外的全部损失。

4.因工作需要指定兼职驾驶车辆的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执行驾驶员管理的有关规定。

5.由办公室负责建立车辆使用、维修、保养档案,对车辆的各种性能指标及使用、维修情况(行驶里程、燃油数量、维修保养记录、更换机部件名称)进行登记,作为年终对驾驶员考评的依据和参考。

三十  公务接待制度

(一)公务接待严格按照《景东彝族自治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实行公务接待公函制度,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接待纳入公务接待范围;实行公务接待审批审核程序,公务活动要从严把关,分管领导审批,进行统一安排。公务活动结束后办公室应当如实填报公务接待清单,并由分管领导审签,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审核单与派出单位公函要相一致,一起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二)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热情周到,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铺张浪费。

(三)公务接待应当严格按照接待标准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服务,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

(四)公务接待实行现场用公务卡付款结账,特殊情况下需记账的,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签字和专人核销,其他人员一律不准签字。如未经批准擅自接待的,办公室签字人员和核销人员一律拒绝签字和核销。

(五)公务接待实行办公室统一安排、对口接待的办法。安排参加接待应减少陪同人员,通知参加的陪同人员要服从大局,不得推诿和无故不参加。

三十一  安全保卫制度

  (一)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失密、失窃、失火、触电等事故的发生。

  (二)妥善保管重要文件(资料)、印章、现金、贵重物品,现金不在办公室过夜。

   (三)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机关大院,门卫应严格履行职责,把好入口关;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财务室、档案室等重要部门。

  (四)各部门在下班后要关好门窗,凡存有重要文件资料和贵重物品的箱柜要上锁;门卫要在下班后检查各部门的门窗、电器是否关好,是否有非本单位工作人员滞留、藏匿于单位内部。

  (五)各部门工作人员下班必须随手关闭照明、电脑等电器电源。对消防器材和报警设施要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失效、失灵。

三十二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单位全体人员要维护公共卫生,人人动手,共同努力,搞好单位公共卫生。

(二)坚持卫生打扫制度,每天上午上班前要打扫好室内外卫生,室内物品要摆放整齐、井然有序,室内地面无杂物,做到窗明几净,无积尘。

(三)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议室的清洁卫生,单位会议室如有外借,须征得分管领导的同意。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做好办公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好办公区绿化工作,积极创造舒适整洁的办公环境。

 

 信访工作制度

三十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林业和草原局及局属各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按照《信访条例》依法处理。日常业务咨询等没有具体诉求的事项不纳入信访事项处理。

第三十  信访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信访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对局属各部门涉及的信访事项进行督办。局属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具体接待承办工作。

第三十  办公室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具体职责是:1.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2.承办上级部门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3.协调处理重要的信访事项。4.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第三十  局办公室对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等事项应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按以下方式处理:1.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单位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经分管领导审阅后转局属相关部门办理;情况重大、紧急的报主要领导决定。2.不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但应及时告知信访人并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第三十  信访人直接到局属各部门进行信访的,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接待工作,不得推诿、敷衍、拖延。能够当场答复处理的,应当立即答复处理;不能当场答复处理的,应进行登记,留下联系方式,抓紧办理后答复信访人;对不属于本部门接待办理职能范围的,应引导信访人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第三十  局属各部门要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切实化解信访诉求。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要及时报告分管领导,不得隐报、谎报、缓报。

第三十  局属各部门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交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四十  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工作,必要时可由局领导牵头督查督办。督查督办目的:确保省厅市局、县委、政府的决定、指示和本单位主要目标和工作部署及时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十一  查督办工作主要事项:
    (一)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林部门重要会议、文件和重大工作部署;
    (二)县人大、政协交办的有关建议、提案;
    (三)县长热线和县督查办、行风办等单位交办的有关工作事项;

(四)重大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
(五)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部署的重大工作事项;

(六)市局和县委、县政府以及本系统下达的工作目标

和工作指示;
(七)市局、县委、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

(八)上级督查督办部门指示的有关工作事项等。

四十二  督查督办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办公室和局属各部门对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地方有关部门提请协办及群众反映的与本单位或部门有关的工作事项必须立即接办,严禁推诿不办或随意逾期接办;对业务交叉,涉及几个部门的经主要领导指定主办部门后,由主办部门牵头协办部门共同办理。

(二)凡是需要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工作事项,具体承办部门应当及时提请领导研究,而后严格按照决议办事。凡是必须由局领导亲自督办的工作事项,具体承办部门应当事先向局领导请示,严格按领导的批示办事,事后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工作结果,防止失误。

(三)对于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来信来访、投诉、举报和上级督查督办部门交办的工作事项,办公室应建立并实行登记、承办、催办和结果反馈台帐制度。
    (四)因情况特殊,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事项时,承办部门应在规定时限终了前向本单位领导和交办部门说明理由,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办理。
    (五)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在接办重大工作事项过程中,要强化责任,强化效率,保证质量。凡接办不主动、不规范以及结果反馈不及时、不准确,交办工作事项的领导和机关检查验收不合格及群众不满意的要追究具体承办人及其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附则

四十三  责任追究

单位干部职工违反本制度的,按《公务员法》、《云南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其他国家、省、市、县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

第四十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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