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关于2023年烟花
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成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景东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景东佳意花燝百货店等84户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单位核发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现将核发情况通报给你们,请按照“属地监管”及“三个必须”的要求,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执法,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有序。
附件:景东县2023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情况
景东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16日
附件
景东县2023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 许可证核发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提升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结合我县实际,景东县2023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情况如下。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5.《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
6.《云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原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7《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原则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实行“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提倡专店、方便群众、有利监管”的原则。
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汇总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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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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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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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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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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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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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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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在景川路、凌云路、大草地、八十米大道、无量山城等沿线,其中长期2家,分别为景东佳意花燝百货店(长期),景东王波百货店 (长期);临时20家,分别为景东薪午百货店 (临时),景东胜林烟花爆竹经销店(临时),景东汪丽烟花爆竹经营部 (临时),景东杨二兽药饲料经营部 (临时),景东文海日用百货店 (临时),景东四周百货经销店(临时),景东月星旅馆 (临时),景东小慧副食百货经营部(临时),景东群逸烟花爆竹经营部 (临时),景东普金香烟花爆竹店 (临时),景东小久丧葬用品店 (临时),景东博雅日用品经营部 (临时),景东唐超百货店 (临时),景东事久烟花爆竹零售店 (临时),景东华祥烟花爆竹经销点(临时),景东易会百货商行 (临时),景东过大年百货店(临时),景东钟明烟花爆竹经营部(临时),景东会兰商店(临时),景东县诸山古茶行(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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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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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井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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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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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在清凉街、文井街、者孟街、玉米山街、文华街、都拉街、者后街、路东村,其中长期3家,分别为景东李贵菊烟花爆竹经营部(长期),景东帮增百货店 (长期),景东众华超市(长期);临时15家,分别为景东鸿运酒店 (临时),景东粟丽百货店 (临时),景东叶梓百货店 (临时),景东清凉淘乐坊 (临时),景东丕萍百货店 (临时),景东金焕烟花爆竹经营店 (临时),景东俊龙烟花爆竹销售点(临时),景东晓燕百货店 (临时),景东小星烟花爆竹经营部 (临时),景东晓辉百货店 (临时),景东兰仙农资店 (临时),景东罗志玲百货店 (临时),景东宗寿烟花爆竹经营店 (临时),景东王承发烟花爆竹经销点(临时),景东罗平百货店 (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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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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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定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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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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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在鼠街,临时1家,景东平安百货批零门市部(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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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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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龙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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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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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在文龙街子、三岔河街,其中长期2家,分别为景东小超人百货店 (长期),景东世银百货店 (长期);临时1家,景东文龙双福百货店 (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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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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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街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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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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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在龙街乡街子、南岸村李家组,其中长期2家,分别为景东龙泰百货(长期),景东奎奎百货店(长期);临时2家,分别为景东兴科粮油百货批发配送中心(临时),景东开明烟花爆竹经营部 (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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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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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忠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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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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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在大水井街、平掌街,其中长期1家,景东太忠双龙百货批发零售部(长期);临时4家,分别为景东罗希鹏百货经营部(临时),景东宏芝烟花爆竹经营部 (临时),景东县太忠平掌街杨中菊百货店 (临时),景东太忠袁四综合批发(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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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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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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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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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在大街街子,其中长期1家,景东袁昌百货店(长期);临时2家,分别为景东大街文荣批零部 (临时),景东云黔百货店 (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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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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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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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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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在花山街子,其中长期2家,分别为景东曹菲饲料店(长期),景东何英烟花爆竹零售店(长期);临时1家,景东发海烟花爆竹零售店 (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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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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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湾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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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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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在岔山街、保甸街,其中长期1家,景东白康百货店 (长期);临时5家,分别为景东乐阳百货店 (临时),景东春夏秋冬百货店 (临时),景东赵兵百货综合批发店 (临时),景东漫湾正全百货店 (临时),景东树伟烟花爆竹经营部(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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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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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街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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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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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在林街街子、水箐街,其中长期1家,景东彭芳娅农资店;临时1家,景东钟明安百货店 (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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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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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福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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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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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在古里街、小门坎、勐令街、芹菜塘,其中长期1家,景东王元莲烟花爆竹经营部 (长期);临时6家,景东杨丽百货店 (临时),勐令文海百货店(临时),景东福源百货店 (临时),景东荣菊百货店 (临时),景东王兰百货店(临时),景东王岚百货店 (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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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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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等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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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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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在大行山街、后河街、丙拐街,其中长期1家,景东才玲百货经营部 (长期);临时4家,景东伟杰烟花爆竹经营部 (临时),景东思成百货店(临时),景东金扬百货店(临时),景东其秋百货店 (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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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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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朝山东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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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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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在大驮街、文玉街、黑蛇街,其中长期2家,分别为景东缘宇百货商店 (长期),景东阿兵百货店 (长期);临时3家,分别为景东清源百货店(临时),景东大林百货店 (临时),景东苏毅百货店(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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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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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84家,其中长期19家,临时6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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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条件
1.符合各乡(镇)人民政府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4.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
5.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8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架空输电线路不应跨越零售网点上空,不得在居民楼、商业楼、办公楼内设立零售点。
6.烟花爆竹零售点的显著位置应设置“严禁烟火、禁止吸烟、5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志及当地举报电话。每个零售点应配备不少于两具5kg重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放置在便于取用处并指定专人管理,对损坏、丢失、失效的消防器材应及时更换。零售点内严禁人员住宿,不得设置明火设施,不得使用电器取暖。
7.烟花爆竹零售点内的电气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1)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敷设。(2)照明灯具、开关及插座均应选用密闭型(IP54)防水防尘型。(3)光源应选用荧光灯,不得使用白炽灯泡。(4)灯具、开关及插座距离烟花爆竹产品不应小于1.2m。
8.烟花爆竹零售点内部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零售点内应分为销售区与储存区,两区之间应有不燃烧材料制成的隔断。(2)零售点室内如设置吊顶,吊顶龙骨及吊顶板应为不燃烧体(如金属龙骨、金属板、防火板吊顶)。(3)临时零售点(帐篷)周边应采用不燃烧体材料的面板进行加固,且高度与帐篷屋檐同高。(4)烟花爆竹产品应分类码放于封闭式货架(柜)内,货架(柜)高度不应大于2m,距屋顶或横梁不应小于0.2m,距墙体不应小于0.1m,且材料材质良好耐用,并具备绝缘和防静电性能。 9.满足《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必须满足此标准,如其他规定与此不符,执行此标准)
10.参考《云南省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检查表(试行)》的28项要求。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