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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0001-/2022-0825043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景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8-25
名    称  景东彝族自治县委统战部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文    号  主 题 词 
景东彝族自治县委统战部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景东彝族自治县委统战部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条  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应严格按照公开目录确定,由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经分管领导把关、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公开。

第二条  对拟公开的内容,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拟公开的范围、方式和时限等,并报分管领导把关。

第三条  分管领导应对拟公开内容是否符合公开目录要求、是否存在涉密问题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提出公开意见,报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四条  主要负责人应对拟公开内容作全面审查,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可靠。

第五条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应当在主要负责人签批意见后及时按规定要求进行公开,并做好材料归档和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工作。

第六条  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必须立即更改,按照《党务、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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