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征求《景东彝族自治县2024年自然资源常规监测及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2025-02-09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10011/20250209-00001  公开目录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景东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25-02-09
 名称  景东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征求《景东彝族自治县2024年自然资源常规监测及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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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征求《景东彝族自治县2024年自然资源常规监测及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林业和草原局:

为加强景东县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强化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对自然资源管理的基础性支撑保障作用,切实履行好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在近两年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自然资源常规监测工作经验基础上,结合《自然资源部关于统筹规范耕地保护卫星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58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资源常规监测工作方案(2024年)的通知》(云自然资调查〔2024〕101号)及市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责任,健全我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机制,完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助力巩固全县耕地保护成效,制定景东县2024年自然资源常规监测及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方案,现将《景东彝族自治县2024年自然资源常规监测及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呈送贵单位,请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及本部门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认真研究给予提出意见、建议。并于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17:00前将修改意见建议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同意签字并加盖公章反馈至县自然资源局。不反馈的视为无意见。邮箱:546178033@qq.com,传真:6226587。

附件:《景东彝族自治县2024年自然资源常规监测及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

景东彝族自治县2024年自然资源常规监测及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景东县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强化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对自然资源管理的基础性支撑保障作用,切实履行好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在近两年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自然资源常规监测工作经验基础上,结合《自然资源部关于统筹规范耕地保护卫星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58号)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责任,健全我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机制,完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助力巩固全县耕地保护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国家、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总体框架下,以景东县2023年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基础,进一步突出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强化监测的预警功能,统一组织协调各级部门和专业技术力量,利用航空航天遥感、卫星导航定位、地理信息、人工智能识别等技术手段,及早发现变化,提取变化图斑,分类处理,组织实地调查核实举证,及时将变化图斑相关信息,通过日常变更机制报国家核查。重点监测耕地等主要地类的空间分布、数量、现状及变化趋势等信息,客观分析自然资源基本状况,充分发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基础性、现势性作用,支撑自然资源管理。

二、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景东县2024年自然资源常规监测及年度变更调查工作以2024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基于部下发的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变化信息、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变化图斑及云南省2024年度自然资源自然资源常规监测成果,统筹利用现有资料及自然资源管理成果,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开展实地调查举证,掌握全县2024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利用数据库,形成景东县2024年常规监测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

结合2024年常规监测及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各乡(镇)要以“三区三线”成果为基础,重点梳理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情况,及时对违法违规用地等行为进行查处和整改。

(一)已有监测成果梳理

按照《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为减轻重复举证工作量,自然资源常规监测和日常变更等已举证图斑,地块图斑举证照片与2024年底的遥感影像特征反映地类一致的,不需重复举证。

云南省2024年自然资源常规监测按照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要求,开展动态遥感监测,形成了日常变更数据库和举证数据包等成果。结合土地卫片执法、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生态退耕、河湖治理等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叠加2024年底的遥感影像,全面梳理举证成果符合共享应用原则的监测图斑,并纳入2024年度变更调查省级自主更新图斑,相应调查举证成果可直接复用。

(二)省级自主更新图斑提取

在2024年12月15日前,省级根据季度监测影像,按照每年四个季度进行疑似变化图斑的提取,该部分图斑主要针对建设用地、农用地、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提取后过通过“云南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业务技术平台”统一下发给各县级调查单元开展外业调查举证,形成季度监测成果数据库。

在2024年12月31日前,部组织开展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工作,采集覆盖全国的卫星遥感影像,提取年度新增变化信息并陆续发给地方。为保障调查数据真实准确,避免重要管理数据漏变更,在国家下发遥感监测成果和我省已有监测成果的基础上,结合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备案的矢量数据,以及土地卫片执法、耕地卫片监督、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生态修复、废弃矿山治理、退耕还林还草、河湖治理等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利用2024年底的遥感影像与2023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进行比对,发现并分类提取遥感影像特征与数据库地类不一致的变化信息,补充采集省级自主更新图斑。通过平台,统一下发给各县级调查单元开展外业调查举证。

