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 东 彝 族 自 治 县 乡 村 振 兴 局
2022年第10号
景东县调整分配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收回脱贫人口劳动力(含监测
帮扶对象)外出务工交通费补助项目
结余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公示
根据《普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分配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普财农〔2022〕209号),本次可整合使用资金262万元,其中:调整分配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35万元,收回脱贫人口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外出务工交通费补助项目结余资金27万元。
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现将资金项目作如下公示:
一、安定镇民福村小民福组冬农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整合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82万元,用于安定镇民福村小民福组冬农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曼等乡菜户村肉牛养殖场建设项目
整合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0万元,用于曼等乡菜户村肉牛养殖场建设项目。
三、大朝山东镇芹菜塘村肉牛养殖场建设项目
整合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万元,收回脱贫人口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外出务工交通费补助项目结余资金27万元,共40万元,用于大朝山东镇芹菜塘村肉牛养殖场建设项目。
本公告日期自2022年12月8日至12月18日止,公告期10天。
请社会各界和群众广泛监督。
监督电话:0879-6223489,12317
景东彝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