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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求《景东县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征求意见稿)》和《景东县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和云南金融监管局关于推进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的安排部署,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草拟了《景东县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征求意见稿)》和《景东县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请各乡(镇)和县有关单位结合职能职责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于11月14日(星期四)16:00前反馈政府办,联系人及电话:陈栋,15924922373,smjdzfbgs@126.com(邮箱);并同时报送1名联络员至县发展改革局,联系人及电话:周洋,
18387721025,jdxfgjbgs@163.com(邮箱)。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3日
景东县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贵、慢问题,根据省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及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监管局有关工作部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级工作机制组成人员 召 集 人:蓝 瑜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召集人:伍海涛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施约思 景东金融监管支局副局长(负责人) 成 员:杨毅龙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建武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王 宁 景东金融监管支局副局长 彭 博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梁 诚 县财政局副局长 熊兆其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光周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张启良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朱云红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效徐 县茶特发展中心副主任 罗朝鸿 县工商联副主席 王彩莹 县税务局副局长 林勇平 景东农村商业银行行长 王丽娟 农业发展银行景东县支行副行长 王 舟 建设银行景东县支行行长 黄显涛 中国农业银行景东县支行行长 刘汉红 邮政储蓄银行景东县支行行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局,伍海涛、施约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各项日常工作的组织落实。县级工作机制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主要职责 (一)县级工作机制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云南省、普洱市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决策部署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统筹协调推进全县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工作,指导各乡镇、部门、银行机构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和工作专班,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县级工作机制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县级工作机制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县级工作机制推进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各项工作要求,办理需提交县级工作机制研究的重大事项;负责跟踪调度全县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进展情况,向各有关方通报有关情况,汇总并向市级工作机制报送工作进展;负责协调各有关成员单位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完成县级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级工作机制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加强行业政策指导和辅导落实,指导企业推动工作落实;落实县级协调工作机制确定的工作事项,结合职责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有关工作制度 (一)建立县级工作机制。工作机制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部门,景东金融监管支局派出机构派员参加。县级工作机制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各项工作,强化资源保障,做好指导督促,加强监测分析,协调解决本地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级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各办局、乡镇、街道和工商联等基层组织,摸排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推荐至银行机构。设立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阶段性抽调业务骨干集中办公,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工作调度。 (二)工作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做好本部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工作进展跟踪梳理和分析总结,适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本部门工作进展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加强与县级工作机制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强化信息共享。 (三)定期调度工作制度。县级工作机制办公室持续跟踪调度全县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进展,及时通报各部门、各银行机构工作情况,加强沟通衔接,收集、整理、分析工作推进过程中确需县级层面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县级工作机制相关成员单位研究解决,重要情况及时向县级工作机制汇报。 (四)会议研究制度。县级工作机制及其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分析研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乡镇等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有关工作建议,研究部署下一步相关工作。 各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会议建议。 根据国家和省级、市级相关工作部署,专项任务完成后,工作机制停止运行并自行撤销。 附件:景东县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工作联络员信息表 附件 景东县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工作联络员信息表
景东县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一揽子增量政策,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实现银行信贷资金精准快速直达基层,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安排,制定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国家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动员部署会议以及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省委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推动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扎实推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走深走实,聚焦小微企业融资难和银行放贷难问题,加强上下联动和横向协同,从供需两端发力打通中梗阻,推动实现银行信贷资金直达基层、快速便捷、利率适宜,提高小微企业获贷率和感知度,切实助企纾困,更好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用,支持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二、工作任务 (一)组织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各乡(镇)、各部门要在2024年11月启动“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县市场监管局要分乡(镇)全数提供辖区内存续市场主体名单,结合现有融资对接机制,组织委办局、乡镇、街道和工商联深入社区、乡村,摸排辖区内小微企业情况,认真听取回应企业诉求,切实帮助小微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各地要结合实际,将走访范围拓展至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其他经营主体。