(三)用地管理信息复核及补充完善

待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统一领取并下发部制作的用地管理信息后,及时下发各地辅助开展调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自然资源管理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时梳理漏报、错报的用地管理信息,加快补充完善综合监管平台备案的各类用地管理信息,确保信息报备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各类报备信息补充备案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10日。未备案的用地管理信息将不作为2023年度变更调查各级核查套合依据。

(四)调查举证工作

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更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细化调查、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以及数据库更新工作。县级调查单元以2024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以部下发的2024年度遥感监测成果为基础,结合云南省2024年自然资源自然资源常规监测、日常变更、耕地整改恢复、各类监测监管信息,制作2024年度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工作底图(以下简称“工作底图”)。有条件的地方可自行采集标准时点前后更高分辨率的遥感影像数据,通过比对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日常变更审核结果与最新遥感正射影像图,内业补充提取2024年度各类土地的变化图斑。自行采集生产的遥感正射影像图经省级测绘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应与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一同报部,用于国家级核查等工作。

省级技术单位在2023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基础上,对涉及地类属性及相关图层变更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数据库更新技术要求,制作2024年度变更调查数据更新增量包,经县(区)、市核实确认后上报。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做好培训、图斑分析、分发、图斑自检及县级审核工作。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和林草主管部门要协同配合,按照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要求,做好涉及林地、草地、湿地变化及不一致图斑的实地举证和地类认定工作,并积极落实对上级审核结果的整改完善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乡(镇)举证人员,原则每个村不少于1名调查员,并做好本区域国土变更调查举证工作,举证成果经自检通过后提交至县、市、省、国家开展逐级地类核查,并对本级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的真实性负责。

(五)调查成果质量控制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2024年度变更调查举证成果进行100%全面检查,确保举证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准确性。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充分发挥审核把关作用,对全县2024年度变更调查举证成果进行100%全面审核。涉及林地、草地、湿地地类变化图斑的,会同同级林草主管部门共同审核。

(六)按照国家核查检查意见整改完善

各乡(镇)对国家内业核查反馈的疑似错误图斑,进行实地核实整改或补充举证,经县级、市级、省级核查后报部复核。

各地要配合开展国家级“互联网+”在线核查和外业实地抽查核实工作,并对外业抽查核实发现的问题图斑及时整改。

部组织开展数据库质量检查,未通过检查的返回地方限期修改,修改后质检仍不通过的,限期开展数据库质量集中对接;对接不通过的,纳入调查成果质量评价,直接认定成果不合格,部统一开展数据库质量修正工作;不合格县数多于省内总县数的5%,省级评价为不合格。

(七)调查数据汇总分析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基于部下发的2024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和汇总分析数据,更新本级国土调查数据库,编制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八)开展2024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

以2023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及2024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2024年度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开展2024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全面掌握年度内耕地资源质量变化情况。

(九)调查成果质量评价

基于国家级核查结果与数据库质量检查结果,部通过计算省级及县级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补充耕地图斑单项差错率、涉及一级地类和耕地二级地类的变更图斑总体差错率等,对省级及县级年度变更调查成果进行质量评价,三项差错率均低于2%的且数据库质量通过的为合格;对省级调查成果按县级成果不合格比例进行评价,不合格比例不超过省内县数的5%为合格。省对州(市)级调查成果按县级成果不合格数量进行评价,有1个县级成果不合格,市级成果即为不合格。

(十)日常变更调查

持续开展自然资源自然资源常规监测和日常变更调查,及时掌握国土利用变化信息,支撑国土调查成果年度更新,更好地服务耕地保护、国土空间规划、开发利用、生态修复、用途管制、执法督察以及自然资源管理考核等各项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基础性保障作用,支撑服务自然资源监管工作。

日常变更调查结果经县级检查、市级审核、省级核查监理通过后,由省级报部核查。

三、景东县2024年常规监测及年度变更调查工作机构

(一)调查领导小组

建立健全调查领导小组工作机制,以县级主要领导为组长、县级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林业草原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全面领导景东县2024年自然资源自然资源常规监测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统筹协调重大工作事项,适时开展工作调度与督导。

