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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景东县县域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
项目实施背景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利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工作,出台《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 号),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中央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在总结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节约用水办公室根据水利部的工作要求,印发了《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云水资源〔2017〕43号),明确了云南省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达标考核程序及保障措施,云南省水利厅印发《关于推进2023-2025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云水资源〔2023〕5号),计划要求到2023-2025年,分3年完成云南省40个县(市、区)节水型社会达标任务,云南省水利厅印发《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 2024年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通知》(云水资源〔2024〕12号)对标国家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新要求,明确2024年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任务。 普洱市水务局根据国家及云南省相关要求,印发了《普洱市水务局关于推进2023-2025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函》,景东县根据云南省及普洱市水务局相关要求,为加快景东县域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工作,更好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工作,遵循云南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坚持节水优先方针,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基本思路,按照“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政策保障、长效运行”的原则,景东县水务局组织编制了《景东县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作为标准化建设工作的依据。 |
附件【0F8971CAE6D9899A1E4BC5A2D3A_A003A534_2D436.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