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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0001-/2022-1212001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信息
发布机构  景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12-12
名    称  景东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普景东企处告字[2022]第3号
文    号  主 题 词 
景东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普景东企处告字[2022]第3号

景东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普景东企处告字[2022]第3号

 

景东齐鸿商贸有限公司等6企业长期停业未经营,且通过登记的经营地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已自行连续停业六个月以上,同时也未到我局办理注销登记,分别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所指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上述6户各类企业(名单附后)作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因当事人在其登记的住所查无下落,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吊销企业名单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gsxt.ynaic.cn)查阅。
    当事人若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景东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2日

 

本局联系电话:0879-6226898

 

 

 

 

 

附件:

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清单(6户)

序号

企业名称

法人姓名

1

景东齐鸿商贸有限公司

谭吉文

2

普洱圣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何平

3

景东兢鑫汽车修理厂

张文武

4

景东天昊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罗春

5

景东庄园乌骨鸡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罗刚

6

景东志祥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孙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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