按照“合规持续经营、固定经营场所、真实融资需求、信用状况良好、贷款用途依法合规”等5项标准(以下简称5项标准),初筛形成“申报清单”,按照要求及时报工作专班办公室汇总。 (二)做好清单审核和推送工作。县工作专班按照5项标准,对“申报清单”内的小微企业进行审核,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工作机制召集人签字确认后,形成“推荐清单”。辖区内银行机构也可向工作专班推荐小微企业。工作专班在尊重企业意愿基础上,结合企业贷款和获取金融服务情况,以及银行经营特色,分批次将“推荐清单”推送给辖区内的银行机构,避免重复对接和多头过度授信。 (三)扎实推进贷款需求应贷尽贷。各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据本行授信审批条件作出信贷决策,对“推荐清单”内的小微企业开辟绿色快速审批通道,及时开展融资对接,在收齐企业申请材料30日内作出是否授信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清单内小微企业,银行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工作专班反馈,由工作专班指导乡镇、街道跟进辅导。对“申报清单”和“推荐清单”以外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银行机构也要积极予以支持。各银行机构积极运用数字化、线上化的技术手段,精准匹配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发放信用贷款。 (四)发挥金融特派队伍作用。结合金融特派员试点工作,选派金融特派员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发挥金融特派员下沉服务作用,在充分了解驻地企业生产和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帮助企业梳理金融需求,推动联农带农重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加强诚信建设,为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五)统筹做好资源要素保障。县专班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等事宜的,协调职能部门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开辟绿色通道、并联审批,加快办理。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对于要素不全的可以容缺受理,由企业做出信用承诺,先行启动后续办理流程。 (六)运用好省融信服平台。依托省融信服平台将所有辖区内存续市场主体信息都录入融信服平台,通过省融信服平台专栏开展企业信息收集、排查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共享,提升信用信息共享质效,实现需求摸排、清单推送、结果反馈、跟踪监测、统计分析等线上办理,实现快速申报、快速响应、快速办理。县工作专班要组织有关部门按职责提供小微企业注册资本、经营状况、逃废债、项目审批信息、产业和环保政策、抵质押、涉法涉诉等情况,推进涉企信息应归尽归、应享尽享,精准绘制企业画像,提升对小微企业信用评估、风险识别和管控能力,有效防范风险。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县级工作机制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小微企业融资情况及问题的督促指导和协调处理,全面掌握“推荐清单”和清单内小微企业的贷款情况,对有反映“应进未进”“应贷未贷”的,要及时督促解决。县级工作机制要发挥深入基层、贴近企业的优势,全面摸排辖区内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认真听取回应企业诉求,切实帮助小微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二)加强申报材料合规性审核。县级工作机制要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关,保证申报材料的合理性和客观性。相关工作人员要履职尽责,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做到“应进尽进”,不得帮助企业虚假申报骗取贷款。景东金融监管支局派出机构指导银行机构了解小微企业实际融资需求等情况。 (三)有效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各银行机构建立工作专班,由银行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负责调动全行资源,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督促指导,促进信贷资金直达基层。银行机构要选派业务骨干深入一线、深入企业,全面客观了解企业情况,全方位评估企业的资产状况和发展前景,帮助企业选择符合企业特点的适配金融产品,指导企业制作相关申贷材料,确保符合项目“应进尽进”、已审贷款“应贷尽贷”、资金拨付“能早尽早”。对条件欠缺的应做好辅导,对确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情况。 (四)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制度。各银行机构要按照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制度,对于无确切证据证明失职或履职不到位的信贷人员,应相应免除责任。各银行省级机构要加强对本系统工作的部署指导,协调解决分支机构遇到的困难,发挥基层机构敢贷、愿贷积极性,对县工作机制的“推荐清单”小微企业应贷尽贷。 (五)严格防范各类风险。要指导小微企业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客观反映经营情况,合理提出融资需求,明确贷款用途,确保贷款资金用于自身生产经营,严防道德风险。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贷款合规使用负责。银行机构要加强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管理,对贷款质量和风险进行有效监控,防止骗取贷款、挪用贷款资金。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贷款、不按用途使用贷款的,县级工作机制要将其从“推荐清单”移出。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六)净化小微企业融资环境。要充分认识非法助贷、资金掮客等中介乱象对抬高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扰乱金融行业秩序的严重危害性,认真组织非法中介乱象治理工作,压力打击非法融资中介和非法倒贷乱象。集中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异常中介名单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打击处置,有效遏制非法中介乱象。持续完善制度措施,缩短融资链条,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实现资金直达小微企业。各级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要严厉打击侵害小微企业权益的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切实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续贷支持。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续贷工作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金规〔2024〕13号)要求,将续贷对象由原来的部分小微企业扩展到所有小微企业,阶段性扩大到所有中型企业,同时优化成本风险分类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清单内小微企业“应续尽续”,降低“过桥”成本,减轻小微企业抵押担保和资金周转压力。 (二)降低融资费用。落实好推动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专项行动各项要求,用足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各类货币政策工具,发挥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作用,扩大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高于1%。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三)强化辅导宣传。县级工作机制及时解读政策,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级机制有关要求动态调整、细化明确具体要求。各乡镇、部门、银行机构要加强政策辅导和宣传解读,准确传递政策信号,提升政策效果,推动小微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注重典型引路,积极挖掘一线生动案例,开展典型宣传,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四)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靠前服务,凝聚工作合力,采取更多务实有效、可感可及的政策措施,确保工作机制高效有序运作,共同帮助企业纾解困难。县级工作机制将及时通报各乡(镇)、各部门、各银行机构工作进展情况,总结评估运行效果,视情开展实地辅导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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