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彝族自治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促进我办各项工作全面发展,根据县政府相关要求,结合地方志工作实际,特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照“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施政理念,进一步增强机关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促进地方志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地方志办要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和行政公示制度,实现方便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办事,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权力的监督制约进一步强化,消极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落实,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
三、基本原则
政务公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公开内容真实可信,办事结果公正公平;结合实际,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方便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群众行使监督权。
四、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形式
一是实行工作制度公开。要不断制定和完善各项章程制度,根据地方志办工作的特点和业务情况,对各项制度进行细化,以便于执行。
二是组织机构、工作程序公开。制定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和违反政务公开要求的处罚规定,综具体业务制定出《业务指南》,让办事人一次性了解我办的业务范围、办事程序等。
三是党支部主要活动公开。坚持大小事由党支部共同研究决定,包括民主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内容、重大活动支出等主要活动实行公开、透明。
四是干部提拔任用公开。坚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拔任用干部,做到公开公正。
五是财政支出、会计等重大活动公开。定期将会计报表、大会务活动重要财务支出等及时公开,确保财务、务工作透明化。
五、政务公开的监督保障
为确保地方志办政务公开的顺利进行,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县地方志办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通过听汇报、看材料,群众座谈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