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彝族自治县大街镇政务公开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依法治理水平,促进村组勤政廉政建设,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培养文明、高效、求实、廉洁的干部队伍,根据政务公开要求,结合大街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效、方便监督的原则。
二、公开内容
1.镇人民政府服务职能范围,工作机构和职责,基本信息及负责人信息;
2.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结果及与群众关系密切的事项;
3.年度人口计划及执行情况;
4.政务公开栏应重点公开社会事务管理、乡镇管理、财务等相关信息;
5.常规事务公开内容在公开栏保留7-15日。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6.其他临时公开的事项。
三、利用政务公开栏、会议通报等有效形式公开政务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四、设立举报电话,强化监督,严明纪律,建立政务公开保障机制。
五、建立政务公开档案,每次公开的内容均要存档。
六、加强对公开栏日常维护,政务公开栏需保持外观整洁,无破损脱落,周边环境清洁。公开栏内版面布局整齐、整洁、合理,没有过期失效或无关政务的内容,没有乱张贴的小广告。
七、明确工作职责
镇分管政务公开领导为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各办、所、中心其他成员为所负责业务工作具体责任人。
八、镇政务公开监督员重点监督公开的真实性、针对性、合法性、严肃性,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推动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