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彝族自治县审计局
审 计 报 告
景审财报〔2022〕1号
被审计单位:景东彝族自治县民族小学
审计项目:2020年至2021年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情况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规定,景东彝族自治县审计局(以下简称:景东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6月6日至7月16日,对景东彝族自治县民族小学(以下简称:景东县民族小学)2020年至2021年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景东县民族小学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景东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情况
景东县民族小学属于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属二级预算单位。主要职能是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教育法律和教育法规,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规章,按照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认真实施小学的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工作,促进基础教育发展,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全面实施义务教育。
景东县民族小学内设校长办公室、副校长办公室、德育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共5个机构。截止2021年12月末,人员编制数117个,实有人员109人,其中: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08人。退休24人。在校学生1568人。实有4个银行账户(义教户、专户、基本户、工会户)。单位无公务用车。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数:财政总收入1174.86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1174.86万元;支出预算总额为1174.86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的支出1174.86万元。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数:财政总收入1331.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31.65万元;支出预算总额为1331.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31.65万元。2020年、2021年部门预算,分别经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六次会议审查批准。
(三)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1.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2020年度年初县财政局下达预算数1174.86万元,调整预算数1 396.4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1.84万元,本年收入合计1396.45万元;支出1408.2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92.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2.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5.77万元、资本性支出17.60万元。
2021年度年初县财政局下达预算数1331.65万元,调整预算数1642.78万元,本年收入合计1642.78万元;支出1634.0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69.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0.7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2.33万元、资本性支出21.8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76万元。
2.“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支出情况
2020年、2021年“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预算数均为1万元;2020年、2021年会议费无预算;2020年、2021年培训费预算数分别为14.41万元、16.73万元。
2020年至2021年“三公”经费共支出0.4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1万元(2020年支出0.15万元、2021年支出0.26万元);无出国出境支出。
2020年无会议费支出,2021年会议费支出0.63万元;2020年至2021年培训费支出19.98万元(2020年支出8.79万元、2021年支出11.19万元)。
3.债务情况
根据景东县民族小学提供财政债务系统数据反映,截至2022年6月止债务余额为67.43万元(硅PU工程22万元、学生食堂楼16.43万元、篮球场29万元)。
4.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
对2020年2021年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进行抽查,景东县民族小学基本能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部门资产管理情况
景东县民族小学2020年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999.24万元。2020年至2021年固定资产增加545.64万元(主要是教学综合楼、厕所建设、篮球场硅PU及图书柜、书架、课桌椅、办公设备、体温筛查设备购置等),截止2021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余额为1544.88万元。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数6.36万元,实际采购10.16万元(含疫情期间询价采购体温筛查设备购置3.80万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数57.60万元,实际采购16.51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景东县民族小学2020年至2021年度会计资
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单位财政收支情况,预算编制、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的规定。但也存在扩大开支范围、结余资金未缴财政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扩大开支范围12510元
2020年1月,景东县民族小学用名师工作室经费支付个人各项补助12510元,其中:小学数学工作室课题组成员论文、课题补助费1600元;课题研究活动与研修上课补助费2200元;小学数学课题组成员撰写论文补助费4770元;2019年电话费、加班费补助900元;2019年工作室主持人、成员开展教研活动奖励3040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上述款项县民族小学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期间(2022年8月2日)收回缴入县级财政。今后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二)应缴未缴净结余资金35936元
2021年农村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收入698845元,支出662909元。年末资金净结余35936元应缴未缴财政。
上述行为违反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14号)“三、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措施和要求......(二)加大结转结余资金的清理力度......6.加强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结转资金执行力度,对项目执行完毕的净结余资金,部门不得调剂用于其他项目,应交回同级财政”的规定。
上述款项县民族小学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期间(2022年8月3日)缴入县级财政。
四、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工作,严格执行预算及绩效管理制度。
(二)加强农村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健全食堂账目,专款专用,定期全面公开经费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请县民族小学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告知景东县审计局。同时向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景东县审计局将依法对本报告及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向社公告。
景东彝族自治县审计局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