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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0001-/2022-1221065 公开目录  部门信息公示
发布机构  景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12-21
名    称  《景东彝族自治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景东彝族自治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景东彝族自治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景东彝族自治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试行实施细则》自20172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630日止,现已实施期满需重新制定

二、订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163号)《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

、指导思想

一是依法规范。通过制定地方实施细则,落实国务院、交通运输部有关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政策,明确网约车经营平台公司和司机的义务,规范其经营行为,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规范经营。对网约车经营许可证、网约车运输证、网约车驾驶员证发放等行政许可的条件和实施作出具体规定,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按照规范标准提供服务,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内容设置

本实施细则包括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监督检查、附则章三十条,具体设置说明如下:

(一)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应当符合的相关条件及申请程序规范要求。《实施细则》规定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不再具备本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条件或者第四章中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执行不到位的网约车平台,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可撤销原许可决定,责令停止经营,并吊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件。

(二)明确网约车申请在本县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和驾驶员应当符合的条件及申请程序规范要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件审核后,对符合规定的车辆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约车应当按照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在车内设置统一运营标识(设置明显的运营标识)。

《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应当由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完成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网约车客运服务,报备信息包括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信息、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等。网约车驾驶员与网约车平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的,由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完成注销。

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

监督检查方面。明确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网约车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网约车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和监管、投诉受理机制,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公安、工信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信息查询服务信用记录、网络安全检查等工作

 

                                                                                           景东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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