(二)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调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股。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王麒麟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股室人员、专班工作人员、技术承担单位人员组成。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和工作部署,负责全县2024年常规监测及年度变更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与省厅、市局的工作对接协调;编制工作方案;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

四、职责分工

县级负责国家和省级下发数据领取处理分发及日常变更调查成果梳理分类处理等阶段任务;实地核实整改阶段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举证阶段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逐级检查阶段任务由县级按管理层级负责。

(一)县级主要职责

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按时完成县级审核工作。确定2024年常规监测及年度变更调查县级技术承担单位,补充收集县级自然资源日常管理信息及矢量数据,负责在国家和省下发监测图斑的基础上,按照实地变化情况补充提取监测图斑,完成所有监测图斑的县级检查,做好涉及林地、草地、湿地的监测图斑核实工作,按照上级审核意见及时整改。开展县级成果汇总和应用,编制县级分析报告。对耕地等重点地类的不合理变化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及时分析和汇报耕地流入流出等变化情况。本级人民政府按时限要求对年度变更调查初报成果予以确认。

(二)县自然资源局职责

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统筹乡镇和技术单位按时完成县级调查举证工作。确定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县级技术承担单位,补充收集县级自然资源日常管理信息及矢量数据,负责在国家和省下发监测图斑的基础上,按照实地变化情况补充提取监测图斑,完成所有监测图斑的县级检查,做好涉及林地、草地、湿地的监测图斑核实工作,按照上级审核意见及时整改。开展县级成果汇总和应用,编制县级分析报告。对耕地等重点地类的不合理变化情况进行处置,及时分析和汇报耕地流入流出等变化情况,将各项有关工作上报县人民政府按时限要求对年度变更调查初报成果予以确认。

(三)县林业和草原局职责

协同配合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要求,做好涉及林地、草地、湿地变化及不一致图斑的实地举证和地类认定工作,并积极落实对上级审核结果的整改完善工作。

(四)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职责

负责对涉及农业种植的园地、农村宅基地、大棚房类耕地流出类图斑的整改恢复进行业务指导,对判定为违法的图斑进行查处,明确专人负责查处工作,并及时将整改查处情况反馈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县财政局职责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10号),自然资源监测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分别保障,省厅承担的监测任务经费由省级财政保障,州(市)、县级承担的监测任务经费由州(市)、县级财政保障。经费测算以实际工作量参考《国土调查类项目支出标准(2023年)》(自然资办函〔2023〕1289号)、《县级国土调查生产成本定额》(TD/T1056-2019)和《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2009)进行测算,并及时申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上下联动,配合好县自然资源局相关业务股室工作。建立健全监测调查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外业调查举证人员,组织调查举证人员进行举证工作,保证调查举证任务按省、市时点要求完成举证任务。

(七)技术单位职责

县级技术单位在2023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基础上,根据县自然资源局要求,对涉及地类属性及相关图层变更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数据库更新技术要求,制作2024年季度监测自主提取图斑数据,经省级技术单位审核确定后形成统一调查底图。积极主动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做好全县2024年季度监测的技术培训、内业审核、数据建库和技术支撑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遥感影像提供。省遥感中心加强获取遥感影像数据工作,实时纠正处理和检查影像质量,于每个季度末前将本季度影像提供给有关技术单位开展监测工作。

(二)疑似变化图斑提取处理及上传平台。厅属有关技术单位在每个季度首月20日前,完成上一季度任务区疑似变化图斑提取、排重整理、分类处理,经质量检查评价和整改完善后上传“云调查”平台。

(三)疑似变化图斑调查举证。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通过平台下发的疑似变化图斑,根据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标准要求,及时组织开展调查举证,县级全部调查举证工作和县、州、省三级逐级地类核查须在上传平台后20天内完成。

(四)形成监测成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开展数据处理及汇总统计,在每季度第二个月底前形成上一季度监测成果及分析报告,并提供相关单位(部门)应用。

