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彝族自治县投资促进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加强县投资促进局政务公开的安全管理,促进我局信息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网站信息发布的内容
网站信息发布的内容应具有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准确及时的反映各项工作动态。
二、网站信息发布的审核
以“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为审核原则,对拟公开发布的政务信息进行审核,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作为信息审核负责人,所有发布的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把关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填写《普洱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由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再进行发布。对拟公开发布政务信息的审核,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三、政务公开不得公开下列信息
(一)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
(二)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其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四、拟公开的政务信息中含有部分涉密内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我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因审核不予公开相关信息存在质疑的,应当主动说明不予公开的依据和理由。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