六、工作要求

2024年度变更调查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县、乡(镇)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形式组织实施,以统一制作底图、变化信息提取、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逐级地类核查、省级全面检查、地方核实确认、成果汇总上报的流程推进。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更新,由各级耕保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

县级成立相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和统筹管理,纵向形成国家、省、市、县上下贯通的对接机制,横向形成相关业务单位联动协作的工作模式。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应通力协作、充分衔接、联合把关,依据职能职责范围对相应成果质量负主要责任,对本级调查成果质量承担共同责任。要以日常变更调查和全域变化监测为基础,统筹协调相关科室和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明确各部门工作任务,重点关注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增减挂钩项目、耕地进出平衡、耕地卫片监督、土地卫片执法等工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确保年度变更调查按期完成。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国土变更调查重要节点、主要成果、相关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推送相关部门;要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开展调查举证及成果建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初步审查并组织辖区成果整改上报。

各乡(镇)要加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全局意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开展本辖区内变更图斑的调查举证工作,按照省市时间节点时限完成常规监测和年度变更调查举证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土地利用变化现状,根据变化情况做出相应的措施,保障乡(镇)耕地总量不减少,做到切实保护耕地。

(二)技术保障

1.统一技术标准规范

省自然资源厅根据部印发的2024年度变更调查实施方案、技术规程及相关技术规定,结合我省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实施方案、核查监理方案及作业指导书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普洱市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方案》。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上级制定的技术规程和相关工作要求,制定县级调查工作方案。

2.建立调查问题对接机制

建立调查问题对接机制和研究机制,原则上对调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由地方按照变更调查实施方案、技术规程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可逐级专题上报,由上级部门及时研究回复,或由市级向省级请示汇报。

(三)机制保障

1.建立逐级检查机制

各地采取切实的保证措施,严格检查制度,包括: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分级检查制度,调查结束后逐级汇总上报调查成果。县级国土调查成果由县级检查后,由市级负责核查,省级组织全面核查。同时,为加强成果质量检查力度,省级组织对内业核查存疑的图斑进行“互联网+”在线或外业实地抽查核实,确保2024年度变更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省级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图斑及时退回各地整改完善。

2.建立质量保障目标责任制

2024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对数据真实性实行分级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虚报、瞒报国土调查数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调查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并相应追究相关领导的行政责任。为保证调查成果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主观人为干扰和弄虚作假,调查过程成果应留档,确保全过程可追溯。

3.建立省级监理机制

为进一步确保调查成果真实准确客观,在逐级地类核查的基础上,建立省级监理机制,由省级技术单位按县级调查单元开展省级监理,对监理存疑的图斑进行“互联网+”在线或外业实地抽查核实。省级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图斑及时退回各地整改完善。

(四)经费保障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10号),自然资源监测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分别保障,省厅承担的监测任务经费由省级财政保障,州(市)、县级承担的监测任务经费由州(市)、县级财政保障。经费测算以实际工作量参考《国土调查类项目支出标准(2023年)》(自然资办函〔2023〕1289号)、《县级国土调查生产成本定额》(TD/T1056-2019)和《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2009)进行测算,并及时申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五)加强成果共享应用

推动自然资源常规监测成果数据与相关业务系统共享,加强常规监测成果应用,及时分析研判,为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数据。

(六)抓好安全保障

各有关单位要抓好安全生产教育、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积极主动防范各类风险, 针对边境、高风险区域作业要加强安全防范。同时,要加强监测 过程及成果资料的保密管理,增强保密意识,强化保密责任,规 范涉密环节的工作流程,将数据资料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七)安全保障

各地要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方位做好安全管理和安全保障措施。我市国土变更调查野外地形复杂、气候多变、交通条件差,各单位要抓紧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各环节,加强安全保障,改善作业条件,添置必要安全生产设备,提升安全防范水平。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防止松懈麻痹情绪,警惕潜在风险,切实保障人身安全、外业行车安全和设备安全。各地各单位要强化保密管理,严格执行相关的保密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承担任务的具体情况,规范存储管理、交接使用等行为,进一步完善涉密数据、载体、软件、设备的管理,完善涉密数据管理台帐,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